让导师自己决定自己的学术标准能成吗?
2011.02.02
大年三十,讲个具有美好结局的故事给科学网网友们拜年。
记得以前在研究生管理委员会上讨论一个研究生的学术不端案子,先认定事实,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分,最后决定是不是要取消其学位。事实没有问题,行政处分也没有异议,只是在是否仍然给予学位问题上有分歧。因此先讨论,再对这一项无记名投票。经过平和的讨论,无记名投票结果是十几票赞成,一票反对,同意不向学位委员会建议取消其博士学位。
既受了处分,又拿了学位,正义得到了伸张,又留出了改邪归正的机会。皆大欢喜。
据传这个学生后来故伎重演,自己给自己签了几封推荐信,在国外找了个博士后的工作,安居乐业去了。有次在外开会,仿佛见到其身影。他没来前打招呼,俺也不便相认,免得他尴尬。
在京十年任委员期间,有两个学生的学术不端被拿到研究生管理委员会上讨论。被直接开除那个,被他自己的导师举报。被拿到学位那个,被某位院士举报。相比之下,后一个情节还严重些。
根据事实和经验,我得出的片面结论是:还是让导师自己决定自己的学术标准最好。
尽管如此,这件事学生和领导都绝不会支持,导师也不敢接受。为什么呢?
从领导的角度讲,导师自己有了决定权,领导还能起作用吗?
从学生的角度讲,导师有了决定权,导师故意跟自己过不去怎么办?
从导师的角度讲,领导和学生都得罪不起,碰到个好学生是万幸,碰到个成问题的学生,还是当个爷送走最好。兔子急了还会咬人呢,要是他跟你急怎么办?比如艾云灿。就算不跟你急,那个举报自己学生的导师,自然是最不受待见的导师之一。
三方博弈,进行多项选择,常常肯定不会出现最优的结果,这叫做肯尼斯
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le theorem)。阿罗是俺校友,念研究生时俺听过他在母校的演讲,不会错的。
就这样,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有标准还不如没有标准的现象。所以尽管很多人非常寄希望于所谓的学术标准和规范,俺对这些事情一向都持怀疑态度。
不是我悲观,而是因为如果大家能得其所哉,社会更和谐,过春节的时候也会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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