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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尊严生活的前提是人格平等

已有 4105 次阅读 2010-5-19 02:19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人格, 尊严, 平等

    那天,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李伟同学路过深圳,大伙趁机小聚。言谈间,大桥跟李说起我最近跟院长较劲是事,言语中主要是劝诫,带一丝嘲讽。我没有吭声,只是中国式地把目光投向李,因为在场的就他一个官员。他也很官场特色地回了一句“专家嘛!”大家都心领神会,似乎作为专家,还有较劲的资本。

在中国人的交往中存在很多等级,这种等级不仅现实地存在于人与人之间,而且形成了一种观念、一种文化。在官民之间、贫富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或者是主仆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不是巴结就是仇视,缺乏某种平起平坐的人格平等。因此,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拼命奋斗,希望出人头地,成为人上人而不是普通人,家长也望子成龙。于是巴结上司,轻视下属成为常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成为潜规则;互相利用、互相拆台,人际关系相当复杂。当然,在这里面,同学、战友关系似乎突破了一些,还夹杂一些友谊、一些义气……

今天,读到王亦农的博文“尊严来自平等面子来自特权很受启发。的确,要实现温总理的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因为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人格尊严是人类生而自由并享有相等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收到全社会的尊重,也需要大家互相尊重:无论是平民还是官员、穷人还是富人,也无论是下级还是上级、学生还是老师、子女还是父母。正如罗素所说的,“自尊,迄今为止一直是少数人所必备的一种德性。凡是在权力不平等的地方,它都不可能在服从于其他人统治的那些人的身上找到。”

下面,我摘抄了王亦农的几段博文:

在许多人看来,面子就是尊严,当然这是中国式的理解,属于特色文化的核心。但面子与尊严确实不是一个东西。面子有大小之分,比如说家里遇到红白喜事,捧场的地位高人数多,这家人面子就大,反之就小;尊严却无高低之别,不会因社会等级财产多寡民族肤色文凭高低分出大尊严和小尊严来。尊严,天然地和平等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
   
没有平等就没有尊严。当百年来中国人争取国家和民族的尊严的时候,就是要求与西方列强平等。平起平坐,权利与义务对等。平等了,尊严也就来了。处处受制于人,任人喝三吆四,看人眼色行事,是无任何尊严可言的。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以国家和民族的平等为前提,同一道理,个人的尊严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为前提。在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中,谈人的尊严无异于痴人说梦。
   
也有人认为等级社会中地位高的人有尊严,地位低的人没有尊严,从而拼命向上爬以获得做人的尊严。这样的话,除了位居权力金字塔顶尖的那个人——皇帝,其余的人都没有真正的尊严。只要想到任何人的一切包括生命都掌控在更高层级的他人的手中,能够傲视下层级的尊严就可能随时坍塌。
   
在等级社会中即使皇帝的尊严也不可能进入保险柜,当皇帝所持的暴力小于推翻他的暴力时,皇帝的尊严会坠入十八层地狱。1644年农历319日,明朝最后一位皇帝崇祯上吊于景山。在走出皇宫前,崇祯手持宝剑亲手杀死了他的嫔妃和公主,不愿其沦为做人奴婢的境地。此时崇祯的尊严已万劫不复了。
   
尊严不是威严。靠暴力和强权可以获得威严,可以获得俯首听命、阿谀奉承、一呼百应,但那绝对不是尊严。尊严不能靠利用他人的贪婪和恐惧之心获取,只能靠以德行浸润的才华赢得。他人发自内心的尊重即是你的尊严,当然,这是以他人处在于与你一样的平等和自由的状态为条件的。因而,温总理227日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说道:“‘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赋予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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