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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个国家科技奖
图/消交 文/青水洋
前几天,在北京举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公安部的胡传平所长代表我们去领了奖。公安部上海消防所与上海交大合作的“用于灾害现场的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消防机器人是一种比较新的特种机器人。1986年我们课题组与上海消防所在“863”和公安部联合资助下对此开始了正式研究,在此前消防所在上海市科委资助下的灭火机器人也开始了启动。
经10多年的努力,我们成功研制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用于灾害现场的消防类灭火、侦察机器人系列。经国家有关单位检测及科学技术情报单位检索,其综合性能指标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
2003年湖北消防总队成功应用该机器人处置了泄漏长达10多天的利川“9•
该机器人系列采用了先进的设计理念,逐一解决了消防机器人的功能模块组合、防爆防热、稳定性、越野性、环境感知、多信息融合、无线传输、智能控制、专家辅助决策、现场应用等关键技术,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为我国消防机器人的开发、生产、配备、训练以及应用奠定了基础,对提高我国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具有较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次获奖高兴之余,我也有个深刻体会,即在应用性研究课题上,
实际上“863”计划早就规定,应用型研究课题的第一申请单位必需是企业。一开始我们有点抵触情绪,觉得高校吃亏了。通过多年多个项目的经验和教训,觉得这一条规定是有道理的。这不是比谁本领大的问题,而是充分发挥各自特长的问题。高校有较强的人力资源,能掌握更多的最新信息,容易接受和运用最新的理论和技术,有较高的创新欲望。但是高校的体制不适合项目的推广应用,在具体制造工艺和一些细节上也没有优势,更不用说经营和开拓市场等艰苦的工作。如果
当然有些企业作为第一研究单位,只是出点钱,其它就不管,让
与我们合作的上海消防研究所附属有一个很好的“强师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具有很强的加工制造和经营销售能力。胡传平所长带领的课题组有魄力、有干劲,且刻苦认真。在处理与我们合作问题上他们显得比较大度、信任和理解,所以我们经历住了长期合作的考验,各自发挥了特长,这样才保证能出现在的可喜成果。
当然作为学校和教育部都希望获奖项目最好都是第一参加单位,对作为第二获奖单位的不是很重视,有时甚至忽略不计。前几年我们也获得了一个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也是排第二,最后我们什么也没算着。好得我们认为干研究也不是纯为了获奖,所以也就没有与学校计较。这次不一样,获奖证书还没有拿回来,院里已经把奖励“工分”算给我们了,看来单位排第二也是认可的,毕竟也是发挥特长与企业合作,给社会作贡献吧。
现在我们几个“元老”要“金盆洗手”了,后面的年轻老师,我的一个留校多年的博士后接着我们的项目在继续合作。只要合作双方摆正心态,我想一定能结出共同的花朵。
祝他们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合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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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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