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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辟学术创见快速发表通道的建议

已有 4041 次阅读 2008-2-25 15:37 |个人分类:科教生态|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一、目前发布学术创见的主要途径

    目前发布学术创见的途径主要有申请专利、报刊发表、会议宣读、网络发表以及软件登记等几条途径。

    申请专利是发布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途径,然而专利法并不保护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创见,而且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除外)、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各项申请,不授予专利权;即使对于可以申请专利的成果,也还存在迅速发布的重重障碍,主要原因是我国专利待审积压量比较大,尤其是发明专利,平均一个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56年时间,多数发明专利的审批周期为45年,最少也要3年,长的需7~8年时间,甚至更长,何况还要考虑高昂的申请费用、繁琐的申请程序等问题。这些因素也促使不少科技工作者为了让自己的科研成果尽快获得社会的公知与承认,而放弃专利申请,改走发表论文的传统途径。

然而发表论文也并非易事。目前学术界的马太效应仍很普遍,除了少数名家,多数科研人员和研究生想要发表文章仍然比较困难,而且学术期刊大多实行三审制,有些编辑部审稿期为二三个月,有的约定五六个月,也有少数约定一二年(主要是科技期刊),至于发表的时间则更长。在约定的时间内,由于编辑部工作周期过长等原因,编辑部往往不能及时地将文稿处理意见通知文章作者,据说还有少数编审人员由于与原作者的观点相左,或出于其他种种个人的原因,有意拖延原作的发表时间。作者长时期得不到答复,以为文章发表无望,又将稿件改投其他刊物。

会议宣读和网络发表目前已成为申请专利和报刊发表的重要补充,但其权威性、可靠性,以及在业绩评价和晋升职称时的效力等方面尚未得到普遍的认可。

总之,我国目前学术创见发表迟滞、通道不畅问题已成为知识创新活动正常开展的严重障碍,许多学术创见由于不能迅速可靠地公诸于世,而让外国同行抢了先,这无论对作者本人来说还是对国家来说都是一件令人痛心的损失。

二、关于开辟学术创见快速发表通道的建议

科学的发现权、技术的发明权和新思想的提出权等优先权往往取决于作品的发表时间,以科技论文为例,绝大多数投稿者都希望自己的稿子能尽早被录用。作者发表论文更看重的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尤其是科技论文的作者.写论文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并不是那一点稿费所能补偿的。当他们的成果被社会公知公认,并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时候,他们的心情远比拿稿费要愉快得多。有鉴于此,本文不揣冒昧,特提出以下关于开辟学术创见快速发表通道的建议:

1、  仿照现有的专利受理和软件登记制度,建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专门受理学术创见早期公开和登记的机构。该机构不负责学术创见的查新和评价,只负责对学术创见的陈述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和发布、颁发登记证书,这样便可大大缩短发布周期,同时又可对学术创见的提出时间加以权威的确认,起到 “立此存照”的公证作用。至于学术创见的新颖性和价值,可以留待发布以后由专业同行或全社会来评判。学术创见的登记和发布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

2、  需要早期公开和登记的文稿不宜过长,能够表述学术创见的核心内容即可。申请和受理的具体运作过程不妨为:由需要发布学术创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受理机构发送学术创见核心内容文稿并缴纳费用;由上述受理机构向申请者颁发登记证书,基本著录项目可以有:文稿标题、申请者姓名、联系方式、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学术创见核心内容文稿等;间隔一段时间后(比如一周),在专门定期出版的纸件公报上和网站上公开上述登记证书的主要内容。

3、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权威性,学术创见登记证书在确认申请者的学术创见首发权方面具有类似公开发表论文的同等效力,此外在申请者业绩评价和晋升职称时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另外,各学术期刊编辑部也可通过浏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网站和出版的相关公报,寻找自己感兴趣的稿源,从而达到沟通编者、作者双方联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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