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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最近分享的、“我国图书情报研究领域扎根理论应用的逻辑辨析与实践考量”一文(金胜勇,彭妍,武俊莹,2026?),小李(博士候选人,体育学)的反馈,“……我觉得问题很多很多。说的直接一些,就是把所有声称是扎根理论的文章整合到一起出来的产物。然后带着作者本人主观的想法,逻辑是很混乱的。” (私下沟通,2026年4月30日)另外,小李(博士候选人,体育学)还提到,“…但是近几年体育圈真的好太多了!”(私下沟通,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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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我国图书情报研究领域扎根理论应用的逻辑辨析与实践考量》(金胜勇,彭妍,武俊莹,2026?)一文
李明策
(博士候选人,天津体育学院,研究方法:扎根理论;研究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老师)
本文以《我国图书情报研究领域扎根理论应用的逻辑辨析与实践考量》(金胜勇,彭妍,武俊莹,2026?)一文为评析对象。文中部分观点与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学理上存在一定认知偏差,下文对相关内容展开辨析。
一、引言部分表述辨析
文中引言提到,基于求同存异的思想,有学者认为扎根理论各大学派虽然研究方法和程序各异、认识论不同,但都体现了“扎根精神”。这一精神层面的表述,并非扎根理论研究方法论(Glaser & Strauss, 1967)的原始初衷,易混淆理论本义与本土话语解读以及篡改。
扎根理论英文原名为Grounded Theory(Glaser & Strauss, 1967),该理论由国外学者格拉泽等创立,其本源核心要义是理论根植于资料,从资料中自然生成理论,原著中并不存在“扎根精神”这一中式说法。国内语境中“扎根”一词,常容易关联到“扎根基层”“扎根大地”等本土化时政话语表述(ref.)。将本土语境下引申而来的“扎根精神”套用至扎根理论当中,属于对理论名词语义的本土化延伸解读,事实上讲,属于篡改,并非扎根理论本源自带的学理内涵。
二、基础概念与核心范式层面的认知偏差
全文开篇多处出现基础性概念认知偏差。第一,文章多次将扎根理论直接等同于质性研究,固化为“质性研究方法”,这是较为明显的认知误区。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是一套独立的理论建构方法论,并不隶属于质性研究,既可以使用质性资料,也可以使用量化资料,不能简单归类于质性研究范畴。第二,作者将扎根理论归入“实证研究”范畴,把假设检验的实证研究逻辑强行套用到扎根理论之上,全程混淆“生成理论”与“验证理论”两种完全相反的研究逻辑(Glaser & Strauss, 1967)。
贯穿全文突出的问题是频繁使用信度、效度两个量化研究评价指标评判扎根理论研究质量。信度、效度是量化问卷、实证检验研究的评价体系(ref.),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依靠持续比较、理论饱和等步骤的严谨性,全程不存在效度、信度的评价逻辑,作者反复提及效度保证、效度检验,体现出对两种研究范式认知偏差。
同时,文章不加区分地将扎根理论、所谓的程序化扎根理论以及所谓的建构主义扎根理论三者笼统统称为扎根理论,未厘清其中的学理分歧。从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视角来看,所谓的程序化扎根理论、所谓的建构主义扎根理论均属于偏离本源的衍生范式,不能与扎根理论混为一谈,全文概念边界模糊,为后续所有论述埋下逻辑隐患。
三、 对研究资料、样本数量评判标准上的错误
该文章出现以样本数量、资料体量、海量数据、人数规模评判扎根理论研究是否规范的问题,带有明显的量化统计思维倾向。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判断资料收集何时终止、研究是否规范的唯一标准是理论饱和,与样本大小、人数、资料体量等没有任何关系。
作者以访谈人数不足20人、样本量不足百份、未达到大规模数据为由,否定相关研究的规范性;甚至认为样本少就无法实现理论自然呈现。上述评判视角与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理念完全不符,无论研究样本大小,只要遵循持续比较、理论抽样等研究流程,均可达到理论饱和,不宜单纯以样本数量评判相关研究的规范程度。
四、人性假设、环境假设、经验假设相关论述
该文提出扎根理论研究难以摆脱人性假设、环境假设、经验假设的前置约束,该认知与扎根理论研究预设要求存在出入。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核心要求是悬置一切先验预设、经验预判、理论假设,让理论忠实于资料自然呈现。研究者虽不是完全空白的认知白纸,个人生活经验客观存在,但日常认知背景绝不等于研究层面的前置理论预设。
五、编码相关论述的方法混搭与认知偏差
在编码准确性提升的相关论述中,文章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作者提出德尔菲法辅助编码,这完全是方法上的生硬混搭。德尔菲法是以专家多轮咨询、意见共识为核心的研究方法,而扎根理论编码要求完全依托原始资料、依靠研究者提炼范畴,完全不需要外部专家观点干预编码过程,该做法直接违背理论自然浮现的原则。第二,全文反复使用“编码准确性”这一表述。扎根理论编码是对原始资料开展概念化、范畴化的持续提炼过程,研究过程并不适用量化研究中“准确、错误”的评判方式,因此不宜用量化上的准确性标准来衡量扎根理论编码工作。第三,作者将通用科研素养、耐心、观察能力等要求,全部归为扎根理论专属研究要求;同时夸大创新思维在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中的地位。
六、理论饱和相关概念与评判标准的认知偏差
该论文在理论饱和章节的论述,存在多处与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理念不一致的内容:一是,扎根理论中无“理论饱和度检验”这一事后环节,饱和是研究过程动态判断的标准,不是研究结束的检验程序,作者将其定为必备研究步骤,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二是,文中认可并提倡预留样本检验理论饱和的方式,扎根理论要求全部资料全程参与持续比较与分析,所以预留样本单独检验饱和的做法与这一研究原则不相契合。三是,作者提出“相对饱和”“局部饱和”“极限饱和”“苛刻饱和”等一系列词汇,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原著并无相关定义。同时将人力、物力、财力、研究者兴趣等现实条件纳入饱和评判标准,过度泛化理论饱和的学术内涵。四是,作者要求大规模数据、反复多次核验、借助大数据信息技术与统计分析开展饱和判断,偏离了扎根理论的做法。
七、证伪思维与批判精神在扎根理论研究中的适用性
文章认为扎根理论研究需要引入批判精神与证伪思维,并将其作为达成理论饱和的基础。证伪与批判类研究思路多用于以假设检验、理论验证为导向的研究场景,而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的核心原则是从资料中建构理论、呈现理论,研究并不适配证伪批判的研究逻辑,引入证伪思维会干扰及破坏资料收集、分析与理论自然浮现的研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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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6-5-3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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