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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近代以来各门学科都在追求统一,可以说“统一”所扩大的范畴决定于思想高度的提升与突破。目前数、理在这方面都进入到举步维艰的时期,因此思想的突破显得格外重要(显示出科学的前进都是一个个新突破、新概念导引的)。本文是本老朽作为局外人本着本论对物理学的“大统一”给出的一点外行人的观感(抛砖引玉)。
已知,上世纪中叶杨-米尔斯方程给出的规范场论,形成了量子力学的一场革命,该“场”能同时满足(统一了)电磁场的宏观对称性(U(1))和弱力、强力的微观对称性(SU(2))。
但是它却未能统一到引力,这是为什么?其实广义相对论也没有解决引力的本原问题(尽管其方程有一定的意义也罢)。
这时不能不问,这是技巧性问题还是根本性问题?
我们认为是后者(依据是本论“终极大自然观”,尽管说该理论还有待正面承认也罢)。
藉此,不妨对物理学做出一点进一步的反思(愿非班门弄斧)。
首先注意到,物理学的前沿(与数学一样)已深入到不得不正面认识“无穷”本质的时期了,否则难以根本性深入。
其次应意识到,当前物理学中有几个公理性“前提”也许是阻遏物理学继续深入的障碍。
拟作综合性表述于下:
1、现代物理学不能只强调物质结构中的实证(实在)面了。为保证物理学继续造福于人类,必须配合着加强其虚拟面研究。因为一切系统都是虚实“二象”结构的(二象间是互动、对偶的)若偏颇了是不利于深入的,特别是已十分深入的现代科学前沿更应该这样(续下)。
2、不能把既知的宇宙空间(下意识的)视为终极客观世界了。本质上是需要明确意识到或明确回答是否“天外还有天”?比如试问三维几何空间(=有理数集+无理数集)中的“无理数集”在物质世界中对应着什么?回答是没有对应的,却这涉及到“无穷”的本质问题,非同小可(如果说过去可以忽视它,今后则越来越不可以了)。
这时进一步涉及到(需要引起重视的)三个观念性问题:
一是(“1”中提到的)虚实“二象”观。
不只是“光”才是二象构成的,可归结为系统=(物质,属性)二象;物质=(质量物质,场物质)二象;尤其是“属性”虽然抽象但越来越不可忽视,因为比如逻辑是宇宙的运行属性;意识属于人的精神属性等等,随着科学的深入少不了虚象的配合研究(比如弱力、强力皆属于相应粒子的属性场等,作为“场”说它是子已远非牛顿“子”,实则“亦子亦流”;又如物质降温会改变其物性说明失去的热能属于它的结构,也说明物质非“裸”,等等),(参见第3讲)。
二是必须意识到客观空间具有“层次”性结构。
比如一般函数中的自变量与参变量的关系即是空间层次关系(绝非空间维度关系);一旦有了空间层次“概念”,对客观空间的认识即容易深入了(科学都是在同一个客观空间中随着一个个突破性概念而逐步深入的),(参见第2讲)。
三是“广义能量”观。
出于“广义能量”概念下才有的能量世界的“完备”性,这时即会发现必须还有个可叫做“超能”的空间层次才能保证其完备;同时,正因为目前缺乏超能的存在性认识,所以得不到引力的本原(本论猜测引力来自超能“大爆炸”产生宇宙时的先天,是与质量同生同灭的虚实二象一体),(参见第6讲)。
3、下意识的(前提性地)认为数学和逻辑是高于一切的。产生这一想法的原因是,未曾回答出逻辑是什么?有没有边界?也就是需要回答逻辑的本原。
据本论,逻辑是宇宙的运行属性,且“无理数集”中无逻辑,所以逻辑在终极客观空间中是有局限的;存在“典型逻辑”(如牛顿空间)与“非典型逻辑”(如量子世界);逻辑是运行速度的函数(速度愈高其逻辑性愈弱,直至光速和超光速已无逻辑了)。
数学属于(精确、精准)典型逻辑,所以它在客观世界也是有局限的,比如现代数、理前沿的困惑,主要即来自逻辑的非典型性问题。
4、凭直觉、猜测、比喻建立的理论,从公理角度看,它们的“前提”都是悬疑的,因而其理论是不确的。
例如,认为能够统一四力的“超弦”论中的“超弦”(在终极意义下)其本原是不清楚的,因而不具有终极客观性(任一前提下皆可构建模型,但若前提不确则模型的正确性亦难确;从直觉出发是不可能解决根本性问题的反之亦然)。
又如,说“力的作用是在‘交换’‘xx子’”这一说法实际上是“量子世界的牛顿观念”。因在(子,交换)二者中,一是“子”不可能是明确的(实则亦子亦流形式);二是作用与被作用间产生的“交换”机制是牵强的。比如,将此用到“引力”上需要寻找“引力子”即是牵强的了(其实,力的作用不就是个能量势的释放与接受关系吗)。
5、数、理中所有未解“谜题”及种种现象都表明,我们对客观空间的“意识”亟待拓展,比如应该还存在一个(最为抽象的)空间层次,可叫做“超空间”(超能)如下:
一是“超空间”(析去能量)对应于无逻辑的“无理数集”;它是逻辑和数学乃至宇宙的“根”。
二是虽然它只是“数理思辨”的结论(已断言不可能纯数学地得到它)但毕竟也是一种逻辑结论(科学的尽头是哲学)。
三是因其特别抽象不容易得到物理学的正面实证,但也是可以综合各种现象去(思辨、论证)认识它的。
显然,一旦拓展了这一终极空间层次,整个“大科学”都将引来一阵清风(包括“造物主”、“神”的机制都将迎刃而解)。
6、大统一:广义规范场。
现在回到规范场的“大统一”使命,若把规范场作为综合的(统一三力的)能量形式,则结合本论的上述讨论(及第64讲“科学中统一机理”),可对其进一步作出如下的归为“大规范场”与“广义规范场”的两级推广,最终获得“终极大自然”,略叙于下:
广义规范场=大规范场+超场=宇宙+超空间=终极大自然;
超空间(析去能量)对应于无理数集;
大规范场=宇宙的(物质场)+宇宙的(属性场)=宇宙的(实象)+宇宙的(虚象)=宇宙的(牛顿空间+量子世界)+宇宙的(运行属性+生命属性)=宇宙的(牛顿空间+量子世界)+宇宙的(逻辑空间+精神空间)=宇宙;
总之,真正的“大统一”的客观世界应该是完备的,因此它必须具有“超空间”(所以规范场必须作更大的推广),当然,最为抽象的“超空间”概念对于致力于实证的物理学来说是最具挑战性的,切盼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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