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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想二三事:家庭伦理的法律底线和意识自觉(TClizzy)

已有 844 次阅读 2025-11-4 00:04 |个人分类:随笔二三事|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每人都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问题,其中的两观即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与家庭命运休戚与共。首先,你算是一个尊(孝)敬父母的子女吗?回答是的是“一国”的,回答不是的是“另一国”的。

尊敬父母与否决定一个人的人格品质是否值得信任和尊重,这是为人在世的基本道德底线。有些子女因过度自私和贪图家人财物而欺骗甚至辱骂父母,“啃老”甚至“侵占”父母财产等不孝行径,历来是招致社会舆论非议和声讨“众矢之的”,用古人包青天的话来说,就是(所述这些人)“与禽兽何异”。

众所周知,古代和近代中国社会没有“啃老族”这个概念,它是现时和当下社会出现的新型群体,是被称为代表“新型不孝子女行为”的那一类人。例如,强逼父母生前过户房产,对父母先欺骗,而后则辱骂、冷落和排挤,这与驱逐老人何异?堪称新型不孝行径之最。据民政部2024年底发布的《中国养老状况调查报告》,14.7%的老年人在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因家庭矛盾或子女经济状况变化而面临居住困难。

总而言之,父母生前过户房产给子女暗含着重大风险,不仅有可能导致失去住房权的老人流离失所,而且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不尊重老人权益的不孝行径的气焰,更糟糕后果就是遭受精神虐待的老人容易猝死和早逝。

因此,生前过户的重大风险亦被写入我国法律。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房产过户给子女涉及多项特殊规定,如风险防范、家庭财产纠纷减少和防止等都是其中重要的注意事项。

之前我在网上阅读到相关的文章,有些内容发人深醒,我摘录一段文字如下:“有主管部门就我国继承法的解释发布新规,此新规在民间舆论层面通常被理解为如下观点:即子女在父母离世前不久,过户父母房产或拿走父母财产等行为在法律上不再是安全行为,其意味着此类行为在较大程度上具有归于子女不孝行为的可能性。”由此可见,那些急切要求父母生前过户房产的子女的企图和行为,在法律上应该不再是安全行为,至少他们犯有不尊重父母的不孝行为的罪过。

就我所知一个事例而言,老年人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应当觉醒了。当这位老人过户房产之后,其所有的存款存折都被其啃老儿子控制着,每个月只给500元,家里的电话费欠费停机,老人若想打个电话出去就得将全家人的话费交上,这位儿子甚至态度恶劣的阻止老人出去与其亲友吃饭聚会,其目的就是为了隔离老人不让有与其他人说话的机会。这位老人在过户房产半年之后就去世了,如果这位老人生前曾买过人寿保险等,那么,其啃老子女因老人去世而获得的收益之大是不堪设想的。

就我对事实的了解,我想表达意思是一个靠啃老的子女终其一生毫无意义,对社会没有半点贡献,对父母没有半点价值,再加上其自身因过度自私和痴贪,辱骂和恶劣对待父母和长辈,经常依靠采用耍流氓手段妄想达其痴贪之目的,人格沦丧到令人发指和不堪设想的程度,量老天也要根据其人生所获之价值和意义的有无,再付诸于命运决定吧,发财的好运绝不会降落在这种人头上,老天都应该让其零获得,让其一分钱都拿不到才是人间正途。

在我看来,就算是法定亲戚,能够持续20年都老死不相往来,就说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20年中不讲付出,一定不会出现“一次收获”的结果,在我这里只认一句话,那就是什么都得不到。

  所述之那位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悲哀,不能不说掺杂了其自身的许多错误,我认为,退休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鉴和学习年青人追求“信自己”道理,重视法律层面和自主意识的觉醒,均不失为一个内外兼修,双管齐下的有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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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进平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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