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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抛弃诺贝尔奖吗?
王元丰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每年10月,随着诺贝尔奖的陆续公布,全球媒体和社会的目光,都聚焦到诺贝尔奖和获奖人上。有人得到诺贝尔奖而惊喜和兴奋,有人榜上无名变得悲欢和落寞。有的国家因为有科学家或其他人士名列其中欢呼雀跃,有的国家望眼欲穿没有如愿一声叹息。但是,对于这个在世界声望卓著、颁发了近120年的奖项,近些年来却有越来越多的质疑声音。
去年,加拿大的两个科学家撰文提出要抛弃诺贝尔奖,而印度的媒体人也建议我们应该不要再关注诺贝尔奖。为什么呢?主要有下几个方面:第一,诺贝尔奖的很多评选结果并不让人信服,所评出诺贝尔奖得主并不是某项科学成就最重要贡献者,而一些取得非常重要成果的科学家、经济学家或作家却没有获得诺贝尔奖。这种情况在诺贝尔奖历史上数不胜数。比如在科学上,大名鼎鼎的元素周期表提出者化学家门捷列夫、天文学家哈勃(非常重要的哈勃望远镜以其命名),都没有得过诺贝尔奖。人类历史上最著名的发明家之一爱迪生,不是诺贝尔奖得主。而在其他奖项,俄罗斯著名作家托尔斯泰、捷克著名作家米兰•昆德拉,都没能站上诺贝尔文学奖的领奖台。诺贝尔奖引起争议的例子非常多,曾有由美欧多国共106位科学家联名,在著名《科学》杂志刊登书信,为对发现艾滋病病原体即HIV作出重要贡献的美国科学家罗伯特·加罗(Robert C. Gallo),未获得2008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鸣不平。有专门的网站讲述诺贝尔奖颁发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各样争议,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
第二,诺贝尔奖的颁发重科学发现轻科技发明。当年诺贝尔设立奖项的初衷是奖励“为人类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但统计显示,在所颁发的诺贝尔科学奖中,科学发现的相关研究成果占77%,而技术发明只有23%。这与诺贝尔期望奖励的愿望有偏离。实际上,工业革命以来,技术发明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且,随着现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等技术发明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对科学发展的推动,某种程度上比科学发现更为显著。但诺贝尔评奖委员会颁发的奖项中,对技术发明的鼓励明显不够。虽然早期有“灯塔提升器”这样的发明者获奖,但像互联网等对人类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的发明成果,没有被诺贝尔奖所认可。
第三,诺贝尔奖的评选原则、评选程序,有不少的瑕疵。首先,诺贝尔奖规定每个奖项奖励的人数不能超于三人,使有的非常重要贡献者不能获奖,而被认为有问题。201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奖者为:雷纳·韦斯 (Rainer Weiss),巴里·巴里什(Barry Clark Barish),基普·索恩(Kip S Thorne)三人,以表彰他们对LIGO探测装置的决定性贡献以及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但是,宣布引力波被证实的论文由1000多名科学家和工程师联合撰写,仅有三人获奖难以客观反映科学家们的贡献!此外,还有诺贝尔奖的最终评审只是由瑞典皇家科学院、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卡罗林斯卡学院)、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也存在问题。这样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国际奖项,由一个国家的一小部分人来决定,最后难免产生因为视野、知识不够,很多重要成果不能得到识别,一些重要的贡献者不能被纳入,甚至做出错误决定等让人们难以接受的结果。这是诺贝尔奖受到诟病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诺贝尔奖所奖励的成果,很多是10年、20年,甚至50年前的成果,对科学进步的影响非常有限。俄罗斯裔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教授莱昂尼德·赫维奇(Leonid Hurwicz),2007年因为上世纪六十年代“机制设计理论”方面所作的贡献,成了史上年纪最大的诺贝尔奖得主。他在得知自己获奖时说:“我还以为我的时代已经过去,对于获诺贝尔奖来说,我实在太老了。不过这笔奖金对一个已退休的老人的确不无裨益”。呵呵!这方面生动的案例可以举出很多。
最后,最为重要的一点,反对诺贝尔奖的人认为,诺贝尔奖目前最大的受益者并不是科学和科学技术,而是获奖者。而诺贝尔奖得主这个巨大的荣誉,所带来的学术权力和相关利益,使不少诺贝尔奖得主难以把控,认为自己在任何领域都无所不能,狂妄自大做出不少不恰当的行为,受到不少诟病。比如,两度获得诺贝尔奖的莱纳斯·鲍林(Linus Pauling)曾经推动利用大剂量维生素C治疗癌症。这个错误的做法不仅不能帮助患者,而且还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有的诺贝尔奖得主做虚假的广告宣传,被加州的法院判处罚款。还有一些早期诺贝尔奖得主醉心于心灵术和一些异端邪说,更是让人不敢苟同。诺贝尔奖得主这样类似的行为,被称为“诺贝尔奖综合症”。
诺贝尔奖评审有不少问题,对社会进步推动有限,一些获奖者的不适当行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所以有人认为我们应该抛弃诺贝尔奖。那么,我们是不是真的应该抛弃诺贝尔奖?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只是一些人的情绪发泄而已。你说抛弃也好,不抛弃也罢,如果影响力还在,诺贝尔奖还会继续颁发下去。除非全世界科学家觉得无法接受,共同站起来抵制。现在看远没到那个程度。现在科学家在社会上的影响,受到的关注度,应该说远没有文艺、体育甚至金融领域的人士高。诺贝尔奖对唤起社会关心科学技术,还是有非常大的正面积极作用。因此,与其说“抛弃诺贝尔奖”,不如来好好讨论,如何改进诺贝尔奖的评审,使其更有权威性,更令人信服。
那么,诺贝尔奖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呢?针对上面的问题,一是怎样让诺贝尔奖能够更好地把最重要的成就及其重要贡献者识别出来,授予这些人诺贝尔奖。这是当前很大的问题!历史上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有争议的授奖,很重要一点源自于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于狭窄。当然,诺贝尔奖是瑞典人诺贝尔设立的。但现在其不是瑞典一个国家的奖项,是世界性的,所以应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杰出的人士,组成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尽管现在诺贝尔奖提名工作有不同国家各种各样的专家参与其中,但最后评审决定权,也应该由全球的科学家或专家掌握。
二是如很多专家都呼吁的,诺贝尔奖不应该只限于三人,应该可以授予更多的人。当然,要做到实事求是,如果主要贡献者三位以内按现有规则奖励。如果是四位五位,也可以使获奖者达到五人。有专家提出,像诺贝尔和平奖一样应该奖励团队,这样的提议也值得考虑。对于科学研究,合作非常重要,大科学时代更是需要团队协作,过去延续下来的原则需要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三是设立专门的诺贝尔奖技术发明奖。比如在现有的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下面,设立单独的发明奖。这样一方面是增加诺贝尔奖的类型,可以改变目前重发现、轻发明的状况,使发现和发明奖励得到更好的平衡。钱从哪里来?马上有人会问这个问题。可以把目前诺贝尔奖奖金按比例分配给发现与发明,获奖者的奖金可以较当前水平有所降低。诺贝尔奖荣誉远大于金钱。而且,真的要为发明奖筹资,相信不是个问题。
此外,非常重要的是,怎样使诺贝尔奖得主,面对巨大的荣誉、巨大的权力和巨大的利益,不被腐蚀,不得“诺贝尔奖综合症”?这是一个非常难以破解的问题,巨大的权力会使人很难保持清醒!这个方面,美国由于诺贝尔奖者获奖很多(共有三百多位),比其他国家相对,对待获得诺贝尔奖者相对平和。在有的大学对于获奖者,仅仅提供一个专用车位,并没有很多特殊的待遇。在不少国家对于诺贝尔奖得主,会神一样的崇拜!这种现象需要改变了!社会应该客观地对待获奖者。更多的从文化宣传上,正确树立诺贝尔奖得主形象。获奖者不是英雄!科学家得主只是在科学的某个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文学奖得主也许称不上“文豪”,仅在文学上成就突出一些而已。其他方面,他们和普通人一样,甚至有的方面不如普通人。所以,怎么正确引导社会理性看待诺贝尔奖和诺贝尔奖得主,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让诺贝尔奖和得主走下神坛,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说到最后,对于诺贝尔奖,应该做更深的系统思考。评选诺贝尔奖已经接近120年,当初该奖设立的时候,科学研究还是个精英从事的工作。二十世纪初,全世界只有物理学家1000人左右,而现在广义的物理学家(工作者)有几百万。当初设立的那些奖项和小范围的评审,现在还能满足当代的要求吗?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该怎样通过设立奖项,更好地推动科学进步,这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随着科学和技术分工的不同,在对社会的影响方面,技术的作用越来越大。很多技术发明者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重大影响和收益。很多科技企业家,已经在市场上得到物质与精神的认可。这个时候怎样通过设立奖励,来鼓励人们更多地从事科学和技术工作,需要有新的框架和准则!有必要设立奖项来奖励乔布斯和扎克伯格吗?
另一个问题是对于科学的评价,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大科学时代,科学和技术该怎样来进行评价?面对通过大团队,依靠大的科学装置和基础设施,来进行的科学和技术研究,怎样识别谁是最重要的发明者?另外,如有的专家提出的:最初的提出者,与后来创新光大者,贡献该怎样划分?个人和团队,利益和荣誉又怎样划定?这些都是评价和奖励所需要理清的。科学精神让科学家和睦相处、共同合作,探索未知世界,造福人类社会。或许奖励本身就与科学精神相抵触!
最后,最重要的问题还是人。一个人获得巨大荣誉以后,怎么能够在荣誉面前、在利益面前,保持人的崇高本性,保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这是人类社会需要共同回答的问题。诺贝尔奖未来无论是否改革,肯定还会有不少的争议和瑕疵。正像有些评论家所说的:诺贝尔奖不是神的判断,而是人做出的决定!人的行为,就会有非常多的不圆满。评审还会有不尽人意的结果,诺贝尔奖得主还会有不适当的行为!在当代,现代化的社会和人,应该越来越平和地看待诺贝尔奖。这样的话,说不定到一定时候,诺贝尔奖就完成了她的使命,不需要再评了!
《环球时报》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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