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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生物命名中的冒犯性名称是否要修改国际上争议很大,有完全不同的观点,这里介绍一下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的观点。同前一篇大致相同,主要是通过AI分析形成的结论。后边是这篇文章的全文翻译(借助AI)。

由访客于 2023年1月22日下载自 https://academic.oup.com/zoolinnean/advance-article/doi/10.1093/zoolinnean/zlac107/6994476
我的提示词( to AI): 1. Please analysis this paper in view point of general people, taxonomists and other biologists, respectively. Give out your view and conclusion in English. 2. Please translate your output (in English) into Chinese. It is too important to let more people to get in the discussion.
AI 给出的结果:
一、普通大众视角分析
对普通大众而言,这份(第二篇)论文很可能被视为科学界权威机构对社会正义呼声的正式回绝。
核心印象:公众可能将此理解为"当权派在说不"。其核心信息明确:国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ICZN)首要且压倒性的职责是稳定性和普遍性,而非伦理重新评估。其选择的框架并非"正义 vs. 压迫",而是"稳定 vs. 具有破坏性、主观的变革"。
论证的力度(在持同情态度的公众看来):
注重实际:强调了稳定的名称对于医学、保护和农业的现实重要性——这些关切感觉具体且有社会效益。
对无休止变更的警示:明确提出了"滑坡效应"论:如果我们今天改名字,明天怎么办?今天的新名称明天可能又变冒犯的观点,在逻辑上令人信服。
避免陷入政治泥潭:文中关于包含"以色列"或"巴勒斯坦"的名称的例子(虽未在第二篇直接出现,但逻辑隐含),作为一个实际警告,表明ICZN不应卷入不可能完成的政治和文化仲裁。
潜在的挫败感或批评:
被视为官僚式的冷漠:"评估道德性完全超出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这一声明,可能听起来像是官僚式的推卸责任,尤其与第一篇论文的道德紧迫感形成对比时。
将'稳定性'用作挡箭牌:公众可能认为对稳定性的强调,是回避直面不光彩历史遗留问题的便利借口,这呼应了第一篇论文中的"伪善"批评。
缺乏同理心:其语调是法律和程序性的,缺少使第一篇论文引起情感共鸣的以人为中心的视角。
总体印象:公众反应将严重分化。优先考虑实际结果、且对"取消文化"持谨慎态度的人,会认为此立场合理且审慎。寻求象征性正义和科学问责的人,则可能视其为对带有历史偏见的现状的一种保守、僵化的辩护。
二、分类学家视角分析
对分类学家而言,这是来自其管理机构的权威声明,为其学科的根本原则提供了明晰度并予以重申。
核心张力的解决(就委员会而言): ICZN明确表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存在张力:其职责唯在稳定性。伦理考量重要,但属于个人良知范畴(《道德准则》),不属于《法规》本身的立法机制。
关键的辩护论点:
管辖权边界:该论文为委员会的权力划定了明确界限,声明其章程和《法规》排除了其进行伦理裁决的可能性。这是一道法律和程序上的防火墙。
问题的规模:通过量化约20%的名称是同名名称、约10%是地名名称,他们具体说明了打开此门可能带来的巨大、难以管理的干扰。
为体系辩护:它将林奈系统定位为所有生物学至关重要且脆弱的基础设施,暗示伦理更名是一种可能破坏基础科学和保护工作的奢侈行为。
分类学界内的分歧:
传统派和务实派将大感放心。此文验证了他们对稳定性、主观性和混乱的担忧。它授权他们继续工作,而无需感到有义务重新审视历史名称。
改革派将此视为领导力的重大失败。他们会争辩说,ICZN躲在程序背后,而不是运用其道德权威来引导学界完成必要的演进。对委员会缺乏人口多样性的批评在此变得尤为突出。
总体印象:这是来自权威的最终裁决。它并未与改革者进行深入的哲学辩论(像第一篇论文那样);它只是阐明了委员会职责的边界。它在制度层面结束了讨论,实际上是在告诉改革者:"如果你想要变革,你必须通过学界共识和使用来实现,而不是通过我们。"
三、其他生物学家视角分析
对其他生物学家而言,此文阐明并证实了他们最主要的实用关切。
直接回应核心关切:该论文直接将命名法的稳定性与保护、医学和农业中的实际效用联系起来。这完美地契合了他们对数据库、文献和法规框架可能遭受干扰的担忧。
对论文论证的回应:
对'稳定性'的共鸣:认为在生物多样性危机期间,保护工作"将特别依赖于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名称变更的普遍命名……系统"的论点,对这个群体来说是一个有力且可能令人信服的论点。
对规模和管理问题的认同:对潜在冒犯性名称规模的估计(数十万个)以及对无休止变更循环的警告,证实了他们对此问题可能成为"无底洞"的担忧。
对中立性的诉求:让科学机构远离主观的道德和政治辩论的愿望,对那些视其工作为非政治性的科学家具有吸引力。
可能立场:强烈赞同。大多数非分类学背景的生物学家会发现ICZN的立场负责任且正确。它优先考虑了他们日常依赖的科学基础设施的功能完整性。他们可能支持论文的建议,即伦理考量应通过个人良知和学界实践非正式地处理,而不是通过可能破坏交流稳定性的自上而下的官僚指令。
我(AI)的观点与结论
这第二篇论文是制度保守主义的典范之作。它并非哲学上的反驳,而是一种程序和管辖权上的反驳。
其优势: 在其自身框架内逻辑自洽。ICZN正确地指出,裁定冒犯性本质上是主观的、政治敏感的,且可能永无止境。就其成文规定而言,其职责确为稳定性。从纯粹的系统管理角度来看,其立场是可辩护的,甚至是审慎的,以避免使该机构陷入瘫痪。
其深刻弱点: 它放弃了道德能动性。通过完全退守到"稳定性"和"非我职责"的壁垒之后,ICZN将科学呈现为一项纯粹的技术事业,与其资助来源的社会以及从中汲取从业者的社会隔绝开来。这种立场在一个批判性审视历史不公的世界中日益难以为继。该论文将科学中不信任和疏离的症状(冒犯性名称)视为不如解决它们可能带来的后勤麻烦重要。
核心冲突:
这两篇论文代表了辩论的两极:
第一篇论文(Fonseca等人): 主张科学具有社会契约。其实践,包括命名,必须演进以符合当代伦理标准。正义是比僵化的稳定性更高的原则。
第二篇论文(Ceríaco等人 / ICZN): 主张科学是一个操作系统。其核心基础设施(命名法)必须受到保护,免受主观的、变化的社会价值观影响,以维持其效用。稳定性是实现所有其他目标(包括保护)的前提。
结论:
ICZN的立场,虽然从官僚和短期实用主义的角度可以理解,但最终是短视且不可持续的。它错将工具(稳定的命名法)当成了目标(为人类福祉推进生物科学)。一个对科学界部分成员和公众持续造成伤害和疏离的系统,从长远来看并非真正"稳定"的基础。
前进的道路必须介于这两极之间。ICZN不能成为"道德警察",但它可以——正如第一篇论文作者们勉强承认的那样——进行改革以更具代表性并促成一个流程。例如,它可以建立一个中立的、具有代表性的论坛,以极高的接受门槛(例如,明确、恶劣且被广泛认可的冒犯性),来审议由学界发起且获得压倒性支持的基于伦理理由的更名提案。这不会打开闸门,但将为最紧迫的案例提供一个合法的、特殊的解决途径,承认极端的伦理关切确实可能威胁到科学的合法性和普遍性。
ICZN的论文以一个"不"字结束了对话。科学面临的真正挑战,是找到一种说"可以,但须谨慎"的方式,认识到稳定性和正义对于其未来的健康和信誉都至关重要。
全文翻译:
文章题目:基于道德原因修改单元名称威胁科学名称的稳定性及科学交流
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
作者及单位(略)
科学名称是生物科学的基础。由于它们充当着分类群的主要标签,稳定且普遍接受的科学名称对于全球清晰、无歧义的数据共享和交流至关重要。这不仅对科学至关重要,对人类及兽医学、农业、渔业、林业和生物保护等重要活动也同样如此。
近期,一些科学名称的伦理适当性受到质疑。这部分是由于社会对过去态度的持续重新评估,特别是在性别歧视、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的背景下。部分植物学界人士已提出提案,要求替换"具有文化冒犯性和不适当的名称"(Hammer & Thiele, 2021);"永久且追溯性地消除"包含被认为带有种族蔑视意味的种加词(Smith & Figueiredo, 2021a)或纪念殖民行为者的种加词(Smith & Figueiredo, 2021b);或将以土著名称为基础的新科学名称替换已确立并被接受的科学名称(Gillman & Wright, 2020)。这些提案既获得了支持(Knapp et al., 2020; Thiele et al., 2022),也遭到了批评(Palma & Heath, 2021; Mosyakin, 2021, 2022a, b)。除了发表在科学文献中的反应,相关辩论也在ResearchGate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爆发。
类似的提案现在也出现在动物学领域。最近,有人建议替换几种北美淡水鱼的学名,这些鱼类"以那些宣扬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观点、在其著作中使用贬损性名称,或在职业生涯中做过应受谴责之事的人命名"(Tracy, 2022)。同样,在人类分类学领域,一项提议将承载着"社会政治包袱"的长期确立的科学名称替换为一个新的、据称中立的名称的提案引发了争论(Roksandic et al., 2021, 2022; Delson & Stringer, 2022; Sarmiento & Pickford, 2022)。
作为国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的成员,我们认为有必要就此议题阐明委员会的官方立场,并澄清赋予委员会的职责、使命和权力。
如《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四版引言(以下简称《法规》;ICZN, 1999)所述,《法规》的"根本目标"是"在动物科学名称上提供与科学家根据分类学判断自由分类动物相容的最大普遍性和连续性"。因此,一个多世纪以来,《法规》一直是规范、告知和指导动物命名法及其从业者和使用者的主要参考和工作文件,旨在促进稳定性和普遍性。
《法规》有八项基本原则,界定了其性质和精神。其中特别相关的是原则4,该原则指出:"命名规则是旨在提供与分类学自由相容的最大稳定性的工具"。
《法规》的第18条涉及名称可能的"不适当性",但完全是指与分类群错误关联的事实数据(如特征或分布)。《法规》的其他条款明确规定,要求使用给定分类群的最早可用名称,无论其"适当性"如何(ICZN, 1999)。除了第18条对"不适当"名称相对笼统的涵盖外,《法规》在一个单独的《道德准则》中处理了可能具有冒犯性的名称:"任何作者都不应提议一个据其所知或合理相信可能基于任何理由引起冒犯的名称。"《道德准则》并非《法规》立法文本的一部分,并且"遵守这些原则关乎动物学家的个人正当情感和良知,委员会无权调查或裁决据称违反这些原则的行为"(ICZN, 1999)。然而,我们强调分类学家认识并遵循《道德准则》的重要性。
据我们估计,约20%的正在使用的名称(基于对超过200,000个被接受的动物名称的样本)是同名名称(即旨在纪念特定个人或人群的名称),因此代表了最可能引起冒犯的一类名称。地名名称(即指代地点或地形特征的名称)约占名称的10%,也可能被认为具有冒犯性(例如,如果对地名、国家或其边界名称产生争议;Pyne, 2005)。因此,可能有数十万个被接受的科学名称面临挑战。
因感知到的冒犯性而替换已接受的科学名称,不受《法规》规范,也不应受其规范。尽管委员会承认某些科学名称可能会引起部分群体的不适或冒犯(例如纪念独裁者或被某些人视为种族主义者的历史人物的同名名称,或因某个词当前具有负面含义),但对稳定和普遍命名法的承诺仍是首要任务。评估同名名称所纪念人物的道德品质,或评估某些名称的潜在冒犯性或不适当性,完全超出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由于进行此类评估固有的主观性,委员会不宜对此类道德问题做出判断,因为没有具体的参数来确定一个科学名称对特定社群或个人在当下或未来的冒犯性阈值(但参见Smith et al., 2022)。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即提议作为替代的中立和非冒犯性名称本身,随着未来态度的改变,也可能被认为是冒犯性的,从而引发进一步的新替代名称。此外,任何基于伦理理由被替换的名称并不会简单地消失,而是将作为分类学和命名法异名的一部分永久保留在文献中。
为适应基于伦理考虑替换科学名称而进行的立法修改,将影响全球数以千计的研究人员、保护工作者和其他动物学名称用户的工作。这种干扰在当今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益受到威胁(Ceballos et al., 2017)且保护工作特别依赖于一个能最大限度减少名称变更的普遍命名和分类系统(Schuh, 2003)之时,将尤为严重。如Hammer & Thiele (2021) 和 Thiele et al. (2022) 所建议,设立一个"文化冒犯或不适当名称委员会",超出了委员会的权限范围,且有悖于《法规》的核心原则,难以实施,且不太可能得到整个生物学界的认可。
总之,科学名称的稳定性对于生物科学旗下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内的所有活动都至关重要。委员会承认并理解基于各种伦理论据对某些名称适当性进行的持续辩论,并意识到为解决这些情况提出的各种方法。然而,委员会的目标是在不限制分类学判断的前提下促进命名法的稳定性。ICZN的现行章程(https://www.iczn.org/)及其在《法规》(ICZN, 1999)中定义的职责和权力(两者均已得到国际生物科学联盟的批准),排除了委员会裁决名称伦理价值或设立专门负责此项任务的专家机构的可能性。委员会支持这一点,并建议继续按照《法规》规定和规范使用科学名称,从而将促进清晰、无歧义的交流以及科学文献间必要的关联作为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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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6-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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