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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我们该相信谁?

已有 4188 次阅读 2008-9-5 17:17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

博主按:关于个税问题争议已经很多了,今天发现两篇博文,观点相反,博主本人的观点已经在文章中说了,由此可知,对于一个社会问题,我们的判断竟有如此大的差别,所以,所谓专家的话也是不能全信的。对于仅占政府财政收入不到7%的个人所得税,我们总是斤斤计较,而对于大把的行政浪费视而不见,这就是问题最为吊诡的地方。好在,只有把这些不同的观点都摆在这里,我们才能品味出其中的妙处!多年以后,再看这些文字?将有怎样的心境?谁该被蔑视?

财税专家:个税调整何必紧盯5000元

  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仅仅5个月之后,建议调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再次响起,5000元是一个被频繁提及的数字。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朱青指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已不算低,不宜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有其他工作可做。

  灰色收入,不能靠个税调节

  朱青认为,在中国诸多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唯一直接担任个人收入调节重任的税种,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收入的两极分化意义十分重大,不能忽视。因此,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依然十分必要。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乡人口和家庭规模数据计算,2005年全国有3.73亿个居民户,以城镇20%高收入居民户(3798万户)代表全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3万元;以农村20%低收入居民户(3654万户)代表全国收入最低的10%居民,其人均纯收入约1100元。由此推算,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人均收入差距约21倍。

  朱青说,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收入的1.5%,而到2007年已占7%。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更大,如北京达到22%。如此快的增长速度,一方面与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长有关,另一方面与税务部门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力度有关。

  朱青表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调节过高收入,而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个人所得税。现在一些人的收入不仅包括合法收入,还包括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个人所得税承担的是调节个人合法收入的重任。那些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应该靠公安、司法、纪检、监督等部门去处理,不能靠个人所得税来调节。

  参考标准:平均工资和贫困线

  目前,没有必要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有什么根据?一再大幅度调高这个标准,有必要吗?

  朱青认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要科学、严谨,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靠拍脑袋。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已不是很低,频繁地作大幅度调整没有理论依据。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一般含两部分内容:一是生计扣除,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个人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开支。如美国2005年必须扣除的生计扣除标准是每人每月3200美元。这部分相当于基本支出的收入不能被课税。二是费用扣除,即为赚取收入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在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上,中国执行的是一揽子的扣除政策,也就是将上述两种扣除都包括在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内。这一标准从800元过渡到1600元,今年3月又调整到2000元。近日,又有人提出应该将此标准一次性调整到5000元。多个机构在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5%以上的网民支持这一提议。

  对此,朱青表示,收入的高低是相对的。他对记者说:“跟比尔?盖茨比,我们都是穷人。”他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关键要有一个判定标准。

  朱青认为,从静态看,制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两个因素:平均工资和贫困线。

  朱青举例说,英国2007年平均工资为2.2万英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5435英镑,占平均工资的25%。美国2005年平均工资为35450美元,个人生计扣除和定额费用扣除的总额为每年8200美元,占平均工资的23%。我国2007年月平均工资为2077元,当时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占月平均工资的比例高达77%。朱青表示,这一组数据表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已经不低。

  “跟我国的贫困线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也算是较高的。”朱青介绍说,国外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贫困线之间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如果免征额定得过高,人们收入中超过贫困线以上的一部分就可能得不到税收调节。

  例如:2007年,英国单身人口贫困线是每年4800英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5435英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只是贫困线的1.1倍;2005年,美国单身人口贫困线是每年9570美元,个人生计扣除和定额费用扣除的总额是8200美元,扣除额甚至低于贫困线。这表明英、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贫困线相比是较低的。

  朱青介绍,我国没有官方的贫困线,但各地都有低保线,可将之看做贫困线。2007年全国省会城市平均低保线仅182元,北京为320元,上海最高,达到了400元。即使按照400元的最高标准计算,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已经达到了贫困线的4倍。现在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全国平均低保线为每月208元,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低保线的9.6倍。朱青说,中国的低保线是根据当地的财力制定的,一般定得偏低,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拿它与国外类比,但这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问题的思路,提供了制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参考依据。

  从动态来看,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必须考虑物价上涨水平。朱青告诉记者,从2005年到今年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了约15%,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2006年的1600元调高到现在的2000元,增长了25%。他说,随着物价上涨不断调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没有错,但调得过频、定得过高就没有根据了。特别是,2006年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全国人大经过听证后制定的,比较科学、合理。如果现在一下子将之提高到5000元,等于否定了当时1600元的合理性。按照这期间物价的上涨水平,用不着把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

  免征额“一刀切”不能适应各地具体情况

  一直以来,各界都认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始终“慢半拍”。那么如何科学制定这个标准,使公众获得更多的税收照顾,抵消物价上涨带来的福利损失呢?

  朱青说,目前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也参差不一,“一刀切”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能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

  他介绍,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各征一道个人所得税。其中,联邦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生计扣除和定额费用扣除标准在全国是统一的,而各州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扣除标准。

  从2002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成了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应借鉴美国经验,对属于中央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对属于地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地方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样既可以照顾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又不会发生地方制定政策影响中央税收利益的现象。

  工资、薪金最高档税率45%应坚持不变

  当前,有些人认为我国工资、薪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一档税率为45%过高,应当降下来。但朱青并不这么认为。

  他认为,45%的边际税率从国际上看并不是最高的,虽然它高于英国、美国,但与一些欧洲大陆国家比并不算高。要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没有一个拥有较高边际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不行的。

  朱青说,战后西方一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一档税率高达6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95%。一个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定多高,关键是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进行权衡。重视公平的国家边际税率往往较高,重视效率的国家边际税率往往较低。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在选择边际税率时不能简单地与英、美等保守的资本主义国家类比。

  据了解,在一些大城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有的将近20%)是通过45%的税率征收上来的。可见,较高的税率对于调节收入分配是起到很大作用的。

  应更多地考虑人性化因素

  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朱青认为,现在一步到位地实行以家庭为申报单位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比较困难,但可以对现行制度进行小修小补式的改革。

  现在每个职工每人每月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从家庭角度看,若夫妻双方都工作,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可扣除4000元。若夫妻双方只有1人工作,只能扣除2000元。因此,可以考虑对配偶失业或患有大病的在职职工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而部分地弥补以个人为单位纳税的缺陷。

  朱青介绍,目前我国城镇正式职工中大约有1/3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一些收入仅三四千元的职工也缴了税,并且职工如果月收入超过4000元就要按15%或以上的税率纳税,边际税率的加速度过快。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应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调整。例如,在5%~10%税率间增加几档税率,让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按不超过10%的税率纳税。
(责任编辑:李瑞)

要和国际接轨 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挂钩美国贫困线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或称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改革开放30年,迈出几步。最近一个时期,上下形成共识,有了立体感应,纷纷呼吁提高门槛,给低收入人群减税。

 
于是,有人提出起征点设在3000元、4000元,还有人提出5000元、6000元,也有人提出应跟CPI挂钩,随着物价的浮动上下“俯卧撑”。

    这个问题,我也想了许久。前天读《人民日报》第6版,看到美国人口调查局日前公布有关美国家庭收入的统计报告,眼前一亮,茅塞顿开。我们向来喜欢与国际接轨,喜欢超英赶美,我们的个税起征点似乎应当与美国的贫困线挂钩,可以解决我们长期争论不休的起征点问题。

    据统计,2007年美国家庭年收入的均值为5.02万美元,略高于2006年的4.96万美元。美国人口中的12.5%生活在联邦贫困线标准以下,与2006年基本相同。根据人口调查局的定义,单身者的年收入在1.06万美元以下为贫穷,贫困家庭的标准分别是两口之家年收入在1.35万美元、三口之家1.65万美元、四口之家2.12万美元、五口之家2.50万美元以下。

    讨论任何问题,都要把基本的概念、基本的标准搞清。否则,任何问题都讨论不清楚。讨论个税起征点,首先要明白:收这个税的目的是什么,或者说为什么要收个税?如果收税的目的就是为了收钱,那就无所谓收不收个税,把这个税放在其他某个税种里一并收上来就可以了,用不着脱了裤子放屁,多费一道事。倘若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从高收入者那儿征得更多的税,减免低收入者的生活压力和不公平感,就有收个税的必要。

    假如大家都一致认为征收个税的目的是要控制贫富悬殊,就要确定一个贫困的标准或低收入人群的标准,至少不能到这个标准线以下去收个税,而去到中高收入人群里收个税。

    美国的单身者年收入在1.06万美元以下为贫困线标准,换算一下,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在年收入7万元、月收入6000元人民币较为合适。让月收入6000元以上的中国人交个税,至少国家税务人员可以理直气壮地对纳税人说:你看你的收入已经高于美国人的贫困线了,在美国你也不能算是穷人了,难道你还不应当交点个税吗?而且,我们还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世界宣告:中国收入低于美国贫困线标准的人们已经不用再交个税了,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人富裕起来的国际形象。

    其实,个税起征点与美国贫困线挂钩,也说不上什么重大发明或发现。人民币汇率曾经很长一个时期与美元汇率挂钩。我们的个税与美国贫困线挂钩,也就是为了与国际接轨,找一个公认比较服人的参照标准。

    顺便说一句,我们的能源价格一直嚷嚷着与国际接轨,中国石油巨头也是总以美国油价为参照标准。尽管我们的养路费、过路费如果放在油价里早已超过美国油价,但他们还是喋喋不休地吵嚷着油价低了。一旦个税起征点与美国贫困线标准挂钩了,就可以让这些石油巨头知道,中国人的收入比美国人的差距还有多大,头脑里装进一点国情与世情。

(责任编辑:liu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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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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