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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人“监守自盗”:“科学经济时代”的诱惑

已有 3253 次阅读 2011-6-29 13:44 |个人分类:科学与社会|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竞争, 学术不端, 科学经济时代

在本报报道了一起“监守自盗”的剽窃事件之后,记者与国内一家知名学术期刊社取得了联系,采访科技期刊界对此事的看法。没想到的是,在采访中,记者却有了“意外”的收获,又听闻了多起审稿人“监守自盗”的剽窃事件,而地点却转到了国外。

审稿人“监守自盗”:“科学经济时代”的诱惑

洪蔚
 
随着学术竞争日益走向国际化,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成为一场世界范围的事件。
 
“类似审稿人监守自盗的事件,其发生地并不局限于中国,也是国际舞台上多次上演的‘丑剧’。”一位国内资深期刊人士告诉《科学时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起国际审稿人监守自盗的事件,受害者撰写了事件的全过程,以呼吁“打造中国自己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在当事人的要求下,材料仅供“内部使用”,事件经过从未向媒体公开。出于尊重,记者在这里隐去当事人本名,以X教授相称。
 
被国际审稿人“不端”了
 
X教授是一位中国青年科学家,某年9月,他将一篇论文A投到了美国某影响因子为4.11的学术期刊B上,直到第二年6月,才得以正式发表。
 
从投稿到正式发表,共花了9个月的时间,其中,仅第一次审稿,就耗时近5个月。收到评审意见后20天,X教授便将修改稿送交该刊,此后,又是一个多月的时间音信全无。
 
这9个月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就在送交了修改稿后,苦苦等待的期间,X教授在网上偶然发现了一篇与其论文内容相似的文章C,出现在美国另一家影响因子为5.65的学术期刊D上。
 
C文从投稿到出版,一共不到3个月的时间,而投稿日期,恰恰是X教授收到第一次审稿意见前9天。
 
C文与自己尚未发表的A文,有着过度相似的标题、关键词、思想,引起了X教授的警觉。第二天,他立即向B期刊主编提出抗议,并追问自己论文的审稿人,同时请一位身在美国的同行,前往B期刊编辑部现场求证。四天后,他得到论文A被录用的通知。又过了一个星期,他的猜测被证实,论文C的作者就是论文A的审稿人,而且是两个审稿人中,时间拖延得更久的那一个。
 
在总结这段“艰难”经历的时候,X教授说,我们是幸运的,由于种种原因,尽管C文早了几个月发表,但我们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而另一位国内知名大学的同行Y教授,却连续两篇论文被同一审稿人“学术不端”,分别被拖延了9个月、13个月,这期间,审稿人却先后发表了两篇同类论文,导致至今Y教授研究的原创性,也未得到国际承认。此后不久,Y教授便退出了这一研究领域。
 
“科学经济时代”的低成本“犯罪”
 
两位学者三篇论文的遭遇,让人惊心,而国外科学界对上述事件的处理,更是“潦草”得让人惊讶。
 
尽管X教授曾经通过中国学术界向美国学术界提出官方申诉,但是论文C作者所在大学,仅用了不到一个星期时间,进行了一场“潦草”的调查,便以“剽窃证据不充分,不予进一步调查”的论调,匆匆收场。
 
X教授在分析这种“潦草”态度时认为:同行间的学术竞争,机构间甚至国家间的学术竞争,使得弱势者往往不得申诉。
 
“竞争”一词,从学术不端行为中凸显了出来。
 
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一位观察者提出了“科学经济”的概念。“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直接与经济挂上钩。科研也是如此,我称之为科学经济。”
 
他认为,从科学社会学角度看,科学界内部有其特有的经济分配原则,简单地说,原创成果、重大发现,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从而促进其产生更多的原创成果、重大发现。
 
在这个“科学至上”的时代,科学的创新发现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这也是一种巨大的诱惑——于是,有一部分道德操守差的人,就会忍不住铤而走险。
 
同时,目前国内外的科研环境,多少有些浮躁。特别是对科学家的科研成果、论文,均提去了“质”与“量”的双重的高评价,这“质”与“量”的“双高”,存在一定的矛盾,给科研工作者们造成了极大的生存与竞争压力,于是也有一部分意志薄弱的人铤而走险,寻求一条便宜之道。
 
而某些科研机构,为了与其他机构竞争,也会“默许”甚至“暗示”科研人员,寻求“捷径”。
 
2009年,PLoS One(《公共科学图书馆·综合》)曾发布了一项关于科学家学术不端行为的综合分析报告。作者是来自爱丁堡大学的一位学者,在他的调查中,约2%的科学家承认他们至少一次曾杜撰、伪造或是修改数据以润色结果,而高达34%的人承认自己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用直觉分析结果而忽视实际情况。
 
调查中,有14%的人表示知道谁曾杜撰、伪造或是修改资料,72%的人知道谁曾犯下其他可疑的不端行为。该调查还发现,医学与药理研究者的报告出现不端行为的几率最高。这与某些医学成果需要赞助商,使其商业化有关。
 
“相对而言,剽窃是成本最低、‘回报’最大的一种。”也因此,诱惑最大。
 
期刊,仅仅是爆发地
 
对于大多数研究领域来说,其成果是论文,而论文的出路是期刊,这也使期刊成了“学术不端”的集中爆发地。
 
Science、Nature、Cell等著名杂志也难于幸免。
 
纵观反映到学术期刊上的不端行为,无外乎几类:抄袭、剽窃;伪造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以及利用审稿人身份,有意拖延竞争者稿件,压制对方。
 
在期刊界看来,学术不端行为,直接影响期刊的声誉,因此,各期刊在处理这类问题上,都采取较严厉态度,而不端行为多发,却又影响期刊的声誉,因此也使一些期刊在处理时颇感为难,这也解释了一些期刊为何采取“低调”与“暧昧”的处理态度。
 
丹麦的《晶体学报》就是一例。井冈山大学两位讲师在《晶体学报》C分卷和E分卷上发表的70篇论文存在数据造假行为,而《晶体学报》一直未曾“声张”,直到学术界有学者质疑后才认定其人的不端行为,才予以公开撤销论文的处罚。
 
“纠错,是期刊对学术界负责的必须态度。”一位期刊总编辑说。
 
然而,由于不端行为特别是抄袭与剽窃行为在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判定方式,期刊界很难“联手”,形成统一战线。
 
从自然科学上看,实验数据、结果一致,若论述过程一致,就可判定发生了抄袭、剽窃;而社会科学领域哪怕以一个观点或一段关键论述是否相同就可判定是否抄袭或剽窃。当然,这种判据也因具体领域的差别而有所不同。
 
因此,各期刊根据不同情况,在裁处时也略有差异。
 
按照国际大多数期刊的惯例,处罚不端行为,大致有这样几个举措:声明取消论文;通知所在单位;通知基金支持单位;(有些期刊)将作者列入特别数据库(黑名单)。
 
但这样的处罚力度到底够不够?在期刊从业人士看来,靠期刊的力量防范和处罚不端行为,是远远不够的。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法律手段的介入,在论文剽窃事件上的几率相对较低,也使得论文剽窃的事件越来越多。
 
在采访中,一位期刊总编辑将抄袭与剽窃,称为“知识偷盗”与“知识抢劫”。在他看来,最终要靠法律手段来捍卫知识产权。
 
而矛盾的是,法律裁决多以“经济利益”为标准,因此,一些有专利前景的成果被剽窃,往往较容易诉诸法律,法律以未来专利可能获得的效益,来裁定赔偿与处罚的力度。
 
而基础性研究的论文,因很难断定其经济利益,也使裁处不确定性增大。一篇论文被剽窃,诉诸法律,可能裁定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赔偿。其中,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获得低赔偿的可能性,使大多学者认为打官司不值。
 
学术不端多发或延迟中国科学走向成功
 
虽然学术剽窃是一个国际性事件,国外对学术剽窃的裁处有时也不尽如人意。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学术剽窃更为严重,这正在阻碍中国迈向科学强国的步伐。
 
与国外相比,中国目前的诚信体系还不够完善,更进一步降低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在一些诚信体系较好的国家,如果出现了严重学术不端事件,这名学者声誉将彻底丧失,无法继续在该领域立足。国际上,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被迫转行的大有人在。
 
美国有些学会,下属多家期刊,在学会的组织下,形成了期刊联盟,处理不端行为有着更统一的举措,包括“共享”黑名单数据库,被一家期刊列入黑名单的人,在联盟中受到“同等待遇”。这是一个很好的举措,由科学共同体牵头、期刊配合,采取防止学术不端的联合行动。
 
因此,一些期刊人认为:防范学术不端的前端在学术界,从一个博士走上实验台、走上科学界的初始阶段,关于学术道德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就应该同步开始。
 
前段时间,浙江大学学报编辑张月红给《自然》杂志的一封信,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封信的标题被《自然》“润色”为:中国某期刊发现31%的投稿存在抄袭。这个让人颇感“刺心”的标题,引发多方议论。
 
信件发表后一个多星期,美国科学院院士约翰·萨佩给这位中国编辑发来了一封长信。在信的末尾,萨佩写道:“9年前,我曾预测,21世纪对于全球科学发展的最大贡献很可能来自中国;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剽窃等所谓的‘捷径’可能会延迟中国科学走向成功的时间,国际上已经有这样活生生的例子。”
 
不久前,《科学通报》首发了根据在新加坡举办的第二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的部分内容制定的《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该声明的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指导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这篇声明,从一个角度代表了中国期刊界的立场。
 
“从更长远看,净化学术环境还要依赖于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以及法律的介入,使得有严重的不端行为者能受到严厉的惩罚,无法在科学界生存,才能解决问题。”这是目前很多期刊人的共识。
 
《科学时报》 (2011-06-29 A4 科学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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