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家的诚信是整个科学发展的基础。”美国耶鲁大学副教授钟伟民在2011年中国科协举办的第十三届科学道德建设论坛年会上如是说。
即使是通过认真研究获得的结论,也要通过实践的再度检验。对此,国际科学界有一个有名的关于DNA的例子。
1944年,美国细菌学家艾弗里通过肺炎双球菌的转化实验,证明DNA是遗传物质。但这个结果在很长时间里都不被接受。时隔11年后,直到美国科学家沃森和英国科学家克里克研究出DNA的结构以后,这个结果才被接受。
“科学实验将最终证明之前的研究结果是不是一个谎言。在西方学界里面,对于造假绝对是零容忍,只要发现,就必须把造假者赶出学术圈。”钟伟民说。
然而,不知何时,学术不端在我国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变相抄袭、大肆剽窃、刻意造假成风,各类作弊手段如八仙过海。
学术失范使诚信的浊流不断污化着清流,诚实和诚信被亵渎,严谨的学风遭受奸污,执着奉献的科学态度也变了味儿。
逼良为娼,or自甘堕落?
据统计,在过去的十年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共受理投诉举报1380件,有292件立案侦查。其中,属于学术不端的案件有204件,占立项的73%,占投诉举报的15%。
从各年度的分布情况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从隶属单位来看,主要还是在高校,有156件,占76%。与国防有关的高等院校有32件,占15%,中国科学院共有9件。
“国内很多科学家觉得现在很多制度是在‘逼良为娼’。你这么天天评估我,弄得我没办法了,我才去作假。”钟伟民说。
对此,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顾问孟辉在接受《科学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当前,整个社会面临着经济转型,很多理念与底线都会受到震动,科学界也不能脱离这个大环境。
从1995年中科院成立我国第一个科研诚信办公室开始,到2006年应科技部邀请参加现在的工作,她一直参与一线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在15年多的科研诚信工作中,她认识到经济环境对科研理念的具有深刻影响。
如果追溯到16、17世纪,那时的科学家体现了最初的敢冒风险、不怕牺牲的科学精神。他们凭借个人兴趣,为了探究未知,宁愿牺牲生命也要去求解。
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已经成为跟其他行业是一样的存在,成为一种职业。为了探索未知而贡献毕生的科学理念已被淡化了。
然而,即便如此,她认为我国科学界诚信的帅旗依然没有丢,当前的科研工作中依然有许多坚持科研诚信的亮点。航天工程就是一例。
中科院院士孙家栋是我国运载火箭与卫星技术专家,他负责的航天工程有一个非常好的传统。在航天研究中坚持‘三严’作风与四个‘零’的标准。三严即工作的严密性、严谨性、严肃性。四个“零”,即保证从研制到发射,各个环节的问题都是零。
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标准对于孙家栋所带领的团队来说,绝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是每一次的实验都要坚持和达到的标准。
“这个团队带动了一批人,使‘两弹一星’精神在这种环境中丝毫没有受到污染。它堪称中国科研诚信的一面旗帜。”孟辉说。
监督失调是祸首之一
目前,我国各种学术不端的监督规范日趋完善,然而由于条例细化不够,在监督和执法的过程中依然面临有法难依的情况。
“现在,一些学术不端的行为仍很难证伪。”在十多年的科学学术失范行为调查处理工作中,中国科协常委、南开大学校长与教授龚克对此深有感触。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立法比较晚,有些行为发生在规则建立之前,追溯当时的行为,有一定法理上的困扰。
同时,他认为,学术失范的责任分解存有困难。比如研究生出现问题,导师是否知情,应负多少责任,惩罚量度很难确定。
此外,一些学校本身诚信意识非常淡薄。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局副局长讲述,2007年,有人举报某大学文章教师一稿多投,审计局请三位专家判定的结果认为,两篇文章重合率非常高。
然而,该校学风调查委员会鉴定意见却与专家的鉴定意见格格不入。其鉴定结果认为,绝非是简单地将中文翻译成英文。此后,在二次调查中,该校调查结果再次认为,两篇论文有一稿两投的嫌疑,但是不能简单认定为真正的一稿两投。
“一稿两投还有真正与不真正的区别吗?对于这样一件容易判断的事情,当事人都可以接受一稿多投的结论,让学校承认这个结论怎么就这么难呢?”他对这所学校诚信意识淡薄的程度感到吃惊。
尽管如此,也有一些机构非常重视科研诚信。在调查过程中间,有一个单位在科研环境整肃过程中雷厉风行的做法让孟辉非常感动。
2010年冬天,当她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调查时,看到该所在所长宣明的带领下,调出20名研究生,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所的论文进行通查,核对有无抄袭、剽窃或者重复的行为。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学生,发现问题,一并惩处。
“这是很有魄力的做法。他们最后排除出来6个有问题的职工,根据失范的程度,从撤发奖金到不再录用,采用了分层处理的方式。”孟辉说。
然而,她认为,仅仅依靠单位本身的自律与自检行为是不够的,并非所有的单位都有这样的自觉性。有些部门对学术不端比较严格,雷同率10% 就算抄,有的部门尽管雷同率已经达到50%~60%也不算抄袭。当前,依然缺乏统一的监督规范行为和惩处条例。
“以前,英国医学界的杂志感觉到刊物问题比较大,他们就联合起来,建立全球出版道德委员会,把一些制度规范化,对不端行为进行统一处理。现在这个委员会仍旧是民间性质,但全球很多国家约6400个期刊已加入了这个组织。”孟辉说。
目前,我国民间的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足以解答当前科研诚信缺失的难点问题,广大科技工作者可以通过建设科技体制改革或文化建设研究会决定中国科研诚信的走向。
惩处法律亟待成熟
对于学术失范屡禁不止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周户认为,科研不端行为不是一个纯粹的行业自律和道德自律问题,也有一定的法律问题。目前,调查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性文件不够健全。
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抄袭、剽窃他人科技成果,在科技活动中弄虚作假以及骗取国家科技奖励等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此外,《科技进步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发明奖励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对学术规范行为都有所涉及。
但现有的科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专门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条款还很少,尤其缺乏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调查、处理、责任等实体与程序的详细规定。存在科研不端行为概念过于宽泛,调查处理主体的责任与分工不明确,调查处理程序存在缺失,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单一等问题,使得科研不端调查处理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正常启动和运行。
他指出,科研不端行为可能违反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方面法律规定。因此,科研活动既需要由资助机构、用人单位和科学共同体进行管理和约束,也需要用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进行综合调整,尤其是要注重行政法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控作用。
“法律是一个最起码、最低的道德规范要求,而道德规范的要求本身可以更高。所以只有那种已经到违反了起码的规则的严重程度,那是法律问题,剩下的还是科研的自律问题。”王周户说。
对此,孟辉同样认为,有了教育才能够自律,有了自律还应该完善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制度。
当前,在一些受理的学术不端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个人恩怨,跟利益分配不均有关系。如果检举人道听途说,或是有意栽赃陷害,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目前科技部科研诚信办公室正在开展一项对于不端行为的法律机制研究,该项目把中国和国外的惩处条例进行比较,同时介入法律界人士,年内可能结题。
(原写于2012年3月)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4 22:4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