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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平等与科举考试中的解额和冒籍
1905年,清政府正式宣布停止科举考试,设立新式学堂,至此,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120年。如今大多数人只是在小说、戏曲、曲艺等艺术形式中了解一些中状元一类的事情。有不少人真的认为一个普通的书生就可以到京城去考试,一举成名,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甚至有人认为“在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对全国考生一视同仁”。他们对于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缺乏了解。现在的科技工作者,对于科举制度缺乏了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想真正在古今教育制度的比较等方面讲几句中肯的意见,还是必须了解一点科举知识。
在戏曲、曲艺、古代的章回小说中,似乎什么人都能够参加朝廷的考试,而且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最后凭本事金榜题名。其实,这完全是小老百姓的一厢情愿。
在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乡试是在各省省会举行的考试,参加者必须是经过州县考试的生员,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举行一次。
所谓生员,就是在国家和各府、州、县学校学习的学生。明清两代都在各府、州、县设立学校,经考试合格后入学的即为生员(俗称秀才)。生员的名额是国家限定的,明初规定,京城府学定员60,其他府学40,州学30,县学20。生员给予膳食,所以称廪膳生员,也就是说,这些人是有“助学金”的。后来,学校扩大招收,招来的称增广生员。再扩大,招来的称附学生员。在清代,把新录取的称附学生员。
国家的学校即国子监,学生称监生。监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部分监生也有直接做官的资格。监生的来源有四:1.各地学校选拔出来的优等生(称贡监生);2.官员的子弟(称荫监生),明代规定三品京官可有一名子弟入监,清代则四品京官及三品非京官可有一名子弟入监,皇帝特许的不论品级,另外,一定级别的殉职官员的子弟一人可入监;3.会试未中式的举人(称举监生);4.平民百姓上交一定数额的钱财(称捐监生)。
以上生员,再经过几种考试合格的,可以参加一般是三年一次的乡试。这是各省的选拔考试,选拔出来的称为举人,举人才有资格参加在礼部举行的会试。但是,各省举人的名额是有严格规定的,这就是所谓“解额”,也即是各省允许参加礼部会试的名额。明正统(1436-1449年)年间,规定南北二直隶均百人,江西65人,其余省份自5人递减,最少的云南20人。
以后,这个数目略有增加,各省解额也有所变化。有时,由于某省官员势力过大,解额分配也起变化。如,正德(1506-1521年)年间,陕西人刘瑾当权,内阁管事的是河南人焦芳,就指使有关部门将陕西解额增加为一百,河南增加为九十五,山东、山西各九十(山东、山西都乘了车)。这几个省的解额都超过了当时的江、浙、闽、鄂等传统大省。后来,刘瑾倒台,又恢复原样。
为什么称解额?解,从原则上说,所谓举人是各地政府举荐出来参加中央考试的,这些举人是应当被各地护送入京,称解送。早在汉代的时候,由地方政府派车送去京城,所以举人被称为“公车”(我们学历史时说到戊戌变法,康有为等举人上书光绪帝,史称公车上书,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实际上,在明清时期,举人是在各省领取一点旅费,自己入京,而不再护送。但是“解”这个名称就保留下来了。
会试由礼部组织,在京城举行。优秀中式者称贡士,贡士参加名义上由皇帝主持的的殿试。殿试的前三名为第一甲,称为进士及第,三个人分别称状元、榜眼和探花。其余为第二甲和第三甲。第二甲人数不定,称赐进士出身。剩下的是第三甲,都称同进士出身。这三甲一般都可以称为进士。
解额是对各省参加会试人员数额的限制,而会试的录取名额即参加殿试的名额也与籍贯有关。具体数目历年并不相同。明正统年间,规定会试中式名额为100名,切成三块,其中南方省份共55人,北方省份共35人,中部省份共10人。南方包括南直隶、浙江、福建、江西、湖广、广东;北方包括北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部为四川、广西、云南、贵州以及江苏、安徽的江北各府。同样,这与官员势力大小也有关,如成化年间,四川官员势大,南北各减2人给中部;刘瑾当权,把则中部分给南北两方,四川分在南部,其余分到北部,南北各取150名。
清代的情况和解额、会试取额分配原则与明代相似,只是各省分配数目变化而已。清代的情况更复杂一些,因为满人与汉人不同,满人中宗族与其他人也不同。
下面是乾隆九年(1744年)各省的解额分配情况。顺天:213(其中直隶102),江南:114(其中江苏69,安徽45),浙江:94,江西:94,湖广:93(其中湖北48、湖南45),福建:85,广东:72,河南:71,山东:69,陕西:61,山西:60,四川:60,云南:54,广西:45,贵州:40。
由于举人数是规定的,而各地的生员数相差很大(各地的相差比如今要大得多),因而各地考试“录取率”相差较大。直隶就得到了很大的优待,广西、贵州等省则得到了照顾。由于江苏与安徽是一个考场(江南)而生员数量非常多,而解额却不多,所以“录取率”就较低。
由于考试与考生的籍贯有关,就与如今高考出现高考移民类似,在科举考试中多有到相对容易的省份参加考试的违法行为,称为冒籍。对于冒籍的处分各朝各代相差颇大,但查出来都是要处分的,如景泰四年,顺天(北京)府举冒籍者12人,已经中式者不录,未中式者终身不许入试;万历十三年,顺天举冒籍八人,二人在顺天府枷示,几乎死亡,一人之家长为翰林编修,革职,提学御史及主考官调职处分。但是,冒籍现象在科举时代仍举不胜举。
冒籍的另一种意思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假冒身份参加考试。例如清代规定,像倡、优、皂、隶等家庭出身的均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清代在许多地方还有“冷籍”不能参加科举的不成文陋习。所谓冷籍就是指三代没有做过官,或三代以内不曾有人中过秀才、举人之类的家族。
了解了这些情况,我们就知道,封建时代的科举考试,绝不是平等的,绝不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
今天,我们的教育与考试,毋庸讳言,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改革。但是,我们今天的教育和考试制度,不要说与封建时代相比,就是与几十年以前相比,也进步了不知多少,这是不可否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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