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大学的“学术新闻”很是吸引中国学术界的眼球。一个实验室居然挖出这么多造假论文,是谁提供了造假的土壤?通讯作者难道不知道吗?如果连造假数据都看不出来,通讯作者的意义何在?
根据《实用新医学》杂志编辑部对通讯作者的权力和责任描述,当论文属于课题、重大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时,而论文作者又不是课题总负责人时,就有必要标注通讯作者。通讯作者是整个课题总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审阅和把关,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是通讯作者的。论文标有通讯作者时,通讯作者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在审稿期间,编辑部有任何问题都要与通讯作者联系,通讯作者还要负责论文发表后解答各方提问的人。如果作者在投稿时,标注了通讯作者,在审稿过程中,有关的收稿回执、审稿意见、收费通知、退修意见、校样、发票等是只能发给通讯作者的。
浙江大学(简称浙大)发表声明,指控浙大中药实验室的副教授贺海波有8篇论文含有剽窃或捏造的数据,于去年11月将他开除。贺海波事件将浙江大学推上了“造假”风暴的风口浪尖,同时也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和他的实验室在网络上遭到猛烈攻击。浙大称目前有19篇已发表的论文被指控有问题。这些论文有的是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的李连达实验室发表的,有的是李连达浙大实验室的其他成员发表的、贺海波不在作者之列。浙大已发现的8篇涉嫌造假论文,吴理茂都是通讯作者,其它问题论文中吴理茂有的是第一作者有的是通讯作者。
浙江大学“造假门”事件越来越复杂,先是浙江大学否认李连达院士与造假有关,之后是李连达指责举报人祝国光与“天士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实为借举报打击报复。而“天士力”则曝出李连达是竞争对手“广州白云山”的顾问。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由学术“名利场”到公司“名利场”, 名利、权势、利禄,原是“造假门”的源头。
贺海波造假,谁是假论文的通讯作者?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是通讯作者的,吴理茂既然享受了知识产权专属,只能由他承受“造假门”的果。因此浙大既然开除了贺海波,吴理茂难道还能“逍遥在外”吗?按照问责制,一条绳上的蚂蚱: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浙江大学都在“名利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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