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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应急两词不适合并列在一起
较早把安全与应急两词并列放在一起的例子是在2011年安全科学与工程独立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以后,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组提出该一级学科的五个建议学科方向:安全科学、安全技术、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与应急管理、职业安全健康,其中“安全与应急管理”以我的理解是“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简称,当时这么写是为了把应急管理专业也纳入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之中,其实安全管理就包括应急管理;而“职业安全健康”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简称,也是习惯叫法。
2018年3月,国家成立应急管理部,之后有些原来的安全机构名称纷纷加上应急两字,许多报刊杂志的文章中也经常出现把应急与安全两词连在一起表述。个人觉得安全与应急两词放在一起是不合适的。
安全的英文为safety & security,应急的英文为emergency。
1.从词义解释看
1)什么是“应急”?
如果查一下稍微旧一点的汉语词典,“应急”一词的解释为“应付迫切的需要”(商务印书馆1990年8月第110次印刷的《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1月第2版)第1388页)。“应急”的简明含义为应对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其中包含客观上事件是突然发生的,主观上需要紧急处理这种事件。钱伯斯英文词典把emergency定义为突然发生并要求立即处理的事件,包括应付急需,应付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相应的处理,例如抗旱救灾、应急避难等。
2)什么是“安全”?
安全通常有非常广泛的含义,如:指人没有受到威胁、危险、危害、损失;人类处于免受损害风险的状态;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隐患;生产过程中系统的运行状态存在的可能损害被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国家的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我给出的定义是:安全是一定时空内理性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危害的状态。还有更多的定义这里就不罗列了。
从词性理解,还可以理解为:应急是一种动作,安全是一种状态。两者也不合适并列。
2.从人类需求的层次看
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安全是人类生理需求之上的第二层次需要,而应急一词根本就不存在,即在人类的主要需求层次中,应急根本就摆不上位置,“安全”与“应急”两词没有可比性,不合适放在一起。
3.从目标诠释的内容看
安全可以这么说:安全是我们的命根,安全是幸福,安全是一切存在的根本,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开始,安全是稳定的基础,安全是当代人民的追求,安全是生产与生命的保证,安全创造财富,安全出效益,安全出速度,安全出美满,安全出甜蜜,安全等于生命,安全是个宝生命离不了,等等。
应急能这么说吗?如果说:应急是我们的命根,应急是幸福,应急是一切存在的根本,应急是一切工作的开始,应急出美满,应急等于生命,等等,人们一定觉得说者精神有问题,因为完全不符合汉语的表达方式。如果一定要这么说,那一定是强词夺理。
4.从价值观诠释的内容看
安全是以人为本和积德行善的伟业;安全工作需要热爱生命,关注生命,有人文关怀精神。用应急两字替代上面的安全两字肯定不合适,应急在某种意义上讲本身就有一种临时行为。如果是为了迎合某些领导的意愿,刻意对应急赋予更多非理性非科学的内涵,那是另外一回事。
5.从安全科学原理看
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系统里,应急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绝不是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应急是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一项内容,应急管理是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系统,应急与安全肯定有联系,但如果在“应急”前面加个“大”字,就可以说大应急包括安全,那是以偏概全的歪理。
6.从时间维度看
应急是事故预防失效、屏障无效、发生事故、事故出现之后的行动,也可以包括事故恢复,事故处理和教训等。几千年来安全工作一直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吸取教训等,而且安全一定是以预防为主,好的安全绩效的促进作用也非常的重要。在长尾理论中,应急所占时间区段极为短暂,而绝大多数时间是处于预防事故和促进安全的工作状态。
7.从现代安全理论看
现代安全理论不仅强调事故灾难预防,还更加看重安全状态的正面促进作用和抗风险的韧性功能提升上,现在安全理论强调把安全事情做得更好,而不是仅仅不出坏事,安全工作更不是应急。
再引申几句:
作为行政权力机构,不管其名称叫什么,它都可以管理和指挥其下属部门(不管下属部门的名字是大是小)。但学科和科学领域并不是行政关系,讨论学科和科学问题就得按学理来分析。科学不是行政,科学家不是政治家。
安全的工作重点是预防,这是几千年来实践得来的铁律。已有的安全法规中的基本方针或原则都体现安全预防为主。例如,《安全生产法》中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法》中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消防法》中有“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震减灾法》中有“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草原防火条例》中有“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森林防火条例》中有“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汛条例》中有“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抗旱条例》中有“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有“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有“以预防为主,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个人希望上述安全法规在以后的修订版本中,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原则绝不能改变。未来无论安全法律法规的调整还是职责的细化,预防为主仍将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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