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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三重根及其求解

已有 8194 次阅读 2010-7-5 15:25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存在, 实践, 本体, 三重根

存在的三重根及其求解
黄凤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存在,本体,向
  存在及其证明。存在的本质即客观性,非最高范畴。客观性证明:主体主义主体(强主体性)的反映实践(个体主体主义主体的反映实践不完备,人类主体的反映实践最完备)证明,非客体主义主体(弱主体性)或非主体化主体(极弱主体性)的反映实践证明。
  这里的存在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意识具有主观性,那么存在则具有客观性。因此,这里的存在是反映相对独立于意识(意识不挤出自身而反映存在)而存在的所有存在物的客观性共同属性的范畴。因此,存在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不同于反映绝对独立于意识(意识挤出自身而反映存在)存在的所有存在物的共同属性的范畴,即最高范畴:本体。本体因绝对独立于意识,不具客观性。世界上不存在不存在。那么,本体为何物?这里要对意识不挤出自身而反映存在和挤出自身而反映存在两种思维现象作出解释,方能回答本体为何物的问题。首先要明晰,作为客体的存在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是相对于主体的本质属性主体性而言的,正如作为客体的存在是相对于主体而存在一样。这需要与“存在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意识具有主观性,那么存在则具有客观性”的说法区别。意识是主体性的构成部分,但不等于主体性。因此,意识具有主观性,但不等于主体性。主体性不同,则客体性不同;则主观性不同,客观性不同。在作者的《科学学原理草稿》和〈〈社会科学学原理〉〉中,把主体根据主体性的强弱区分为强主体性,弱主体性和极弱主体性三种(还可以更细致地分类)。这里的主体可以是个体主体或集体主体。对于国家主体而言,处于同一历史片段的具有先进国际自然分工实践能力的国家的主体性弱于处于同一历史片段的具有落后国际自然分工实践能力的国家的主体性。当处于同一历史片段的国家的国际自然分工实践能力之间的差值悬殊的时候,弱国际自然分工实践能力国家的国家主体性极弱,可以认为是其国家主体性被剥夺,如沦为强国的被统治阶级。对于阶级主体及个体主体,可作类似分析。回到前面。意识不挤出自身而反映存在是主体性较弱的主体的思维现象。主体性较弱的主体在思维过程中,自我意识不强烈或处于潜意识中。意识不挤出自身就是指这种包含处于潜意识或显意识不强烈的自我意识在内的意识不通过显意识或足够的显意识来挤出自我意识。(缺乏显意识的自我意识的意识缺乏对长期环境变化的认识,进而导致相应主体难以有效形成长期行为)。而意识挤出自身而反映存在是主体性较强的主体的思维现象。主体性较强的主体在思维过程中,自我意识强烈或处于显意识中。意识挤出自身就是指包含处于显意识的自我意识在内的意识通过显意识来挤出自我意识。(处于显意识的自我意识的意识善于对长期环境变化的认识,进而导致相应主体能于有效形成长期行为。)自我意识被挤出在于反映主体(不包含自我意识,通过反映不包含自我意识的意识内容,定义自我)本身。意识不可能隔绝自己去反映存在。因此,作为相对独立于意识而存在的所有存在物的共同属性是客观性。自我意识被挤出,去绝对公正无私地反映不包含自我意识的意识内容即主体本身,因此不具有主体性。那么剩下的能够反映作为相对独立于意识而存在的所有存在物的客观性共同属性的,只有不包含自我意识的意识了。本体就是反映这种意识的范畴,表现为自我意识为了定义自己,去认识不包含自我意识的意识内容,进而反映主体的内容。但是,当这种不包含自我意识的意识不能被显意识化之前,自我意识只能无限追溯自身的远外部联系,来最大限度地反映并定义主体自身,并把这种意识的内容潜意识地投射到本质的范畴之中。这就是本体的本质。下面一小节主要是从本体的形式上分析其特征,并为作者的向论打下基础。
  客观性证明。显然要证明自然存在的客观性是容易的,因为意识挤出自身或不挤出自身都能反映自然存在。但是证明社会存在的客观性则比较难,只有意识挤出自我意识后,通过自我意识去反映。因此,主体性较强的(国家或阶级或个体)主体能够更容易地反映自身的社会存在。而主体性较弱的主体则不太容易。另一方面,集体主体对存在的客观性的反映实践比个体主体对存在的客观性的反映实践来证明存在的客观性,从理论上更完备。
本体及其证明。空间终极存在(最高范畴)。悖论与完备性——解决途径:时间终极存在(自我完备)/即本体不存在。世界上不存在不存在。本体是主体的自我反映存在。本体的证明即主体的自我反映过程,通过无限追溯自我的终极远外部联系来定义自我(终极远外部联系即空间终极存在不存在。因此,主体的自我反映存在就被投射到终极远外部联系中) 
前面分析了本体的本质。下面分析本体的形式。本体的形式表现为反映所有存在物的共同属性的最高范畴。在空间本位的时空观下,这一最高范畴就在于反映极小空间的存在属性,并以此规定大空间存在的属性。本体存在以来,人们一直在质疑认识本体之可能(证明人类认识本体的能力最精细证明,莫过于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了),但是从没有指出本体按其形式内容的规定根本就不存在或干脆指出本体就是主体自身,尽管现代哲学以来有这种趋势。在作者看来,本体的证明经历了传统本体论,近代认识论和现代主体论三个阶段。传统本体论是按照第一小节指出的主体认识自身的方式(通过认识自我意识的终极远外部联系来认识并规定自身)来认识主体自身的。而近代认识论则通过质疑人类认识本体之可能的方式完备传统本体论或解构本体论来更充分地认识主体自身的。而现代主体论(现代主体主义国家主体的自我反映,作者认为德国是一个国家,此后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哲学本体论也属于现代主体论)则是直接主张主体应该反映主体自身的,尽管从未指出这是一个本体回归主体自身的过程。
作者认为要解决本体悖论,必须把空间本位的时空观转换为时间本位的时空观(辩证法与之类似,尽管它从没有明确其时间本位的时空观)。这个想法是大胆的,因为我们会发现它最多只能在理论上自我完备,而毫无实用价值(价值可能仅仅在于说明本体之不实在或主体实在)。时间本位的时空观之所以能在理论上自我完备,就在于时间自身能于规定自身。时间流的每一个截面都在时间的本性中被规定和规定下一个截面。但是,这种对存在认识对于我们对存在认识毫无帮助,它只能解释。时间到空间再到物质的转变过程:向的和是时间,称为“向量”;向量的和是空间,称为“空间向量”;空间向量的和是空间;空间的和是速度;
速度的和是质量;质量的和是力;力的和是动量;动量的和是能量。
向论:时间平流(单位向值),时间湍流(向值序级/存在序级)。
用时间平流来反映单位向类似平流的在逻辑上自我完备的流动。用时间湍流来反映和向的类似湍流的在逻辑上需要主体一层层实践反映的流动。在时间平流中,主体不需要认识时间本身,它即自我完备。而在时间湍流中,主体则需要通过实践的逻辑一层层递进反映时间湍流的逻辑即只能借助于实践逻辑而不能自我完备。造成时间湍流的原因是向值序级或存在序级的存在。如量子-原子-分子这样的跨越式加和的和向序列的存在。
存在的三重根:外部联系(X),内部联系(Y),外内联系(F())/Y=FX
  时间湍流造就存在的三重根(概念反映形式):外部联系,内部联系,外内联系
  前面已经指出,时间湍流使得人们对存在的反映不能通过时间平流的自我完备的逻辑(只要不追问本体的性质,就不表现为空间本位的时空观物质观,而是以不回答谁本位问题的存在的三重根逻辑为指导)来实现,而必须借助于实践的逻辑。实践逻辑是指主体通过实践一层层剥离反映造就时间湍流的向值序级。人类历史的实践逻辑形成了不回答时空孰本位问题的存在的三重根的逻辑思想,概念表达即存在的外部联系,存在的内部联系,存在的外部联系的发展变化使得存在的内部联系发展变化的外内联系。前两者反映了存在的空间上的联系,而后者反映了时间湍流。人类对存在的认识,正是通过实践在历史反映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对存在的三种联系的具体内容的认识的。使在逻辑上使时间湍流更趋平缓。
  存在的三重根的数学反映形式:X,Y,F()(F()须大于1,不能等于或小于,否则非存在即无外内联系或存在的内部联系存在的外内联系的数学反映形式)
  这里用数学形式来反映存在的三重根。X表示存在的内部联系,Y表示存在的外部联系,F()表示外内联系。其中,F()须大于1,不能等于或小于1,否则非存在即无外内联系或存在的内部联系存在的外内联系的数学反映形式。存在的三种联系如同函数求解的三重根一样,不可分地构成了存在。用数学形式来反映存在即Y=F(X)。
  存在的数学反映形式:Y=F(X
存在的三重根的求解:反映实践
  存在的三重根的求解:反映实践(区别于接触实践,分为感性反映实践和理性反映实践,进一步分为国际自然分工感性和理性反映实践和国内社会分工感性和理性反映实践等)
  求解存在的三重根是通过反映实践直接实现的。在《科学学原理草稿》中,作者认为实践的外部联系是历史实践(历史实践的外部联系是DNA等适应存在物),实践的内部联系是接触实践和反映实践,其中接触实践是反映实践的外部联系。反映实践的内部联系是感性反映实践和理性反映实践,其中感性反映实践是理性反映实践的外部联系。对存在的认识过程,就是在历史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新的接触实践,并以感性反映实践为材料,对存在的三重根的理性反映实践。对存在的三重根的理性反映实践越深入,对时间湍流的逻辑反映越趋平缓,人类对存在的认识就越深刻。
  求解的递进:反映存在及其积累,新反映实践的不断生成
  上一节已基本提到对存在的三重根的求解的递进。因为,实践的外部联系是历史实践,因此求解的递进基础就是历史实践的转化物即历史理性反映存在,求解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计划或规定新的接触实践形成新的反映实践。
  用数学形式来反映人类对存在的三重根的求解过程。假如历史实践已经认识某一存在的三重根Y,X,F()的就具体内容。那么新的反映实践就在其基础上,深入地反映Z=F(Y)(对存在的内部联系存在的三重根的反映)或X=F(W)(对存在的外部联系存在的三重根的反映)。要更精确更深入更完备地认识某一存在,就可以像后者那样不断地追溯求解存在的外部联系及远外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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