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继耘的人文世界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xiaojiyun 挥之阙如的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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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使命

已有 2971 次阅读 2010-6-29 19:10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在这个世界里,在道德层面,每个人都像沙漠里基督一样,单独地与自我处于孤寂之中,惟服从于自己的良知。“以有人打你的右脸颊,则你也应把另一脸颊露给他打,同样,如果有人与你纠缠不休,要取你的外套,你也应把大衣给他。”对自己心灵不休止的拷问,大概是西方文明(一本《圣经》便足以让尘世风沙也蕴含关怀)维系并绵延长青的源泉吧。然而,从“无害他人”到“适当爱他人”的痛苦博弈中,“自治的异化”多么艰辛!无论国家的革新,还是一己的亲善,道德和外在强制(表征、现实与规则)的博弈让意志浸淫着他治的风险:你身旁的守夜人形影不离。譬如,国家物权主义这一利维坦式的强制便时时横亘在我们的生活中,一系列钉子户事件是一例矣。当然,正义只是一种预设与附加,“就像一个鸡蛋与另一个鸡蛋”,同等总是不同等的抽象。[1] 我们是利益共同体的一份子,无若是赋予何种形式或目标,positive-sum game(正和博弈)是总原则,离开了它,灵魂要求与国家权力之间悲剧性冲突便无异于空中楼阁,连本体也散作清风去了。

康德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像善良的意愿那样,能够没有限制地保持良好。”[2] 有时,我们朴素的“迷失的良知”会被泛化,不能超然在世界之上作自由摆动。正如这个几千年文明古国的君臣父子之道,礼教与自由的博弈被作为习惯和思想,直至今日尤盘根错节,春华秋实啊。所以,意愿纯粹的维持不啻说是理想所系。但真实的是,官员是可怜的,在那无休止的续任序列中争斗,惟见树木的葱茏,然森林的风茂或许永远丢失了。

那么我们需要第三者的力量来维持这基础性博弈的秩序吗?当然应该肯定之。那么保护人者(或说第三人)受谁保护呢?这或许是悖论?但这个问题说明博弈者概是秩序中无限链接之一环而已。故不解则已,一解便破坏了平衡。这或许落入了宿命。法律于是肩负使命了。

 

注释:

[1] 参见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特别地,请参见《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陈修斋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中关于空间和时间本性的观点的论战。

[2] 参见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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