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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5年12月3日发布 第38246篇
【按:本文原载黄安年著《美国史学人志》第569-581页,清晰说明万心蕙奖学金设立和管理发放的来龙去脉,以及代理人和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之间的关联。】
自1992年12月25日美籍华人学者万心蕙为中国美国史研究会设立一万美元的万心蕙奖学基金,我是万心蕙先生授权的管理代理人,1993-2014年间总共颁发了五届奖学金,共有56人获得各项奖,在捐赠人没有增加基金数额和存款利息较低的情况下,目前奖学基金数已经增加到15万元人民币以上。2022年以来我因年事已高一再提出更换代理人,迄今尚待落实。
一 历届万心蕙奖学金的颁奖
万心蕙奖学金第一届评审委员会(1993年组建):主任委员:张友伦;
委员:丁则民、刘祚昌、李世洞、张友伦、黄安年
第一届万心蕙奖学金:1993年8月在山东威海举行的第七届年会上颁奖
山东师大历史系郭尚鑫的硕士学位论文《美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基督教(1865-1980)》获二等奖。
万心蕙奖学金第二评审委员会(1996年组建)主任委员:时殷弘;
委员:王旭、李世洞、张友伦、黄安年
第二届万心蕙奖学金:
1996年8月在东北师范大学举行的第九届年会上颁奖
一等奖:王晓德的博士论文“梦想与现实:威尔逊理想主义外交研究”
二等奖:张少华、郭立明
三等奖:王立新、赵学功、梁茂信、刘其杰、肖军政
纪念奖:王思明、秦珊
万心蕙奖学金第三届评审委员会(2002年组建)主任委员:李剑鸣;
委员:王旭、王玮、何顺果、黄安年
第三届万心蕙奖学金:
2002年10月,在西安举行的第十一届年会上颁奖
一等奖:孔庆山,博士学位论文《美国早期土地制度研究》、戴超武,博士学位论文《美国对亚洲移民政策的演变:1848-1996》
二等奖:孙群郎、张聚国、袁为利、苏宁
三等奖:张彩梅、秦珊、张爱民、胡秋红
万心蕙奖学金第四届评审委员会(2008年组建)主任委员:李剑鸣;
委员:王旭、王玮、何顺果、黄安年
第四届万心蕙奖学金:
2008年,在武汉举行的第十三届年会上颁奖
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王金虎,《南部奴隶主与美国内战》
博士学位论文二等奖:丁见民,《自治与同化的悖论:美国印第安人新政研究(1933-1945)》
博士学位论文二等奖:谢国荣,《民权运动的前奏――杜鲁门当政时期美国黑人民权问题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三等奖:侯学华,《自由与秩序:詹姆斯·麦迪逊与美国宪政体制的确立》
博士学位论文三等奖:张孟媛,《佩里·米勒的清教史学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三等奖:曲升,《美国外交史学中的“威斯康星学派”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三等奖:苏宁,《美国房地产开发商与中心城市改造――以城市更新运动为中心(1949-1974)》
博士学位论文三等奖:高嵩,《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就业与培训政策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一等奖:董瑜,《美国1789年“惩治煽动叛乱法”及其意义》
硕士学位论文二等奖:杨长云,《市民意识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城市改革――以克利夫兰市为例》
硕士学位论文二等奖:潘海林,《一个世纪的进步――1933年芝加哥世博会主题表达的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三等奖:储昭根,《美国单边主义析论》
硕士学位论文三等奖:郝平,《唯爱与非暴――试论多萝西·戴的和平主义思想及其实践》
硕士学位论文三等奖:王洋,《美国波特兰城市中心商业区规划研究――以《1972年中心商业区规划》为例》
硕士学位论文三等奖:欧阳贞诚,《战后西印度群岛移民在美国的同化进程探析――兼论西印度群岛移民在英国的同化》
硕士学位论文三等奖:徐轶杰,《赫尔与《互惠贸易协定法》(1933-1935)》
万心蕙奖学金第五届评审委员会(2014年组建)主任委员:王旭;委员:黄安年、王玮、王立新、孟庆龙、赵学功、梁茂信、韩宇
万心蕙奖学金第五届万心蕙奖学金获奖名单揭晓
一等奖1名 奖学金8000元人民币
蔡萌 北京大学 指导老师:李剑鸣
论文题目:“罗得岛问题”与美国的政治民主化(1830-1849)
二等奖2名 奖学金各5000元人民币
董瑜 南开大学 指导老师:李剑鸣
论文题目:美国建国初期经济性社团引发的争论及其意义
欧阳贞诚东北师范大学指导老师:梁茂信
论文题目:1965年以来美国的外来移民及其经济影响
三等奖5名 奖学金各2000元人民币
高艳杰 华东师范大学 指导老师:戴超武
论文题目:美国对印尼领土问题的政策与美印(尼)关系(1955-1966)
梁红光南开大学指导老师:李剑鸣
论文题目:联邦制理念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
吕洪艳东北师范大学指导老师:梁茂信
论文题目:美国女性单亲家庭福利史研究(1935-1996)
侯波 南开大学 指导老师:韩铁
论文题目:美国进步主义时代专家参政现象研究,1900-1920
谢文玉 南开大学 指导老师:李剑鸣
论文题目:自由与民主----20实际60-90年代美国人对新左派学生运动的认知1
二 万心蕙奖学金捐赠人授权代理人原始文件
2022年10月11日我向美国史研究会理事长和秘书长提交了《关于万心蕙奖学金捐赠人授权代理人黄安年今后一切提取利息、发放奖金及存款事宜的文件》并指出:这里发布几份有关万心蕙奖学金捐赠人授权代理人黄安年处理今后一切提取利息、发放奖金及存款事宜的文件,足以说明,万心蕙奖学金的管理、发放奖金及存款事宜是通过奖学金代理人来进行的,其发放对象是中国美国史研究会设立的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但是经费管理与研究会无涉。这是万心蕙奖学金捐赠人的初衷,作为代理人始终遵照万心蕙、王霈先生的愿望办事的。30年来对此各方从未提出异议。
1993年10月2日,捐赠人万心蕙在写给存款银行中国银行总行的信中说:存款已捐赠給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为博士硕士论文奖,代理人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黄安年教授,今后一切提取利息、发放奖金、续期存款等“皆由黄安年教授全权办理”。这里说的很明确,奖金捐赠給冠名单位,但是管理等事宜含提取利息、发放奖金、续期存款等“皆由黄安年教授全权办理”,这里指的个人而非集体单位。(原件保存在我处)
这里发布的王霈、万心蕙夫妇在美国和中国的公证,确认以利息作为奖励全国优秀美国是博士、硕士论文永久性奖金,该基金现存中国银行总行,代理人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
黄安年在公证书上声明“我作为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的代理人,自1992年起授权管理王霈、万心蕙夫妇捐赠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的专用款。”“我郑重声明:上述存款为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的专用款。”2(原件保存在我处)这里发布的王霈、万心蕙夫妇在美国和中国的公证,确认以利息作为奖励全国优秀美国是博士、硕士论文永久性奖金,该基金现存中国银行总行,代理人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
三 万心蕙奖学金议定书和首届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我向时任美国史理事长和秘书长再次提交了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议定书和第一届评审委员会的文件资料。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议定书从准备到签订足有1989-1993四年之久,在1989年先在北师大设立奖学金,后在中国美国史研究会,如上所述,多方联系反映写信呼吁盼望有优惠的存储教育奖学金办法,无果而返。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于1992年11月4日回信給万心蕙先生:“关于您所余US$10,000.00想以基金会形式开立,以利息发放奖学金,首先,您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在外管局的批准下方可开立。”1992年12月12日王霈、万心蕙写信給中国美国史研究会提及“据中国(银行)经手人耿京海告知,如以基金会形式开户,以利息发放奖学金,得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未悉贵会可否就近办理。”信中说捐赠奖学金金额“现仍在我们私人名字账户下。”按照计算,如果以利息发放奖学金,而单位存入利息过低只有1-2%,一万美元存款及时三年为期取出也只有3-6%即300-600美元,发奖数额过低难以可持续运转。而如果以代理人名义存入银行并承诺奖学金的专款专用,那么有可能保持年化益率不低于4%,争取高于4%,那么一万美元存款一年利息400美元以上,三年1200美元以上,虽然奖学额度小,但有可能按期发放。也正是基于这一可持续运转的考虑最后采取了由代理人存管发专款专用于美国史研究会奖学金发放的模式,对此多年来各方均未提出异议。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议定书和第一届评审委员会》博文谈及: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基金设立迄今已经快15年,连同今年即将评审的一届总共进行了四届,依据1993年8月5日签订的。
关于在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为奖励美国史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设立万心蕙奖学基金的议定书,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从事中国美国史研究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而设立的。奖学金评选和颁发事宜由奖学金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由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会员组成,其中应届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当然委员。捐赠人委托黄安年为代理人负责联系有关发放奖学金事宜。优秀学位论文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第一届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于1992年底,第一届委员会由张友伦(主任)、丁则民、刘祚昌、李世洞、黄安年五人组成,该次奖学金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现在上述名单中,丁则民、刘祚昌两位先生已经病故,张友伦、李世洞为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的顾问,在四届委员会名单中,我算是唯一连续四届的委员。
为了便于今年申请奖学金的博士硕士了解万心蕙奖学金的情况,现在将关于在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为奖励美国史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设立万心蕙奖学基金的议定书和第一届万心蕙奖学金施行细则公布在我的博客上。3
《关于在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为奖励美国史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设立万心蕙奖学基金的议定书》
一.为了奖励从事中国美国史研究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王霈博士和万心蕙教授特在中国美国史研究会设立该项奖学基金。
二.奖学基金定为一万美元,由王霈、万心蕙捐赠,于每届年会前取出该项基金存于银行的利息,由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秘书处保存,作为发放奖学金工作之用。
三.该项奖学金为长期捐赠。
四.奖学金评选和颁发事宜由奖学金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由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会员组成,其中应届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当然委员。
五.捐赠人委托黄安年为代理人负责联系有关发放奖学金事宜。
六.优秀学位论文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在每届年会上公布评选结果。每次评选情况向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秘书处备案,并将副本寄达捐赠人。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长 张友伦(签名)
捐赠人 万心蕙、王霈(签名)
1993年8月5日4
2022年10月14日,我向时任美国史理事长和秘书长提交《万心蕙奖学金1990-2022年间管理和自2005年出台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不谋而合》的文件资料。
仔细研究2004年8月18日由财政部财会〔2004〕7号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节录】和当时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可以看出在新时期这一法规依然有效执行,作为万心蕙奖学金代理人我虽没有注意这一法规和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的解释,但是在实践中,我们的万心蕙奖学金1992-2022年间的管理模式即奖学金捐赠人委托代理人而非研究会全权管理奖学金资产并专项用于中国美国史学会奖学金的发放,是和财政部的文件规定不谋而合的。
文件规定适用本制度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制度,实现了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协调,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会计规范问题,我理解解决了疑似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误读。诚如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所言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公益事业成为我国社会管理的焦点和难点。在这种情况下,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既可以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做一些为财政分5。
注释:
1 2018年6月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第十七届年会闭幕后,我写了《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历届颁奖》,内容如上,并附: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基金情况报告(2018年6月10日于上海师大年会)黄安年的博客/2018年6月19日发布
按:2018年6月10日下午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第十七届年会闭幕,我在致闭幕辞前就万心蕙奖学金事宜作了说明。这里发布我在此基础上整理的文字稿。
自1992年12月25日美籍华人学者万心蕙为中国美国史研究会设立一万美元的万心蕙奖学金以来,1993-2014年间总共颁发了五届奖学金,共有56人获得各项奖,2014年第五届颁发奖学金的总数为28000元。
22年前奖学金捐赠人万心蕙先生病逝,其后她的未亡人王霈先生(美国科学院的院士),也离我们而去。我成了这一奖学基金的唯一执行人和代理人了。按照万心蕙先生的遗愿奖学金是要颁给从事于美国史研究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学习和研究的。她一再告诉我们,这笔奖学基金的来源是清白的,是用她们的血汗钱挣来的,因为他们也是工薪族。万心蕙是当今由中国美国史研究会向从事美国史研究的博士学位和学位优秀论文的唯一奖项。作为该奖学基金的代理人和见证人,希望将这一基金管理好并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
去年考虑到存于中国银行三年存款利息也只有4.25%左右,难以满足四年颁发奖学金而保持继续运转的需求。经多方探寻在确保安全系数100%的情况下,2017年6月在北京和具有强大担保能力的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当面签订了协议一年(2017-06-20—2018-06-20),投资12万元(以整数存入,实际本息为114,703.97元,由代理人补入缺额以12万整数存入),12月一年化益率为9.5%,每月收950元。到2018年6月20日为本息114703.97元+ 11400元=126103.97元。明天(6月11日)将在上海与该公司续签一年的投资咨询与协议(2018-06-20 -2019年6月19日)投资14万元 合同号02569 年化收益率10%。按月支付利息1166元,这14万投资中的额差13,896.03元由代理人以万心蕙名义补入,以表达代理人对于万心蕙教授的敬意。按此计算,2019年6月到期是本息将为15.4万元,如果继续按此投资一年到2020年本息将达到17万元左右,届时举办第六届万心蕙奖学金颁奖活动,可以拿出50000元人民币来颁奖而保持奖学金机修运转。
以上报告望获得会员、理事会的理解和支持。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5-1119642.html
2 1993年10月2日,捐赠人万心蕙在写给存款银行中国银行总行的信中说:存款已捐赠給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为博士硕士论文奖,代理人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黄安年教授,今后一切提取利息、发放奖金、续期存款等“皆由黄安年教授全权办理”。这里说的很明确,奖金捐赠給冠名单位,但是管理等事宜含提取利息、发放奖金、续期存款等“皆由黄安年教授全权办理”,这里指的个人而非集体单位。(原件保存在我处)这里发布的王霈、万心蕙夫妇在美国和中国的公证,确认以利息作为奖励全国优秀美国是博士、硕士论文永久性奖金,该基金现存中国银行总行,代理人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
黄安年在公证书上声明“我作为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的代理人,自1992年起授权管理王霈、万心蕙夫妇捐赠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的专用款。”“我郑重声明:上市存款为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的专用款。”(原件保存在我处)
并请见《心蕙精神 永载史册—纪念奖学金捐赠人万心蕙先生(节录)》中注13-18所述;切实推动学术研究,开创跨世纪的新局面——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8月5日)(节录)https://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do=blog&id=12555
3 含《心蕙精神 永载史册—纪念美籍华裔教授万心蕙先生》中的5-8注释部分叙述黄安年的博客,2007年11月25日(http://www.sciencenet.cn/m/
user_content.aspx?id=11600)
4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万心蕙奖学金议定书和第一届评审委员会 ,黄安年的博客,2008年4月27日(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
aspx?id=23213)
《万心蕙奖学金施行细则》
一.根据《关于在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为奖励美国史优秀博硕士论文设立万心蕙奖学基金的议定书》制订本施行细则。
二.在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委员会全权负责奖学金评选和颁发事宜。该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会员组成,其中应届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当然委员,应届理事长为主任。本届委员会由张友伦、丁则民、刘祚昌、李世洞、黄安年五人组成。
三.奖学金一般每三年评选一次,在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年会前决定获奖名单。第一次评选在1993年7月底前进行。
四.奖学金设一等奖1-3名,每名获奖金人民币500元;二等奖8-10名,每名获奖金人民币300元。根据实际情况, 授权委员会适当增减名额。本次奖学金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
五.评选对象:凡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会员在评奖年限内撰写博硕士论文并获学位的,均可申请参评。年限以三年为一次,参加本次评选的只限1992年的学位论文。参加下次评选的限1993、1994、1995年获学位的论文。
六.评奖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会员须向评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本人学位论文5份和一式五份的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会员推荐意见,其中一位必须是该学位论文的导师。为减少中间环节,申请材料直接寄达五位评奖委员。本次申请的最后限期为1993年5月31日(以收到日期为准)。
2.评奖委员会在审查申请材料后,于年会前通过通讯或开会方式进行投票决定评选结果。
3.评选结果在年会上宣布。
七.有关奖学金评选工作, 请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秘书处协助奖学金委员会进行。
1992年12月25日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附:本届万心蕙奖学金委员会通讯地址:
(原载《美国史研究通讯》/1993年第1期第29-30页)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美国问题评论/2002年9月26日网上首发http://211.152.9.134:8087/show.aspx?id=3462&cid=5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23213.html
5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由财政部财会〔2004〕7号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节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二章 资 产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
第五节 受托代理资产
第四十八条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节录)发布 2004-8-30 9:11:54
近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这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对于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
问: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答:首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制度,实现了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协调,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会计规范问题。
其次,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捐赠人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向服务对象收取的服务费等,对象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因此,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问:如何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http://mz.hangzhou.gov.cn/art/2018/11/15/art_1536639_24678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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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笔者关于万心蕙和万心蕙奖学金的其他相关目录(博文发布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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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2-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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