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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缴的两笔心里不舒坦的钱
武际可
钱花了就花了,有什么不舒坦。莫非太小气,舍不得。非也。钱花得不明不白,所以心中不平。不平则鸣,所以要说几句。
第一笔是电话安装费。大约在1985年,我家里装了一台电话机,安装费是5000多元。按当时的工资水平,得要积蓄好几年才能够安装这一部电话机。如果考虑80年代末的通货膨胀因素,那5000元的购买力足足可以顶上现在的5万元。对于我们这工薪阶层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在2001年7月1日《人民日报》报导,“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联合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7月1日起,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专项用于邮电通信事业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就是说从2001年7月1日起,安装电话不要初装费了。理由说:“据了解,自80年代以来,为改变我国邮电通信落后状况,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国家先后开征了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近几年来,我国电信事业发展迅速,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为减轻社会负担,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取消收费,预计一年可减轻社会负担约200亿元。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邮电通信消费,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看过这样的说明,我们自有一番解读。国家没有钱,又要发展电信事业,于是把整个电信事业的基本建设成本转嫁给第一批电话用户身上。到2001年,“征收”够了,也就是原始积累够了,所以便明令取消初装费,这时候才说是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说得也是堂而皇之,说是“减轻社会负担”, 各方面都无话可说。其实根本就不应当收初装费。
有人说,既然当时电话抢手,征收初装费,有“杀富济贫”的意思。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其实杀的是“众”而不是“富”。真正的富人在没有初装费之前早已经有电话了,当时装电话的大多是知识分子,职业上对信息交流需求较多的人群。
发展电信业的原始积累,本可以发行债券。逐步还本付息不是更公平吗。何必用现在这种“征收”办法呢。就以公布的每年“节约200亿元”计,15年累计征收3000亿人民币作为电信事业的基建费。这对于国家当然是很合算的,既不必还本,也不必付息,有点像是掠夺。2001年以前安装电话的用户,白白失去了一大笔钱,有人还说你是被杀的“富”。如果说,国家缺少通讯建设的资金,算是向社会募捐,那么我们“捐”过钱的人,也应当“光荣”一把。而现在,那钱却被不明不白地“征收”了,心里的不平油然而生,有一种被忽悠了的感觉。使我等心里对过去和现在的各种名堂的“征收”产生了更多的疑虑。
第二笔钱是有线电视的天线费。也是已经缴了近二十年了。起先是每月11元,现在是每月涨至18元。还一直在不明不白地缴着。
按常理说,有广大用户的有线电视天线费养活的电视台,不应当再插播广告了。在一些国家,凭天线费养活的电视台和凭广告养活的电视台是严格区分的。收取天线费的电视台一条商业广告也不允许插播。
广告是电视台的一大笔收入。许多电视台单凭广告费就可以运营。我们的电视是国家管理的。收那么多天线费,又收那么多广告费,钱到底到哪里去了,也不给人们一个交代。据报道,2007年仅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几个小时内的广告费就有5亿人民币之多。我们相信广电部是一个国家的事业单位,而不是企业单位,更不是一个敛财的单位。如果是企业单位,它的利润比例也应当有所限制,而不能够形成暴利。
我是不大看电视的,不过天线费从一开始就由单位在工资单上代扣了。多少年来一直扣下来,想已是一笔可观的数目了。倒不是小气,舍不得这些钱,而是这些钱,缴得不合理。你既收了我们的天线费,就别再赚广告费了。现在你两头赚,怎能让人不心生疑窦呢。赚的钱如果是举办社会福利事业了,或者是上缴国库了,那还倒好说,因为那样可以减少人们纳税的负担。但据侧面了解,多是为电视台工作人员谋“福利”了,一些在电视台工作的人富得与一般老百姓没法比。
有的解释有点强词夺理,说这样的收费是很合理的,因为都是财政部批准的。难道财政部批准的都是合理的吗。前几年,借春节火车票提价,明明是在乘机坑广大民工。不仅有财政部的批准,而且媒体还专门报导几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从理论上的论证,说是多么多么合理,结果呢,在广大群众一片反对下不得不取消。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的功能是为大众办事,而不是敛财。只有企业的功能才主要是赚钱,而国家为了使企业不致敛财过分,定了许多限制企业暴利的法律或规定。信息产业部和广电部既然都是国家的职能部门。他们也不应当以不正当的手段敛财。前面我们交的两笔钱,我认为就不正当。也可能在现今是合法的,但至少是不合理的。更何况,老百姓天天听到看到的道德说教大部分是通过广电媒体送出来的,说得很“君子”,行得却有小人敛财的嫌疑。越发使人心里不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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