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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第一大障碍是可行性论证。几乎所有想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人都必须面对这第一个问题。这个环节的问题出在谁向谁论证?证明什么?
科研人员向谁论证?向有关部门的主管部门论证,或是向企业负责人论证。既然是新研究出的科技成果,你没法指望他们能真明白。换句话说,对牛弹琴!
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听取论证也是很难受的,他们也深知自身无法判决被论证科研成果有多大转化成功的可能性,但是要拍板!那就拉一帮科技专家进来。这就产生了谁是合格的科技专家问题。答案是:按职称或级别来!对这类专家,只有两个字:走过场。
就本质而言,我国的可行性论证总是要求研究者“证明”能完成转化。但是,在目前的大技术环境下,这是徒劳的。事实上,研究者根本就不懂具体如何转化!往往是把设想(或想象)的路线等价于转化的实现路径!他不可能懂得在一个具体的企业环境下相关的环节,也不了解他的转化需要该企业的那几个相关技术人员、如何配合。连企业的人都不了解,如何把他们组织起来完成转化?
由科研人员本身来论证可行性是极为广泛的错误实践!该由谁论证?原则上,该由第一受利人来论证!科研人员的成果只是他的论据之一。
简单的说,研究者应只限定于介绍其成果的内容,也只能限于保证自身研究的客观性。他不应承担他无法承担的责任,就是他想承担别人也不信任。很搞笑,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可行性论证的基本态势是:研究者力图证明他能承担他不应承担也无法承担的责任;而听取论证者不想承担自身应担的责任,想搞明白能否把责任转移到研究者身上。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要求论证文件中有承诺性文字。如科技基金中承诺发几篇论文,或保证如何、如何!
如果成绩(或利益)归听取论证方,而责任归研究者(论证者),那么原则上,可行性论证报告就通过了。这就马上引出下一个问题。
第二大障碍是谁牵头?如果企业负责人认定其成功是铁定的,那么他就会把牵头权把握在自身手中。但是,他很关注失败的苗头,一旦出现苗头,他的第一个潜意识就是:停!他无法接受多次失败后才能取得成功的漫长高压。但是,企业总的有个人负责吧!
另一方面,往往是,研究者一旦碰到间接难题,也就逃跑了,理由很简单,不是我的事!所以研究者和企业负责人有一个高度一致的共识:碰到问题就停!就跑!
搞了半天,形式上有牵头人,在逆水行舟时,牵头人早就跑了!本质上无牵头人!正如科研成果如是搞笑的话,无论是项目负责人或立项审批人都高度共识性的:不提此事!
如果由研究者牵头,很显然的,他不会有组织决策能力,无论如何授权也不行,因为本质上他是外面的人,企业里面的人不是那个外面的人想管理就能管理的了的!
因而,结论是,该由利益最大方牵头。
长期以来,前面的两大障碍的作用太大。为了从根本上消灭这两大障碍,国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立法。
由利益最大的双方(投资方和科研方)牵头来搞科技转化是近期立法没有明说的基本思想。
因而,将来搞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第一大障碍是利益如何分配。现在国家正在修改相关法规,容许研究者对利益进行较大比例提成。而企业也好,国家技术管理部门也好,长期以来一直就在提高科技研究者的收益。但是,矛盾也很多。
科技转化投入的特点是,失败概率很大。如果失败,科研究方一无所有。这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技术工作量的投入是实在的,谁也无法保证零风险。而如果成功,科技研究方也只不过是拿了一笔很不对应于风险的补赏而已。
利益如何分配的起因源于其它方方面面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经济管理类问题。目前在通过法规求宏观解。而微观解的问题还没有升到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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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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