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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0S年代,第一次听到,在创建新公司时,高新技术可以入股,但是,不得超过原始股份的8%-10%左右。这个规定由工商管理部门执行。这个特点使得1980-1990S期间创立的公司基本上是使用买来的技术和装备,从而,资本是居绝对统治地位的。
另一个特点是:原始投资资本金越高,高新技术入股股份的比例越低。这好理解,一般地说,高新技术的所有者是个人,如果公司投资一个亿,则他的10%股份就等价于有了1000万,就算是容许他持股1%,也是100万,多大的数啊!不行!
也就是说,高新技术的价值(当时也称市场价值)被资本投资人以自身利益绝对化为原则设定了上限。
这是对研究群体的篾视(无平等的谈判权)。
到了2000S,人们开始热炒高新技术,但是,由于不愿意放弃资本的绝对统治地位,因而,无意吸收高新技术后期工程开发的重要技术人员为股东,或给予的股份稀少,导致所投资的高新技术无法形成市场化产品。(高技术人员以打工者身份出现)。
这是对高新技术的重视与对研究群体的篾视并存的时代。(高新技术几乎是骗术的代名词)。
有了这两个时期的教训,在2010S,在特定地区(如高新技术开发区),把高新技术所占有的股份上限提高到了70%。(作为工商管理部门的特别优惠政策)。
这是另外的一个极端,研究群体是居绝对统治地位的。这是对资本的篾视。
这种蔑视导致高新技术开发的资本金注入不足,从而往往是九死一生。而且,越是重大成果或有重大市场前景,越是资本金注入不足。也就是说,资本持有人还是无法抛弃他们对研究群体的篾视。
换句话说,30多年来,高新技术的研究群体和资本金的持有群体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权力上的平衡)。从而,两者间的关系是难于协调的。
在资本居绝对统治地位的单位,权力是通过股权获得的,从而技术群体几乎没有任何的决策权,等同于一般性的文职人员(可有可无),被单位多数领导所蔑视。国企中的多数是这种局面。就这类企业而言,无论它们对高新技术有多么热爱,也无论它们是如何的投资于高新技术开发,几乎是没有成功完成市场化的可能性的(在非市场化意义上,当然总是成功的)。但是,这类单位对高新技术的重视同样的令人震惊。
这类观察与思考使得我们达成结论:对高新技术的重视与对研究群体的篾视是阻挡我国技术创新的基本矛盾。
现在考察高校和科研单位,企业对高新技术的热情吸引了大量的科研人员义无反顾的投入到这类属性的高新技术研究之中。但是,企业出于对研究群体的篾视,总是希望以最小化的资本金来获得成熟的高新技术。它们无法接受多次的失败,更无法接受扩大10倍,甚至于上100倍的增拨投资要求。因此,成功案例稀少。
资本对研究群体的篾视最初的表达方式就是:对研究人员申请经费的一次又一次的压缩。这是通过行使权力来实现的。
如果从这样的一个大宏观来看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确是淡化了资本对研究群体的篾视。然而,付出的代价是:科研被搞成论文发表大赛。此后,国企开始发声:科研必须面向企业需求!
产-学-研的模式(发源于1980S)再次的成为被权力和资本部门看好的形式。
作为旁观者,我们看到的是:对高新技术的重视与对研究群体的篾视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
使用产-学-研的模式的关键在于:权力的比例分配。一个平衡性的分配方式是:产40%-学20%-研40%。高校应当发挥在产业与研发的关键性(决定性)平衡力量的作用。
但是,很令人沮丧的是:目前权力的比例分配大概是:产80%-学10%-研10%。而学和研的各10%权力还是由单位权力机关把持主要部分的。
客观的说:以高科技直接研发人员的收益(权力)极小化和资本(权力)持有者利益极大化为特征的(产-学-研)模式是不适应于高新技术发展的,也不利于技术创新。
我国需要这样的一种平衡:对高新技术的重视与对研究群体的重视等价;创新技术群体身价与巨额资本持有者的等价。
简而言之,如果高新技术发明群体的个人很多是亿万富豪(即便是这类人除了技术其它方面几乎弱智),则其前提必定是上述的平衡已经达成。
如是,则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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