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华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肖建华

博文

新技术工程应用的障碍:专家评审意见 精选

已有 4749 次阅读 2012-12-23 18:01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技术, 工程

 

       看错题目了?没有!

       作者写错了?也不是!

       这是专家评审意见的典型格式。

 

       话说有一年,有一个稳定性检测与处理工程,责任重大。找了一批专家,征求意见,结论是:这是世界难题,理论上没有办法解决,也没有成功案例。

       但是,这是工程上的现实问题,必须解决!没办法,全球招标吧。几乎没人理睬,理睬的几个主开出了天文价格。

       负责人傻了!!

       看了看招标书,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很详细,完全是解决该问题成竹在心的口径。

       我笑了,这是逻辑上的失误。既然是现有技术无能为力,又没有先例,那就必须使用新技术,你对问题的验收标准就只能是一条:解决问题。

       很快,我们达成了口头的非正式协定。

 

       随后,按招标程序,进入专家评审过程。我刻意的缺席了,派我的助手出面。一个原则,只承诺在所报价格下解决问题,不承诺任何具体技术指标。

       如果被逼的没有办法,承诺不漏报任何一个不稳定点,承诺不稳定点的虚报率不大于100%。按实际工程核算价格乘上返工3次计算总价。

 

       第一回合,专家们的论证意见可以概括为:1)问:过去有没有先例?答:没有!问:那如何证明你的新技术能解决问题?答:只有理论证明!

       专家意见:理论是否正确不知道,没有先例,不可行,否决。

 

       招标单位急了,重新论证!

       第二回合,专家们的论证意见可以概括为:2)问:你是否按X法来做?答:是!问:那在原理上就是不行的,你们如何行呢?答:对原理有不同的理论解释,你的那种不行,但不能推断我们的也不行!问:XY技术指标能达到吗?答:我们不使用这套指标,因为那是X法在原理上就无论如何达不到的!问:既然如此,那你们咋能行呢?答:因为我们只不过是限于在该特定环境下解决一个具体的特别的问题,我们的方法行,但是,没有普遍性。因而,无法用一般性论证来证明行!

       专家意见:不论述具体的技术细节,提不出具体的技术制标,也拿不出成功的案例,不可行,否决。

 

       招标单位急的如热锅上的蚂蚁了,再重新论证!!

       第三回合,专家们的论证意见可以概括为:3)问:能达到不稳定点无一漏网吗?答:能!问:这个作为标的写入合同,并作为验收依据,接受吗?答:接受!问:把所有的点都标为不稳定点的话,那不也达到合同标的了?!(全体大笑)。得有个指标吧?答:是的,这是应该的!问:虚报率为零,如何?答:那我们退出,你找别的单位去吧!问:那你们现在的水平能达到多高?答:理论上,虚报率可能高达100%,也就是说,我们判断的不稳定点中,可能有一半是假的!(专家急了!)问:对任何一个点,它要么是稳定的,要么是不稳定的,我无论是那种说法,其误报率都是100%。这还有什么价值呢?答:那是你的问题!我们对此不介意!我们也就只不过是这个水平!

       专家意见:态度恶劣,误报率100%就跟打赌差不多,什么技术都不用,也是这个误报率。不可行,绝对否决。

 

       招标单位傻了!!!

       我出了一招,只就合同条文进行论证。把工程分成为多期,第一期合格就接着搞二期,依此类推。

       全体通过。

      

       工程开始后,专家来监理,这不行,那不行,这不合规范,那没有道理。停工!

       我给业主一个标准答案:如果按照监理的意见来,肯定完成不了合同目标,他负责!如果我们就此达成协议,我们坚决按照监理的意见干!否则,监理不得干涉具体工程!

 

       最后,在一片专家断言必定失败的笑声中,工程结束。事后验证,漏报率为零,误报率高达100%(多为潜在的、可能发展为不稳定点的点)。

       皆大欢喜。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发生在特别的时间地点。读者自已体会什么是专家意见!也体会一下,新技术的应用有多难!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9419-645638.html

上一篇:张量的哲学含义及与“易”变的对比
下一篇:非对称场论,爱因斯坦未完成的工作
收藏 IP: 222.88.196.*| 热度|

9 曹裕波 韦玉程 孙学军 刘淼 李学宽 梁建华 朱桂海 yunmu zhxftcl1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14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5 03:08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