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感慨是来自
《张亭栋与国家最高科学奖获得者王振义的同类工作》的触发。饶老师的说法看似很有道理,但是细推敲起来,问题就多多了。
从属于中国的科研成果的角度看,“青蒿素、三氧化二砷和全反型维甲酸无疑是一个世纪以来我国最为突出的工作”说法不错。但是从人类疾病的
轻重缓急的立场上看,
疟疾和白血病是无法比较的。首先疟疾是个
全球性急性寄生虫传染病,患者每年上亿。而白血病不是传染病,患者不过是人口万分之一的比例、是占癌症患者总数的大约1%,虽然白血病在幼儿、年轻人的癌症中占得比例很高,约有30%。面对这样疾病现实,人们的价值判断尺度当然会有所不同。对传染病,人们看重的有迅速有效的治疗法,而对药物的机理、作用的工作相对看轻。相反,对白血病这样的少见病,因为是个“不紧不慢”的事情,则要求从机理上搞清楚。这种权衡标准的变化,应该是可以被理解的。艾滋病之所以那么快就有了治疗方法,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艾滋病是个“
传染病”。
饶老师在整理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上很有一套,这可以让人们知道一个时间上的坐标位置。但是论文有时候不单是一个时间前后的问题,还有个研究水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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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老师说了很多话之后给出了一个结论:
本文讨论的张亭栋工作,最合适的比较是王振义的工作。因为两者都是发现或证明单体化合物的治疗作用,而且是对同一个疾病,所以最可比。王振义在1994年获得国内和国际认可原因是他证明全反型维甲酸对APL患者的治疗作用,与张亭栋的工作性质相似。不过张亭栋在1970年代的论文迄今未被英文文献所引用,所以国际上忽视了那些文章;而由于没有良好的风气,评价体系注重利益而缺乏自尊等多种原因,国内埋没了张亭栋的工作。
饶老师这里的措辞很“讲究”,用的是
工作而不是
研究。镜某认为关键的视点在于“他证明(了)全反型维甲酸对APL患者的治疗作用”。这里面有个证明的手续问题。王振义被认为是“证明(了)”,张亭栋的报文里是怎样说的呢?按今天的观点,是否也能被认为是“证明(了)”呢?这是学术上的视点。此外,还需要有个医学伦理上的视点。也就是说,在文革混乱期中,在研究用三氧化二砷治疗急性早幼粒白血病(APL)过程中的手续是否(完备)。如果这个手续不完备的话,按现在的思考,这些工作是不能享受荣誉的。如果饶老师主张“国内埋没了张亭栋的工作”的话,不仅是在时间上,至少还要在研究水平和手续这两个要素上,给出一个像样子的说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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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