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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和大环境治理时应该澄清的“模糊概念”

已有 4298 次阅读 2011-3-9 12:4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学术不端, 耶鲁造假案, 科研诚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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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在科学网上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如何治理的讨论非常热闹。包括专家学者和非科研人士均各抒己见。具有二十多年一线科研人的经历和深受其害者,实属忍不住,我也谈点个人看法。希望能澄清一些在对付学术不端行为和如何治理方面常遇到的“模糊概念”。以下是我所有论断的基石:在当今的社会中,所有的人首先均是社会属性的人 ,而人是最高级(其智商远高于其它动物)的“趋利性动物”。科研人士,包括伟大的科学家也不能例外。其实在社会中,对于“社会人”的基本需求--- 养家糊口,科研人士或专业科学家所从事的科研活动也不过就是一种职业 ,就象其它职业如工人,农民,教师,医生,军人一样。当然对每一不同的职业社会就会有不同的职业规范要求,如农民不可用会在粮食中高比例残存的据毒农药;医生不可用危害病人的假药等。而对科研这份职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真实和诚实。基于上一个基石,我给出第二层次的基石:既然科研也是一种社会职业,社会也必须对科研人士所从事的科研活动或行为订立“刚性规范”就象对其它职业一样, 而不是主要依靠于“科研人的自律”去规范其从事的职业活动--- 科研。否则在社会层面对从事其它职业的人是极大的不公平!以下是我对一些“模糊概念”的反驳:

 

1. 学术不端的问题及大环境的治理主要靠科学界本身的“自律行为”来解决。反驳:这无异于“与虎谋皮”。 因为科研人也具有社会人的属性---趋利性,而现在的游戏规则是:多发表文章方可提高其获得科研经费--- 钱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实实在在存在的,而又无法否认或回避的“利益关系”。在美国,中国均一样,在全球范围也不会有例外。所以这是每一个科研人均需面对着现实。这里有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逻辑上不存在“科研人或科学家”就一定具有比从事其它职业的人更高的道德准; 而是科研本身的特性--- 探寻自然规律, 也就是探寻事物的真相,反而使社会为何更应该要求所有从事科研的“从业人员---科研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是:真实和诚实!这不仅仅是对“科研人”的道德要求,而是一种对所有 “科研从业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之一;就象救死扶伤是对医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一样,而不是仅对其的道德要求。这里还有一个在常识上显而易见的事实 :科学家得到其头衔是因为其科研结果或成果或成就,科研人得到科研职业即“科学人”的头衔是由于其所接受的科技教育和训练满足了做科研职业的技能要求, 而使其在业务上有能力从事科研活动。而以上这些在逻辑上与“科学人 ”就一定会比从事其它职业的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毫无关系。相反,所有专业科学人每天均须面对这无法回避的“利益诱惑--- 名利诱惑”而在下列二选一中作出自己的决择: 是不管真假,多发表“科研文章”以搞到科研经费, 还是遵守科学本身的原则--- 老老实实做科研,那怕发不出科研文章(中国尚有一句老话:君子取财,还得取之有道吧)。社会能给从事着科研这种特殊职业的“科研人”以特权让其以“自律”的方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吗?在社会层面,这对从事其它职业的人们公平吗? 这 里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绝大多数的科研基金来自于政府的基金(中国, 美国均不例外),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换句话说, 科研人在从事其职业--- 科学研究时 ,所用的是纳税人或社会的钱。光就这一点, 责,权 ,利总应该绑在一起吧。我 的论点其实就一句话:不是科研人必定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而是社会应该对科研人订出更高要求的行为规范, 也就是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而不是主要靠“自律”, 这是由科研本身作为职业所固有的特性所决定的。 否则的话,必乱套而使整个学术环境成为真正的“无序”。只需常识就不难理解:任何一个社会为了保持其有序性和合理性,均须制订其相应法律和各种法规以约束和规范每个社会成员的行为,这才能使社会公平性得以保障--- 人人均具有相对公平的机会。而不是靠道德上的“自律性”来保障这种有序和合理性,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早已证明人类靠本身的“道德自律”是无法保障社会的有序和合理性,也就是说在社会层面“自律”这玩艺是根本靠不住的。只有到了真正的共产主义--- 每个社会成员均具有如此道德水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这依赖于全社会物质极大的丰富,不存在任何广义物质的短缺;而目前人类还无法做到此点)。由科研人和科学家所构成的小社会--- 科学界也就同样不能“脱俗”, 因为科研人也是社会属性的人而同样具有这“趋利性”。 怎样才能保障这由科研人所构成的特殊小社会--- 科学界的有序和合理性方面,事实上根本就不能成特例,也只能靠“刚性”的条例和法规,而不能靠所谓道德上的“自律”。 否则就是对于“科研人”本身这个群体中的多数老老实实的科研人也是绝对地不公平!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所谓的“自律”只能管住老实按章办事和做科研的人,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科研人,而“自律”对心怀不轨的“科研人”则毫无约束作用--- 这样只能造成一种后果:使整个特殊的小社会环境,即科学界成为一个劣币驱赶良币的游乐场--- 心怀不轨的,不“自律”的假“科研人”成为这游乐场最大的赢家。伪造那怕10篇假“科研文章”与真正由一个又一个科学实验才能得出的一篇真的科研文章在难度上是一个档次吗? 更别说对科学本身和社会所产生的利弊作用。

 

2. “科学或学术上的事,让科学本身的发展来解决”。这是学术不端者和其袒护者自卫时, 常用的看起来冠冕堂潢的论断或借口。 反驳:这个论断是在逻辑,科学和定义上有意混淆两种完全不同的事件和概念。试想以下两种事件:1. 某篇科研文章的所谓“科学结论或科学发现”,必须依赖于先对实验组或对照组实验结果或数据进行“人为的加工和修改”, 方可在“逻辑或科学”上得出其所谓的“科学结论或发现”。这里是显而易见的:无科学结论的科研文章是肯定不能发表的。2. 基于目前的科学技术手段或实验系统得出目前公认的某一科学结论,也许在若干年后随着科技本身的进展,人们用更为先进准确和精确的科技手段和实验方法对同一科学问题得出了不同于先前的结论。这以上两种情况能有任何相似之处吗?后者是典型的科学自身发展的模式--随着人类的不断实践,对自然规律的认知(科学)越来越接近真相;而前者则是为了个人的一己私利进行的典型欺诈行为,而与科学本身的发展背道而驰!

 

能否有实效地对学术不端大环境的治理说难也就难;说不难也就不难,就看这社会想不想治理它!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也是一样,说难也就难;说不难也就不难,就看你是否想去界定它。例如对实验科学(生物和生命科学)中所涉及的实验结果或数据的伪造或“修改”,查起来根本不难。先查你的原始数据或结果的原始记录,假的东西在逻辑或科学或实验层面上大多会留下漏洞--- 这世上没人能将科研做假干得真正的天衣无缝。只要本着科学的基本精神---事实求实,和科学的基本原则---可重复性;要确证某实验结果是否有问题一点都不难。大不了我重复你的实验。对抄袭行为界定也不难,拿来被抄袭原文对比。对剽窃行为,则拿来被剽窃原作对比。

 

3. 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抓到时,当事人和其袒护者最常用的借口就是其行为是“无意识的”即没有主观意愿。以装着一副年幼无知或天真无邪的样子。这是非常荒唐的借口。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均是当事人刻意而为之。试想下列行为在那一点上可符合词义---无意识:当你写学位或科研论文时,大段抄袭别人的东西而不作出必要的备注---引用;将别人的研究或学术成果写成自己的研究成果;难到你连这个基本道理都不懂:将别人的“财物”偷偷拿来放入自己的腰包而窃为己有,这就是偷盗。退一万步讲,如果当事人真是如此“年幼无知”连任何常人均可明白的道理都不懂---不能去偷他人财物,那么社会还有什么理由让这种人拿着纳税人的钱去“玩”相对深奥的科学或学术研究呢?当你在写科研或学术论文时,为了使你的“实验数据”能在逻辑和科学上能够“支撑起”该文章的“科学结论或科学发现”,你运用自己拥有的“科技知识”先对“实验数据”进行“必要修改”---如拋弃不要的数据或增加需要的数据或干得更干脆些,伪造必需的 “实验数据”。其实这就是许多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可在现实中,不少被抓到的行为不端的“科学家”和其袒护者还敢用这种借口,这说明什么呢?

 

各国政府或科研院所所制定的科研或学术行为规范及相应的惩处条例应该区别不大。凡能写在纸上而成为条例法规的应该不会看起来不合理。关键是所有的条例均是由人所执行的。有句老话:歪嘴和尚念歪经;这里经书本身没错,而是歪嘴和尚有意念歪这经书。所以对执行条例的人必须有所制约--- 将责,权,利绑在一起。否则只要执行人当歪嘴和尚,就会使写在纸上最好的条例也形同虚设。而且每个法律和法规均是综合平蘅的产物,这世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法律,法规或条例, 否则律师这职业将消失。对执行法规条例人必须有所制约的重要性,这里我可给出两个实例。刚“处理”不久的李连生造假案。这可是经过陈永江等6名老专家三年多顶着多方压力包括“条例执行人”方面的压力而不屈不饶地举报,外加央视的介入才使该造假案得到目前的“处理”。在逻辑和事实层面这是一桩极易“侦破”和确证的造假案:将亏损几百万行将破产的企业造假成赢利。这事实太易被任何“官方”也就是条例执行人所确证--- 只需从工商税务去查看该企业是否纳增值税。而这证据还是举报人凭借私人关系才得到的,也就是说所有的举证负担均压在举报人肩上。 而很多情况下,取证是只有“官方”才能做到的。只需凭这一点,则李连生的造假案就已被揭穿,那还能得科技部的奖。此案中条例执行人表面上好象也在做事,可本质是有意不去确证而应该被确证的事实和证据--- 这样就使该案可以在“文字上”处于不确定状态--- 其实就是掩盖此造假案。真可谓典型的歪嘴和尚念歪经。另一实例就是我自己的亲身遭遇。网上多数人均将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和其相关条例及相应的运作当成正面范例。其实事实上,也不尽然。当然其条例本身肯定没问题,我想中国相关部委及院所制订的条例也肯定没问题。问题是美国的“条例执行人”同样会发生歪嘴和尚念歪经的事。我所举报的耶鲁科研团队的科研造假案是绝对的前无古人,应该也会是后无来者的造假案。因为作者造假的手法和方式太荒唐和愚昧: 伪造的形态学定量的实验数据(Y FISH)不但远远超出作者自己的Y FISH方法 (protocol) 的检测敏感度,而且远超出Y FISH这类实验技术的检测敏感度。所以只须一步就能证死:在阳性对照样本--- 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按作者的方法做Y FISH (the protocol experimental verification or validation), 第二天所有的人眼在该片子上看到的均是大百分之几十的公鼠细胞因漏检而被标记成Y阴性, 而绝非作者文章所“说”的漏检率为零。作者所有的文章中连一张来自于公鼠样本的全视野Y FISH图象也没有,而只有“神奇而完美的阿拉伯数字”来表示Y FISH实验定量结果---即不让人们看到真相。对于我所举报的这桩造假案,代表ORI的副主任和代主任的行为有多荒谬无比,请看我早几天在科学网发的博文: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也干荒谬无比的事:ORI的作为(三)。我当然是以他两人无法否认的事实 也就是他两人自己干的荒谬事(均极易被常人确证)作为证据和依据,而对他们所代表的科研诚信办公室从逻辑,科学,理论,实验,事实,和政治等所有层面发起明白无误的挑战和“进攻”--- 他两人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对这桩造假案尽全力的掩盖。我当然丝毫也不怕耶鲁或美国联邦政府以污告罪将我告上法庭,这正是我求之不得。这可不象去年发生的翟田田案,我手中握有对作者,耶鲁和ORI直接不利的铁证,并且全都不是我“说”的,而是他们自己写下的和其行为--- 无法赖帐,而且在逻辑上我让他们自相矛盾。这里就不多说。这两个实例说明不少所举报的科研造假案在逻辑,科学,事实等诸层面是相当容易被确证的 ,这只需要“条例执行人”不当歪嘴和尚即可。否则只能是人们所看到的现实:大多数所举报的造假案得不到任何“处理”。

 

就象目前国内的高考制度一样,尽管不是“最好”的制度安排(但可行的理想制度安排目前还无人能找出)。但为了保证这相对稀缺的高等教育资源在社会层面上的相对公平性,这却是目前这种社会大环境下最可行的制度安排。现行的科研基金分配时(蛋糕也就是纳税人钱的分配方法),所采用的游戏规则:申报者所发表的科研文章作为“硬指标”可能不是最好的或最理想的制度安排,可却是“最可行”的制度安排。

 

这里我只以“白话文”的方式作非常简要的解释。1966年因文革,中国取消了行使多年的高考制度,而代之以“推荐制”即70级到76级“推荐”上大学。那时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程度与当今的稀缺程度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作为下乡知青我有幸参加了77年的高考大军,当年湖南省有着6000多万人口,50多万考生去竟争包括中专在内的1.1万的招生名额。全国的招生名额也不过几十万,却有着从1966年到1977年中学毕业的上千万考生,其中知青恐怕占几百万。现在的人们恐怕已很难想象在当年的“推荐制”下有人会将只具有小学文化的亲属和象张铁生那样的“交白卷英雄”推荐到中国的大学校园去深造吧。对于有着象我一样经历的当年高考人,就不难理解高考制度在保障社会的相对公平和合理方面的作用。在“潜规则”盛行时,“推荐制”万万使不得。

 

同样不管国家或纳税人投入多少钱作为科研基金,相对于想要分到这块蛋糕的人的“需求”总是不够的--- 这蛋糕总是有限的稀有资源。这就有了现存的蛋糕分配游戏规则: 将科研文章作为“硬指标”。其实这本身也没什么错。否则怎么证明这蛋糕分给你就合理,而分给我就不合理。错就错在心怀不轨的伪科学家将这明规则给“潜规则”了!这里我可给出非常简单易懂的说明:当真科学家需用数年时间方可产生一篇真科研文章(青少年时代接受科学教育时就听到过一位大科学牛人(应该是牛顿)的名言--- 意思是从事科学研究就象是在崎曲的山路上艰辛攀登。这速度可想而之);而伪科学家只需一年时间就可产生几篇假文章---这速度就象平地跑百米,而且跑鞋上还装有助跑器。 在科研基金的评审过程中,恐怕很少会有对申报者所提交的科研文章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专家评审以辩真伪吧。这样蛋糕分给谁就是不言而喻的事了。人们好不容易订下的蛋糕分配明规则,就这么简单地被不守规矩的伪科学家轻而一举地给潜规则了。既然目前拿不出更好和可行的明规则,不妨在此规则的运行方面做些实质性的改进: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文章先进行“验明正身”,而且证明这些文章为“真”的责任在申报人肩上。想拿纳税人的钱,这点责任还能不担嘛?这里马上涉及到下一个问题:专家评审的可信度。我这篇博文该收网了,我开出的“药方”:对科研基金申报和获得者,基金和科研成果评审专家,学术行为规范条例的执行人均为同样的约束--- 将责,权,利绑在一起。任何人只要被抓到一次违规,则再无第二次机会。这道理太简单:被抓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如不治以重典,则使造假的成本太低, 而防假的社会成本太高--- 必然导致明规则彻底失较。如再给违规者一次机会,就是对多数守规矩的真科学家是极大的不公平 ,而且会助长潜规则的盛行。

 

千万别小看这责 ,权,利绑在一起对社会属性的人所起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说是其它办法无法替代的。 这其实就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给中国农业开出的神奇良方(在此声明一下,我这人从小到大就是无党无派)。在此之前,就是在江南也有不少地方的农民每年要靠吃一些杂粮来补充口粮。60年代的中央订的农业纲要是江南水稻畝产800斤。75年下乡种水稻,那时农民全年大多数时间均在田里干活,76年我们就开始种杂交水稻(袁隆平的伟大科研成果)。到我离开去读大学,那里的水稻畝产也就刚过800斤。当时中国农村的分配制度是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这个环节将农民个人的“利”忽视了。三中全会制订的责任田方式 ,对农民就是将责,权 ,利绑在一起去规范农民的职业行为---怎样种好地。结果是当时中国百姓们均看到和感受到的:彻底解决了中国十几亿人口吃饭的问题,城市中副食品的供给问题。 80年我问过插队那地方的一位老朋友,水稻畝产怎样? 答曰:1500斤不稀奇,2000斤不罕见(这种产量是我当时作知青时根本不敢去想的, 水稻畝产有1000斤就非常非常牛了),而且还不用常年累月在田里折腾。地还是那块地,人还是那群中国农民, 只是将他们的职业行为---怎样搞好农业包括种好地,以非常简单明了的责 ,权,利绑在一起的方式--- 责任田方式进行规范。短短几年光景,中国的整个农业就发生了巨变。 这涉及大几亿中国农民,与这世界上任何职业人群相比,这也是一个最大的职业群体,而这个群体所需要完成的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 保证十几亿人口的吃饭和国家的粮食安全。可就是这个受教育程度最低,组织结构最松散的群体非常漂亮地完成了其职业所赋于的使命。我想只要是懂中国当代史的人,都不难得出这个答案:将责,权,利绑在一起的责任田制度安排是当时中国农民很好完成其使命的根本原因--- 这种制度安排既符合人性 ,又公平合理。其实道理都非常简单,根本无需文人墨客说许多深不可测的大道理。

 

回到由科学人组成的小社会--- 科学界或学术界,这是一群接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人群,应该比农民这人群更明白基本道理。而目前社会对这群人所从事的职业活动或行为--- 用纳税人的钱所进行的科研或学术研究在责,权,利层面的规范所缺的就是责。对专业科研人而言,应该已在享用社会所给出的权和利---工资,福利,社会地位等。所以再将责绑上去,对所有各方均合情又合理--- 拿了人家纳税人的钱去干职业所要求的本职工作--- 科学研究,怎么也得给纳税人一个基本交待吧,也就是让纳税人看看你在为社会探寻科学真相方面干得怎样。如有任何有悖科学本身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则很自然你已将自己踢出科研领域这片江湖。这道理正如你自己在信誉上已彻底破产,怎还敢指望信用卡公司再签发一张新的信用卡给你呢?社会有何理由以牺牲多数守规矩的真科研人的相对公平为代价而来满足少数有意坏了规矩的伪科研人的“绝对公平”呢?所以,在学术界对违规者不能给出第二次机会。责,权,力绑在一起的制度安排能有较地解决如此规模巨大和复杂的社会工程--- 中国的基本问题:十几亿人口吃饭的问题,难道还不能有效遏制或解决这相对较小和简单的学术界存在的不端行为的问题?

 

试想:对科研基金申报或拥有者,科研基金和各类科研成果评审专家,不端行为惩治条例执行人三位一体地均运用这责,权,利绑在一起的制度安排去规范其各自的本职工作,对净化学术环境的结果会怎样呢?一旦发现不端行为:当事人不但被踢出学术界,而且还得为自己破坏整个游戏规则既大环境的行为付出该付的代价:科研基金这块蛋糕是怎么吃进去的,就让其怎么吐出来--- 直到其倾家荡产,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专家在基金和科研成果评审时,如发现干假评审或伪评审,则社会永远摘去其头上顶的专家头衔,从此评审之事与其无关--- 因其已坏了规矩使专家评审这个程序本身蒙羞。既然头顶专家之帽,就该明白这头衔本身所赋于其的职业和社会责任。已作了伪评审就证明当时给其戴上专家之帽是一个错误,现在摘帽对其一点都不冤--- 这只是改正以前的错而已。重则还得追究其连代责任,法庭上尚有“伪证罪”这一说。对条例执行人的行为规范在前面已谈到。责,权,利绑在一起的制度安排对学术界所有的人应该也是既符合人性,又合情理。这样对心怀不轨的伪君子才具有真正的震慑作用,当其想做假时,先必须仔细考虑好一旦被抓后的后果--- 即先对其行为进行成本核算,谁愿干赔本的买卖!这样方可保障学术研究领域不被沦陷成伪君子发家致富和谋取个人名利的游乐场。这就是我所说:治理学术界的大环境,说难也就难;说不难也就不难,就看社会和学术界本身想不想动真格去治理它。中国老一辈的科学家50-70年代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和毫无外援的环境中,凭着社会责任感和本身的才智硬是自力更生地创造出了100%的 made in china 高端国防系统--- 两弹一星。当代中国社会和科学人应该有能力 (have such capacity) 开创出一片全球最干净的学术研究环境。否则愧对老一辈中国科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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