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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为了增加收入。”这是某主流媒体采访多位“搞副业”的大学教师后,得到的普遍回答。
四川成都某民办大学教师,今年6月开始与朋友合伙摆上了小吃摊,每月能挣8000多元;河北某“双非”院校教师,长期在考研机构兼职政治老师,她在当辅导员拿着3000元月薪时“下海”兼职,到读博毕业转型大学老师后,依然靠着副业提升家庭收入水平;杭州某高校正高级教授,透露了自己在校外兼职研究院院长,还到其他学校上课的经历……
上述案例展示出,高校教师“副业”潮涌动。但需要引起警惕的是,从国家到地方教育厅多次发文,对高校教师兼职兼薪行为进行规范。例如,四川省教育厅年中发文,将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行为认定为“失德失范”,并将给出严厉处罚。
这类兼职行为,严厉禁止
一位年仅33岁的“青椒”结合自身经历表示,国家鼓励大学教师在“产学研结合”之下的兼职行为,能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或者推动社会创新。
我们查阅近年来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发现,对于高校教师的兼职行为,政策整体上是肯定且鼓励的。
在国家层面,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其中,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从地方来看,各地政府近年来多次发文,支持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新疆
2024年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办指南》,明确鼓励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湖北
2025年5月24日,湖北省发布《“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部署大规模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进一步释放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潜力和活力。
对于教师创业,该文件明确将健全教师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制度,鼓励高校教师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职创办企业,人事关系不变。兼职创新创业的教师,可以合法取得报酬,实行弹性的工作时间。离岗创业的教师,离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可以依法合规取得企业股权等报酬,返岗聘用时不低于原岗位等级。
显然,中央和各地政府对于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是认可和鼓励的,但前提条件是“依法依规”,即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与专业相关,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的兼职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高校教师就因为违规兼职受到了处理。
例如福建某大学相关二级单位对未按规定报批社会兼职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规范清理;未按规定报批校外兼职157人(227次)中,135人(188人次)已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0人(34人次)已清退兼任的社会职务、1人(1人次)已离职、1人(4人次)已退休;开展教职工社会兼职排查清理,动态更新台账……
四川省教育厅今年8月发布的《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明确:(高校教师)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属于失德失范。
该《细则》明确,根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情节,将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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