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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的帖子《概念与科学》中是我对现实的简单评价或吐槽,非常感谢黄荣彬老师的回复,同时黄老师提出问题:“科学是学,是吗”?最初,黄老师的问题让我摸不到头脑,仔细阅读了黄荣彬老师的帖子《仅有演绎逻辑是不够的》,以及徐晓老师的《致黄荣彬博友:逻辑及其他(特别希望镜兄李维能来帮忙)》,后才知道几位老师在2013年有过一些讨论。
虽然事情过了很久,但我觉得黄老师能够认真的给我的博文以回复,那么仔细了解黄老师的思想,支持双方一致的观点,澄清不一致的地方,并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是对黄老师的尊重。
1、在我们说话、做事和讨论时,必须要遵循逻辑,其中最基础的是演绎逻辑。对于这一点,我非常赞同黄荣彬老师的意见,这其实也是科学界的共识。
2、演绎逻辑存在前提(或者说公理)的正确性问题,需要归纳法进行补充。这一点我也非常认同。
3、黄荣彬老师认为科学的范围是可以界定的,采用“属加种差法”,那么就可以得出明确的概念,并将对象是否属于科学,再进行逻辑推理后分类。对此,我只能是部分同意,我同意黄老师的逻辑推理过程,但是关于黄老师的前提,我有一些想法要和黄老师商榷。
为此写了这篇博文。
“属加种差法”很难能够界定“科学”
我并不绝对的否认“属加种差法”在“科学”概念中的作用。但基于以下几点,我怀疑“属加种差法”界定“科学”概念的效果。
1、当我们判断一个概念的时候,必须要了解感念的能指和所指。
“科学”这两个字符和相应的汉语发音,虽然在大众生活中被普遍应用着,但是我们谈论“科学”这个概念的时候,很有可能,能指和所指是不同的。
例如,将“科学”作为一个学科或者一门学问来看待时,它的确是和哲学、数学等学科或学问并列的。但我们必须承认,在大部分场合,我们谈到“科学”的时候,并不是将它当作一个学科或者一门学问来看待的。在约定促成的语言中,“科学”这个词的内涵往往确定着一个范围(我无法对这个范围是什么下明确的定义)。在大众的认知中,有的事物属于这个范围,有的事物不属于这个范围。
所以谈论“科学”时,我们要么就脱离大众认知,用一个新的概念去称呼;要么就要向大众认知靠拢,不能用旧瓶子装新水,这样会引起混乱。
2、当我们静态的定义一个概念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以是明确的,但必须要承认,有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会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而逐步变化,“科学”概念就是如此。
甚至,“科学”概念变化得还非常的迅速和剧烈。在我的博文《科学科学吗?》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303836-1037635.html中,提到了一个例子,“燃素”这个概念曾经是“科学”的,而现在已经不“科学”了。
只要我们承认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是不断进步的,那么“科学”的内容就必然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反映了我们对世界更进一步的认知。
3、“属加种差法”自身也存在着缺陷。
首先,大部分逻辑学家认为,对于最高的类概念,“属加种差”无法下定义。虽然我们可以断言“科学”不是最高的类概念,但是我们是怎么知道的?理由何在?虽然我们可以用“科学”和哲学、数学并列的理由来解释,但是这个解释的支持力度很弱。
其次,现代计算机理论中发展了“属加种差法”,认为对象中,父类将属性继承给子类,但是我们如何认定“科学”相关概念中是“类”的关系,而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呢?要知道,在系统论中,整体和部分的属性很有可能是截然不同的。换句话说,我们无法确定“科学”这个概念与它的上级概念之间具有“子类”的属性,还是具有“部分”属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科学”概念具有模糊性是必然的,以“属加种差法”将其分门别类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我们可以用这个方法对“科学”进行定义,但这种定义不会被公众普遍接受,而且这个定义一定是临时性的,会随着社会进步很快发生变化。
因此,有的人甚至直接将“科学”定义为一种道德,主要原因是“科学”符合康德的道德律。
1、普遍的行为法则。公众对某件事物是否是科学有一种普遍的共识,如果我们承认这个共识,那么该事物就是科学的。
2、科学是目的。我们对科学的定义其实是将更好的认识和改造自然当作目的,而不是以科学为名,将科学当作工具去获得什么。
3、自律。对一种行为是否为科学的,我们需要对自身的方法进行限制,不能歪曲,不能编造。
从这个角度,将“科学”表达为“科学精神”恐怕更符合公众的认知。这是一个新的话题,出于篇幅,我们暂不讨论。
注:本篇博文虽然进行了逻辑的推理和论证,但是存在着前提。前提是我在前言第3条中,正确认知了黄老师的观点。我一向认为,很多争论是因为错误的理解了对方的意见。因此如果前言第3条有误,则本博文推理无效。
另:对黄荣彬老师提出建议。一篇博文应该将自己的观点明确的表达出来。可是黄老师的博文存在很多段落,没有明确提出主题,只能让读者去猜。我们在猜测过程中,很担心因为理解错误而造成的偏差,这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例如:博文中的这句话:“先说定义,大家知道“属加种差定义”否?如果不知道,看金岳霖的逻辑学书。”将自己的定义写出来不费什么事,黄老师可能觉得这个问题太基础,而没有必要说,但是我们怎么知道金老师的定义和您理解的定义就是一致的呢?
再例如:博文的后面说:“**知道“科学是什么”和“什么是科学”两者的差别吗?如果不知道,看金岳霖的逻辑学书的关于性质命题的项的周延性。”,黄老师直接将自己对这两者的理解写出来不就好了吗!读者去猜的结果与黄老师的认知往往是有差别的,那么怎么讨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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