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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学论行思别见传录
人品圆觉卷·身外之末与人本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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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破题
构造学论曰:世之论人者,多言其位,或言其财,或言其名,或言其权。窃以为,位、财、名、权皆表,人乃里;人之外皆末,人品乃本。一切皆为身外,最终则是人,人品。
行思曰:余观世人,有以位为身者,有以财为身者,有以名为身者,有以权为身者。以位为身者,位去则身空;以财为身者,财散则身竭;以名为身者,名灭则身死;以权为身者,权失则身亡。 不知位、财、名、权皆身外之物,非身内之本。身外之物,得而可失;身内之本,失而不可去。
别见曰:身外者,位、财、名、权也;人者,身外之所依也;人品者,人之所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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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则·立基
构造学论曰:人品之构造,有三重基:
一曰身外之基——身外者,位、财、名、权也。位可去,财可散,名可灭,权可失。身外者,末之始也。
二曰人之基——人者,身外之所依也。无人则位无主,无人则财无属,无人则名无归,无人则权无用。人者,本之始也。
三曰人品之基——人品者,人之所本也。人品立则人立,人品亡则人亡。人品者,本之极也。
行思曰:三重之基,归于一“本”字。身外为末,人为中,人品为本。本者,三重之基之魂也。 不知本则逐末,知本则归真。
别见曰:故立基之要,不在“身外之多少”,而在本与末。本立则末为用,末逐则本为奴。本者,人品之第一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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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则·辨身外
构造学论曰:身外之构造,有数端可察:
其一,位为身外。位者,职也,官也。位可升可降,可去可留。位在则人附之,位去则人散之。位者,身外之始也。
其二,财为身外。财者,金也,银也。财可聚可散,可得可失。财在则人趋之,财散则人离之。财者,身外之阶也。
其三,名为身外。名者,誉也,声也。名可显可隐,可传可灭。名在则人慕之,名灭则人忘之。名者,身外之深也。
其四,权为身外。权者,势也,力也。权可握可失,可强可弱。权在则人畏之,权失则人轻之。权者,身外之极也。
行思曰:四端之身外,归于一“末”字。位末,财末,名末,权末。末者,身外之命。 末则身外为物,本则身外为用。
别见曰:故辨身外之要,不在“身外与身内”,而在末与本。末则逐物,本则归人。身外者,第一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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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则·辨人
构造学论曰:人之构造,有数端可察:
其一,人为身外之主。位、财、名、权,皆以人为主。无人则位无主,无人则财无属。人为主者,人之始也。
其二,人为身外之归。位、财、名、权,皆以人为归。位归于人,财归于人,名归于人,权归于人。人为归者,人之阶也。
其三,人为身外之根。位、财、名、权,皆以人为根。根深则末茂,根固则末荣。人为根者,人之深也。
其四,人为身外之极。位、财、名、权,皆以人为极。极则归人,人则归本。人为极者,人之极也。
行思曰:四端之人,归于一“本”字。人为主,人为归,人为根,人为极。本者,人之命。 本则人为身外之根,不本则人为身外之奴。
别见曰:故辨人之要,不在“人与身外”,而在本与末。本则人为主,末则人为奴。人者,第一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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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则·辨人品
构造学论曰:人品之构造,有数端可察:
其一,人品非位。位可去,人品不可去。位去而人品在,则人为人。人品非位者,品之始也。
其二,人品非财。财可散,人品不可散。财散而人品在,则人为人。人品非财者,品之阶也。
其三,人品非名。名可灭,人品不可灭。名灭而人品在,则人为人。人品非名者,品之深也。
其四,人品非权。权可失,人品不可失。权失而人品在,则人为人。人品非权者,品之极也。
行思曰:四端之品,归于一“本”字。人品非位,非财,非名,非权。本者,品之命。 本则人品为人之本,不本则人品为身外之末。
别见曰:故辨人品之要,不在“品与不品”,而在本与末。本则人品为人之本,末则人品为身外之末。人品者,第一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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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则·辨全息
构造学论曰:人品之全息,有数端可察:
其一,身外含人。身外之中,含人之机。有位则人附之,有财则人趋之。身外含人者,身外之全息也。
其二,人含人品。人之中,含品之根。有人则品可显,有品则人可立。人含人品者,人之全息也。
其三,人品含身外。人品之中,含身外之机。有品则位可正,有品则财可义。人品含身外者,人品之全息也。
其四,身外含人品。身外之中,含品之根。位可验品,财可验品,名可验品,权可验品。身外含人品者,身外之全息也。
其五,一含万。一人之品,含万人之品。一人之身外,含万人之身外。一含万者,全息之深也。
其六,万含一。万人之品,含一人之品。万人之身外,含一人之身外。万含一者,全息之极也。
行思曰:六端之全息,归于一“息”字。身外含人,人含人品,人品含身外,身外含人品,一含万,万含一。息者,全息之魂也。 全息则身外人品一如,不全则身外人品为二。
别见曰:故辨全息之要,不在“分而观”,而在合而会。会其全息,则人品一念皆含万机;不会全息,则虽分而观之,终隔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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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则·辨危
构造学论曰:人品之危,有数端可察:
其一,以位为身之危。以位为身,以位为本。以位为身者,危之始也。
其二,以财为身之危。以财为身,以财为本。以财为身者,危之阶也。
其三,以名为身之危。以名为身,以名为本。以名为身者,危之深也。
其四,以权为身之危。以权为身,以权为本。以权为身者,危之极也。
其五,以速为成之危。求位速成,求财速得,求名速显,求权速握。以速为成者,危之至也。
行思曰:五端之危,归于一“逐”字。逐位,逐财,逐名,逐权,逐速。逐者,危之命。 逐则身外为本,人品为末。
别见曰:故辨危之要,不在“避逐”,而在知逐。知逐之为逐,则本可存;不知逐之为逐,则本亦亡。知逐者,第一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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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则·正名
构造学论曰:世之论人品者,多持二失:
一曰以身外为身。以位为身,以财为身,以名为身,以权为身。此以身外为身之失:不知身外皆末,人乃本。
二曰以人品为末。以人品为末,以人品为虚。此以人品为末之失:不知人品为人之本,本立则人立。
行思曰:二失之根,皆在未辨“本”字。本者,人品之共根也。知本则身外非身,人品非末;不知本则身外为身,人品为末。 人品之要,不在“身外与人品”,而在“人而后品,品而后本;身外中含人,人中含人品”。
别见曰:正名之要,在于辨“本”之全息。身外含人,人含人品,人品含身外,身外含人品,一含万,万含一。本者,人品之根也。 知此,则人品之辨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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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则·归要
构造学论曰:一切皆为身外、最终则是人、人品之构造,可一言蔽之:以本为根,以人为体,以品为魂,以身外为末,则本日立,人日正,品日厚,身外日轻。
行思曰:位、财、名、权皆身外之物,得而可失。人者,身外之所依也;人品者,人之所本也。 位可去,人品不可去;财可散,人品不可散;名可灭,人品不可灭;权可失,人品不可失。一切皆为身外,最终则是人,人品。
别见曰:故——
一切皆为身外,人品最为第一。
位为身外,财为身外,名为身外,权为身外。
人为主,人为归,人为根,人为极。
人品非位,非财,非名,非权;人品即人之本。
身外含人,人含人品,人品含身外,身外含人品,一含万,万含一。
不以位为身,不以财为身,不以名为身,不以权为身,不以速为成。
以本为根,以人为体,以品为魂,以身外为末。
此人品卷之构造,所以可传也。
有以位为身者,有以财为身者,有以名为身者,有以权为身者。以位为身者,位去则身空;以财为身者,财散则身竭;以名为身者,名灭则身死;以权为身者,权失则身亡。 不知位、财、名、权皆身外之物,非身内之本。呜呼!一切皆为身外,最终则是人,人品。 位可去,人品不可去;财可散,人品不可散;名可灭,人品不可灭;权可失,人品不可失。后之览者,其有取于斯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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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录曰:右九则,论一切皆为身外、最终则是人、人品之构造。以本为根,以人为体,以品为魂,以身外为末。位、财、名、权皆身外之物,唯人品为人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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