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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笔者昨天才知道有关刘学州少年的这件事,看了相关的报道后,感觉这孩子太可怜太可惜了,网暴加上亲生父母的冷漠,即使是成年人遇上这种事,恐怕大多数人也是承受不了的,以下是笔者在阅读了关于刘学州事件的网络报道后的一些思考与建议,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从现有报道出来的信息来看,在该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如果有心理疏导方面经验丰富、判断力和执行力强的心理专家的及时介入的话,应该会有很大的概率能从心理困境层面及时挽救出这个孩子。因此,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对于这种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早已有大量的人在关注的、且与心理紧密相关的事情来说,心理学界尤其是心理咨询行业的专业人士是否可以考虑成立某种公益性、义务性的干预救助组织(不论是正式的行政性组织还是民间或是民间组织性的),一旦发现发生这类公共事件,从而可以及时出手进行心理调解和心理救助呢?这个救助组织的介入方式(或者说‘职能’)可以仅限在对当事人进行心理救助和辅导,而尽量不介入具体的事务争论之中,以确保实施心理救助者的独立性和第三方性质(实在有必要介入,尤其是若实在有必要进行公开介入的话,也许可以由该救助组织中的其他成员在确保自己的观点和言行是稳重公正的前提下来实施)。
由此的一个延申思考是:也许在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尤其是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中,也可以考虑成立这样一个类似的义务性质且自愿性质的心理干预、心理救助机制,而且最好是由本学院和本专业的教师来做这件事情(在义务且自愿参与的当事教师自己的确有很好的心理疏导能力和心理疏导经验的前提下),以此作为现有学校日常心理辅导心理咨询机构(若已有的话)的一个补充和拓展,因为本学院和本专业的教师会与纯粹的心理咨询中心教师的作用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有时可能会更加有效,也许会更加容易在心理上影响、感化和化解当事人的心理困境,这种义务且自愿参与的机制(教师义务且自愿参与,学生自主自愿地选择咨询导师),也许能够更加有利于把学生的心理问题解决在苗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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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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