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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很多期刊群里都在热议编辑资格证续展的话题,很多人在询问何处有编辑培训班,把过去缺的学时数要赶紧补上。下半年,各地各类的编辑培训班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供不应求,还不断地新增很多培训班,以满足编辑人员的要求。临到年末,编辑人员唯恐学时数凑不够执业资格受到影响。
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所要求的学时数,每个编辑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能低于72学时,同时,给出了《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办法》 (此后简称《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凑够72学时的方法主要以下几个途径:
1.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继续教育(应不少于24学时)
2.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
3.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出版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班、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班。
4.参加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
5.在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培训班上做学术报告:做学担任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的授课人或报告人。
6.参加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7. 主持省级以上的出版专业的研究课题: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出版专业研究课题的时期内,每年按照完成继续教育48学时计算;非出版专业研究课题(必须与本人出版专业工作涉及的学科专业相关)的时期内,每年按照完成继续教育24学时计算。
8. 学历教育:参加高等院校或成人院校举办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在职教育期间,每年按照继续教育48学时计算。
9.发表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理论研究性文章,出版专业文章每篇按照完成继续教育24学时计算,非出版专业文章(必须与本人出版专业工作涉及的学科专业相关)每篇按照完成继续教育12学时计算。
10.国际出版学术培训和国际出版学术活动:在境外参加国际出版学术活动、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等,按照实际参加时间折合继续教育学时。
从这个列表来看, 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途径似乎很多,但是,已经获得了学历和编辑资格的编辑人员来说,除了写文章和主持编辑出版类课题以外,主要途径就是参加新闻出版部门主办的或者委托主办的培训。这种规定带有行业垄断的嫌疑。
期刊编辑人员除了要花大量的时间做稿件送审、稿件编辑、稿件校对的工作和其他相关的杂务外,还要到科研单位和重点实验室走访科学家,组稿约稿,参加本专业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做期刊宣传,有很多编辑人员还抽出时间到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作作者培训。除此以外,编辑人员往往还会参加一些系统内或者行业内的编辑人员交流研讨会(如,中科院系统的编辑研讨或者沙龙,中国科协主办的期刊研讨会,中国地理学会编辑出版年会)。如果这些都不能算继续教育学时,编辑人员的时间还能剩下多少?编辑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研讨,达到提高编辑业务能力,提升学术期刊学术水平的目的。只要是围绕这个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会议、交流访问都应该算在继续教育的学时中。因此,强烈要求新闻出版部门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的计算办法进行修改,扩大计入学时的范围,如,将参加与期刊相关的行业专业学术会议和行业或者系统内的编辑出版人员研讨会等纳入到学时数的认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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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办法
来源: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govpublic/6663/52.shtml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新出政发[2010]10号)的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这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续展登记注册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为使这项要求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素质,现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在职学习、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等,按如下办法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一、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继续教育应不少于24学时,主要包括参加新闻出版总署、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培训班,按照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的培训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二、当年继续教育不足72学时,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计算,主要包括:
1.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按照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2.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出版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班、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班,按照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3.参加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按照参加活动的实际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4.担任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的授课人或报告人,按实际授课或报告时间的6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5.接受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出版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按照实际上网接受培训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6.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出版专业研究课题的时期内,每年按照完成继续教育48学时计算;非出版专业研究课题(必须与本人出版专业工作涉及的学科专业相关)的时期内,每年按照完成继续教育24学时计算。
7.参加高等院校或成人院校举办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在职教育期间,每年按照继续教育48学时计算。
8.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理论研究性文章,出版专业文章每篇按照完成继续教育24学时计算,非出版专业文章(必须与本人出版专业工作涉及的学科专业相关)每篇按照完成继续教育12学时计算。
9.在境外参加国际出版学术活动、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等,按照实际参加时间折合继续教育学时。
按照以上情况计算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48学时,
超过48学时的按照48学时计算。计算继续教育学时,须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发现伪造材料者,3年内不予登记注册。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计算办法,可由省级登记注册机构视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的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意见,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审核,经该办公室认定后,方可实施。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超过72学时的部分,不顺延至下一年度计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可由本人所在出版单位提供证明,经所在地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应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合并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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