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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梓缘何喻故乡
文/他山
《辞海》有载:“桑,落叶乔木,叶可饲蚕;梓,梓树,木可制器,古泛指木材。”桑梓,本是极常见、极普通的两种树木,但古人常常以此代称故乡。
如张衡的《南都赋》中,有“永世克孝,怀桑梓焉;真人南巡,睹旧里焉。”可为证。柳宗元在他的《闻黄鹂》一诗中,也有“乡禽何事亦来此,令我心生忆桑梓”的句子。
已故的周恩来同志生前极欣赏这样两句诗“埋骨何须桑梓地,人生处处有青山”。这里所说的“桑梓”都是指“故乡”、“家乡”。
一般认为,《诗·小雅·小弁》中“维桑与梓,必恭敬止”是对“桑梓”喻故乡的最早的诠释。因桑和梓是古代住宅旁常植的树木,这里是说,见桑与梓,容易引起对父母的感念之情。
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爱林、护林、育林的传统由来已久,其间有十分动人的传说。
相传过去谁家若生了儿子,父母就为他在住宅旁栽十株梓树。待儿子长大成人,梓树也已成材,即可伐来制造农具,供儿子在田间耕作。若是生了女儿,就种下十株桑苗,等到桑苗长成大树,女儿也已成人,就可采桑叶饲蚕产丝,供女儿织锦。
这种美好的传说,也极符合我国古代“男耕女织”的劳作方式。试想,如果一户农家子女成行,那么在他家周围肯定是桑梓成林,绿荫匝地。当远行的儿女归来,首先映入眼帘的不是柴门瓦舍,而是伴他们一起长大的桑树、梓树时,一定倍感亲切。因此,他们将“桑梓”代喻为故乡就再自然不过了。
这是一个“添丁植树”的故事,象这样的风俗习惯在我国南北各地还有很多。比如在北方农村,老人去世,子女们就在坟头栽几株松树,以示老人品行德操之高洁。
今天,当人们从乱砍滥伐的教训中清醒过来,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倡导义务植树,恢复生态平衡之际,对于创造了灿烂文化的古代劳动人民爱林、护林、育林的优良传统和习惯,更应继续保持和发扬。
报载,有些地方在组织青年举行集体婚礼的同时,还倡导新婚夫妇种植“同心树”,营造“夫妻林”;有些地方把植树同育人结合起来,带领青少年义务营造“青年林”。这些做法无疑是十分积极且有深远意义的。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有些地方在植树造林和义务植树中,为了“完任务”、“赶进度”,不惜“走过场”,根本不注重造林质量,结果是“年年植树不见树,至今荒山仍依旧”。
有个别地方的个别单位,甚至把义务植树看成负担,不是积极组织职工去完成,而是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所谓的“义务植树费”,交由林业部门顾请民工去栽。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彻底背离了义务植树的根本含义。
因此,我们在提倡全民义务植树,开展造林绿化活动的同时,很有必要开展爱林、护林、育林的教育,使大家在思想深处切实提高对义务植树伟大意义的认识,发扬古人“添丁植树”的良好精神,把绿化祖国这项宏伟生物工程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作者:石培强。网名:他山。退休干部。大学文化。喜欢文学,热爱诗词。著有[且行且歌]诗集、[求知践行]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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