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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的一些事儿
鲍海飞 2014-5-22
这两天,苏州某大学某教授与本科生因文章之争引发了人们的大讨论,这再一次暴露出当前科研中的存在种种的不规范现象、或者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是制度中的漏洞,还是人为的问题?不禁让人三思。
文章发表是科研中的一个重要过程,是发明、发现和创造过程的一个总结、提炼和升华,是个人思想或集体创造的总结,也是时代和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油墨的、铅印的、碳粉的文字便在史册中可以得到铭记和永生。因而,文章中除了实实在在的科技含量内容之外,是谁的发现和创造自然是头等大事,涉及到太多的名利问题,文章的署名自然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而且是大有学问的问题,那就是成果的归属权!
这么多年,在科研这个圈子中,发现了很多有趣的文章署名现象。有的文章,只有一个人的署名,如爱因斯坦先生划时代的几篇巨作;还有的泛泛之作,竟然署上数百作者之名,像电影中最后的人员名单一样罗列而出。有的人为了贴近领导,就将领导的名字署上;有的人为了增加知名度,为了增加文章的分量,就将其它院所、甚至国外工作过的单位、或者人名署上去,就成了跨地域、跨国、跨学科的研究了,审稿人对待这样的文章自然也会另眼相看。文章的署名和人际关系一样,你来我往,有的人擅长借鸡生蛋,有人会借花献佛,有的人会投怀送抱,也有的人是属于投之以李,报之以桃,于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文章署名等等。因此,每篇文章署名的背后,不知道有多少耐人寻味的故事。但这些还都不错,毕竟是作者做了一些工作。还有的人,为了评这评那,没有做任何工作,还主动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上去等等。凡此种种,难以一一列出。因此,圈内之人,一看那作者之名,研究单位,大家都了然于胸,谁在里面做了工作,谁没有做工作,谁是谁,圈内的人都心知肚明。
这次文章之争揭示出科研领域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第一,就是科研的自私性。谁都不会否认,人的自私心理,那么这点在科研上也依然如此。科研的自私性主要表现有多种,不好在此罗列。因为涉及到项目申请的竞争,成果发表的先后,以及垄断等。研究的自私性还可以表现在研究的独霸性上,一旦某人抓住了某个研究方向或项目,就不允许他人的进入等。如,某人拿到项目,那么这个项目就是他的了,至于让谁干,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当然他也要面临项目的交差问题,至于成果,也是一个人说了算。第二是科研的名利性。这一点就不用说了,谁不想做出一些像样的、甚至名垂千史、得个什么大奖之类的工作,由此,在本领域乃至更高领域的层次上站住脚跟,那么拿出成果就是第一步,但有的人拿不出成果,于是就巧取豪夺;第三,科研的雇佣性。科研中是否存在雇佣性呢?或者雇佣心里呢?学生是否是老师雇佣来的,或者相当于雇佣来的操作工呢?如果是一个按部就班的操作工,那么它获得的就是它的报酬。但是,如果一个操作工以独特的智力,从而获得了不同的发现、创造和贡献,那么,这个操作工的报酬会在哪里体现呢?除了应得的报酬,其它的呢?一个本科生能从毕业论文得到他的名分吗?第四,科研中人与人的平等性。无疑,那个本科生肯定是在一些教授布置的实验中有一些发现、或者创造性的工作、或者心得体会(姑且这么说好了,因此,教授才有东西写和发表)。但是,如果将这个本科生换做是一个来访的教授,或者同级别的人,那么这位教授在完成这篇文章的时候,会‘遗忘’同僚吗?敢‘遗忘’同僚吗?
我一直在想,如果单纯的经营一个果园,那么果园的主人可以雇佣一个园丁来帮助它打理,那么这种情况下,园丁是临时性的被雇来的,园丁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园主来吩咐做的,也不过就是除草、打虫、浇水、施肥的活计而已。那么,当秋收的时候,所有的收入都是园主的,而园丁只能拿到它的佣金,这是合理的。那么,科研中所谓的师与生的关系是否是就是这样的关系呢?或许不是这样简单。
科研中的一个特殊性,就是他的智力属性和成果(文章、奖项)的署名性。如果简单的从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上看,一个被雇佣的人如果以付出智力而得到收入的回报,比如编程等,而没有名分的话(署名),看来也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将极大地妨碍了被雇佣者的能动性,被雇佣者可以消极地对待或者应付工作,而不是以创新性的思想来工作(当然,这个消极的员工由于怠慢会被解雇)。这样,就牵涉到职业道理的问题。我们看到,一般到国外做访问学者、或者攻读学位,虽然是对方付费、提供奖学金等,一般来说,对于这种智力性的成果,学生和老板之间在共同完成的文章中,都能得到署名。
文章署名确实是一个让人困惑和值得深思的问题。
深入研究晶体管的发明史,就能从中了解一些有趣的署名现象。曾经在美国贝尔实验室著名的晶体管发明人、获得诺贝尔奖的三剑客--威廉·肖克莱,沃尔特·布拉顿,以及约翰·巴丁,就存在类似的是是非非署名问题。按照现在来说,布拉顿和巴丁归属肖克莱领导,巴丁也属于类似‘临时工’的工作性质,他们三工作的小组又在一个大领导凯利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但当时工作在一起的布拉顿和巴丁所发表的文章以及专利中均是他们二人的署名,而没有肖克莱的署名。事实上,在布拉顿和巴丁所发表的划时代的点接触型晶体管专利中,专利员还特别向他们询问了该工作中是否只有他们俩才是共同发现者和拥有者,而有没有肖克莱的事情。由此,当肖克莱看到他们二人联合署名成功的点接触式晶体管专利发表之后,肖克莱很是气恼,于是才激发了他独自创新的力量,随后,他在极短的时间内,又进一步以专利的形式发表和研究了NPN面结型晶体管,此后他们三人共同获得了晶体管发明的诺贝尔物理奖,但他们三个人的关系也早就从此恶化了。由此看来,老板未必就是一定被署名的对象。而这更说明了,谁是工作伙伴,谁工作了,谁的名字就应该被署上;如果不被署上,那么恩恩怨怨、是是非非自然就在所难免。
就苏州大学所发生的这件事情来说,实际上没有什么奇怪和不可理喻的。我们不在其中,不知道其细节。但可以明确的是,该教授并没有想到、料到一个自己指导过的学生会做出这样所谓的‘不合情理’的‘叛逆’事情!教授大概认为这个项目是我的,所有的工作、计划和发现也都是我的,署名的问题自然是我说了算。或许他本应该自觉主动地将学生的名字署上,或者它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后,签署成果归属协议、成果共享(这个无人能做吧!)等也许会更好,那么,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不管如何,这个本科生是一个勇敢的人,是一个为自己权利敢于抗争的人!至于它以后是否从事科研,那真的不用担心。我们缺的就是这样敢于走出去的人!我们相信他以后应该能够做得更好,也希望他能够用他的聪明才智,再做出有用的发明或者发现,走上一条实实在在的通向罗马的大道,而不是过多的纠缠这些事情了。
这类事情,不仅发生在昨天、发生在今天,明天也依然会发生;这种事情,不仅发生在国内,在国外也比比皆是;这种事情,不仅在科技界,在其它领域界也尤其普遍。尤其是个体之间的共同工作的行为,更难于用条例、法规、合同来约束,更难以用道德来约束。
文章结尾了,想起了署名中还有一些趣事,不妨一笑吧。有个期刊,大概是规定,不许只署一个人的名字,于是那位仁兄(不记得了)灵机一动,就将将自家的猫的名字署上;还有两个大物理学家(也不记得了),大概是研究粒子物理的,在完成了研究和论文草稿之后,觉得署名中有些遗憾。因为他们倆的名字中,分别有一个a和b,他们觉得文章只署他们倆的名字似乎不完美,于是愣是找了一个名字中有g的研究人员,将它的名字放到文章的署名之中,于是凑齐了a、b和g,他们觉得文章这样才完美了。
文章的署名也是一种高度和境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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