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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六次“非升即走”式合约工作的经历
岳中琦
博文“那段Tenure-Track工作好时光”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40687-1012379.html,记载了我的第一次“非升即走”的经历。这次经历是1992年到1996年期间,发生在加拿大国家研究院(NRC)建筑研究所(IRC)的国家实验室。
1999年到2008年期间,我在香港大学又经历了三次(每次为期三年的)“非升即走”(或tenure-track)式的合约教员工作,参见博文“香港大学副教授的贡献与矛盾”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40687-1099861.html。同时,也目睹了十多位我们岩土工程专业的“非升即走”式的合约教员的留下和离开的情况。另外,我明年就到了60周岁。2008年香港大学给我的长期(tenured)的合约仅仅是工作到2022年6月(60周岁)。现在又要申请后续工作机会了,再经历第六次“非升即走”式合约工作。
这种“非升即走”式合约聘用一般都是被大型公营或政府科研机构所采用。他们采用这种“非升即走”合约一个主要原因是,让更多地年轻人可以在这些条件极好的著名科研机构拥有一段固定的工作机会,获得进一步的培养,同时为其它单位提供人才。
在私人公司机构,是不需要或没有这种保证工作期限的“非升即走”式合约。在1996年到1999年期间,我在香港一家私人顾问工程公司工作,根本没有或不需要这种“非升即走”式合约聘用。与公司签订的合约有一个条款: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条件下,雇员和公司单方均可以解除工作合约。我见证了公司人员在短期内的大幅增员和快速减员。
现代社会培育了大量拥有博士学位的人才,以不断创新。另外,工作单位和岗位也不断增多。这种“非升即走”式合约聘用可能是,让我在著名大型公营科研教学机构保持科研活力和不断进取的一种鞭策方式。
尽管多次受尽这种“非升即走”式合约聘用的磨难,我依然屡败屡战,无怨无悔!参见博文“力学与地质学相结合的努力和实践”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40687-1280889.html 。
2021年6月9日9:53写成于香港大学6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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