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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明假说:皮尔士和溯因理论 - Frédéric Roudaut

已有 3316 次阅读 2022-11-2 02:21 |个人分类:解读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译文:如何发明假说:皮尔士和溯因理论


1,皮尔士和逻辑

2,推理的三段论方法

3,溯因理论

4,结论


科学发现是否有一个逻辑?研究人员如何找到他们的假说并推进我们的知识?这是皮尔士一直关注的一个核心的主题,他认为这是逻辑学中被不公正地忽视了的,但又是极其重要的部分。他用溯因法,区别于演绎法归纳法,来指称人们采用假说的推理,这种推理的特殊性在于其目的是解释性的:溯因法是由解释一种现象的愿望所支配的推理。因此,它与当代认识论中所谓的最佳解释推理*”Inférence à la meilleure explicationIME)非常相似,从一个假说比其候选方案能更好地解释现象的事实中,这种推理被认为可以引导我们得出它(可能)是真的结论。IME是科学现实主义者反现实主义者之间争论的核心。前者认为,科学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最佳解释推理的基础上的,使我们能够超越现象(如原子、电子等)来认识现实;而后者认为,为了不陷入形而上学,科学应该只对现象发表意见,充其量只是把理论实体当作方便的虚构或预测性的有用工具。因此,反现实主义者拒绝IME作为一种推理模式,并否认其任何有效性。最根本的问题是,假说的解释价值与它的真实性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关系。


在下文中,我们将回溯皮尔士对溯因法的思考历程,经常呈现出远见卓识的特点,我们将看到,溯因法显然有别于最佳解释推理,但它却经常与最佳解释推理相混淆,皮尔士对溯因逻辑的分析为评价最佳解释推理的合法性和揭示解释力与真理之间的联系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要素。我们还将看到,溯因法对实用主义如此重要性,以至于皮尔士将其定义为溯因逻辑


1,皮尔士和逻辑


皮尔士花了很多时间试图对不同类型的推理进行分类,研究它们的属性和相互关系;在此过程中,他不断开辟新的途径,并预见到了二十世纪认识论中的大量主题和问题。罗素或弗雷格等伟大的欧洲同行只关注演绎逻辑,并极力将数学还原为逻辑(其本身被还原为演绎科学),而皮尔士则不同,他只将数学和演绎推理视为一种推理,他对逻辑有一个更广泛的概念:一般的推理科学;而且除了演绎,还有许多其他形式的推理,也许更值得研究。


继康德之后,皮尔士区分了两种主要的推理类型:康德所称的必要或必然性推理即演绎推理,在这种推理中,当前提为真时,结论必然为真;以及放大性推理(归纳和溯因),在这种推理中,结论超越了前提中所包含的信息。在皮尔士的时代,归纳法已经是一个争论激烈的话题,但似乎溯因法人们试图解释一个或一组令人惊讶的事实的推理--到那时为止一直被逻辑学家所忽视,这是非常不幸的,如果考虑到溯因法是唯一能够产生新思想的推理类型,从而推动知识,使我们理性地理解现实。皮尔士从未停止过对这一点的坚持:只有通过溯因法,我们对现实的知识才能增加,因为溯因法的基础是寻找对某些现象的解释;解释现象一般意味着确定其原因,而后者是不可观察的(分子、原子、电子等,甚至是已经过去、现在无法观察的历史事实),这并不罕见。因此,与归纳法不同,溯因法通常把我们带到可见现象和感性经验之外。因此,如果没有溯因,我们将注定只能知道现象,而不能真正理解它们。我们看到,由于忽视了溯因推理,逻辑学家们忽视了我们知识增长的卓越推理。


1913年的一封信中,皮尔士区分了推理可能具有的两大美德:安全性生成性uberty)(CP 8.383-388)。安全性衡量的是推论从真实前提到真实结论的可靠性,而生成性衡量的是推论产生新知识的能力。不难看出,在这个二维系统中,演绎法享有最大的安全性和零的生成性(演绎法永远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新知识,它只是把已经包含在前提中的东西明确化);而溯因法的生成性非常高,但安全性非常低(它永远不能保证最满意的解释是真实的);归纳法据中:它可能是错误的,但随着样本的扩大,它越来越可靠,它也增加了我们的知识,但不像溯因法那样彻底。因此,到目前为止,逻辑学家的错误在于只关注安全性,而不关注生成性,导致集中在排他性和破坏性的演绎法上。


皮尔士的溯因理论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在第一阶段(从1867年起),皮尔士深受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影响;他已经区分了三种推理演绎、归纳和假设,并将后两种推理设想为通过将演绎三段论的命题重新排列成巴巴拉获得的推理。但事实证明,这种对立统一的框架过于狭窄,不足以表达溯因的真正形式。他对溯因法以及一般的逻辑学的方法在1882年左右发生了变化,从那时起,他把逻辑视为方法的方法,即寻找发现真理的方法(CP7.50,约1906年;CP7.791900年)也就是说,作为科学的方法本身。在这个新的背景下,溯因作为探究的三个阶段中的第一个阶段出现,是寻求真理的出发点。另外两个阶段是演绎和归纳,这两个其他推理的功能是验证或酌情反驳最初的溯因结果。


我们在此要追溯的正是这一发展的历史。一路走来,我们将看到皮尔士如何提前对二十世纪认识论中一些最重要的辩论做出贡献,以及他的思想如何能帮助解决围绕最佳解释推理的辩论。


2,推理的三段论方法


在谈到一般的推理理论,特殊溯因推理之前,让我们首先回顾一下皮尔士在《充实推理笔记》中对推理的定义:

- 推理就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推理者意识到一个判断,即结论,是由一个或多个其他判断,即前提,按照某种思维习惯决定的,他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制定这种习惯,但他认可这种习惯会导致真正的知识。他所说的真正的知识是指[……]最终的知识,他希望他的信念最终能在其中得到满足,不受怀疑的干扰,就他的结论所涉及的特定对象而言。没有这种逻辑上的认可,这个过程尽管与推理在其他方面可能很相似,但却缺乏推理的本质。(参见2.7731900)


因此,推理是根据某种习惯从一种思想过渡到另一种思想;这种习惯对应于一种规则,一种指导原则,正如皮尔士也会说的那样,所有推理的最终目的显然是为了接近真理;但是,对实用主义而言,真理不过是信仰的稳定状态,消除了怀疑和智力上的不适。既然如此,逻辑学家的作用就是确定构成我们推理习惯的指导原则、推理规则,并说明它们是如何有效的。正是在亚里士多德那,在一段他长期以来认为是磨损和误译的文字中,皮尔士发现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提到了溯因推理。在第一分析中,亚里士多德将溯因(apagogè)与演绎(synagogèanagogè)和归纳(epagogè)区分如下:当小项明显属于中项,而中项是否属于大项还不确定时,就会出现溯因,然而这种关系与结论一样有可能,甚至比结论更有可能。


亚里士多德举了以下例子:让A是科学,B可教的谓语,C是德行。 很明显,科学是可教的(所有的A都是B);不太确定的是,美德是一种科学(CA)。但是,如果命题“CA”至少和命题“CB”一样可能(德行可教),那么,从前两个命题出发,我们可以溯因第三个命题(使其更可能)。事实上,如果我们假设美德是一门科学,我们就更有可能正确地得出结论:美德是可教的。因此,溯因使我们更接近''知识'


当他提到《分析》的这一章时,皮尔士通常认为它是磨损的,包括在使用传统上用来翻译apagogè溯因一词。在他看来,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是结论成为小前提,而小前提成为结论的三段论。


在他的三段论中,皮尔士把归纳和溯因设想为巴巴拉的演绎三段论的变体,即具有(MPSM;因此SP)的结构(第一图的对偶)。三段论中有三个命题:一个规则(MP),一个案例(SM)和一个结果(SP)。根据皮尔斯的观点,归纳和溯因对应于重组这三个命题的两种方式。当从案例和结果推断出规则时,我们就有了一个归纳法,如:


这些豆子来自于这个袋子

这些豆子是白色的

所以这袋里的豆子都是白色的


当从规则和结果推断出的是案例时,就会发生溯因(假设),如在:


这个袋子里的豆子都是白色的

这些豆子是白色的

所以这些豆子是来自这个袋子


当然,这两种形式的三段论在普通意义上都不是有效的;但是,它们都是推理的类型,因为在每种情况下,主体都根据某些推理得出结论。


归纳法和假设法之间有什么区别?前者寻求确定一个规则;因此,它将一个案例样本归纳为一个群体,而后者则是由寻求解释所驱动:它想解释结果(为什么这些豆子是白色的?可能是因为它们都来自这个袋子)。另一方面,尽管我们处理的是两个放大的推理,但在这两种情况下,放大的性质并不相同:正如皮尔士所说,归纳法把我们从某种类型的事实(这些豆子是白色的)带到同一类型的其他事实(所有豆子都是白色的);我们处理的是可以称为水平推理的东西。另一方面,假设把我们从某一类型的事实带到另一类型的事实(我们从这些豆子是白色的这些豆子来自这个袋子)(W33361878)。例如,当化学家从某些可观察到的事实转向物质是由原子组成的观点时,语言水平就有了明显的变化。原子概念的引入是因为它使解释事实成为可能,但它属于另一种类型的事实,与那些可以观察到的事实非常不同。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说是垂直推理。这就是假说创新思想这一说法的含义。


皮尔士还说,归纳法是分类,而假说是解释。因此,这两种推理服从完全不同的动机,有必要将它们仔细区分开来:当一个人推论一个假说时,是因为它似乎能够解释前提;它的解释性优点正是采用它的原因,正如皮尔士所说,假说是为了一个理由,好的或坏的,而这个理由,被认为是这样,赋予了假说某种可信性(CP 2.511n, 1894)


然而,皮尔士最终放弃了这种溯因法,大概是因为它被证明不足以解释归纳和假设之间所谓的深刻差异。事实上,如果归纳法(I)和假设法(H)只是同一命题的重新排列,那么它们能否像皮尔士所说的那样是深刻的不同推理?我们已经看到它们之间有两个假定的区别:(H)有一个解释的目的,与(I)不同;(H)是新思想的创造,与(I)不同。然而,这两种说法都是值得怀疑的:


a)首先,说只有(H)有解释的目的,而没有(I),似乎不太正确:当一个人进行归纳时,他通过归纳得出的规则似乎确实有解释的功能。人们普遍认为,诸如 "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这是一条规律 « 这样的提名学陈述具有解释力。皮尔士本人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早在1878年(W3328),他就指出,当一个归纳被提出时,除其他外,是因为它比任何其他规则更能解释字符的分布。此外,由于他的解释概念本身,他不得不承认这一点:皮尔士预见到亨普尔的著名理论,用演绎-名词学的术语来定义解释:只要从一般规则和初始条件中推导出一个现象,就能得到解释(根据巴巴拉的三段论)。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像皮尔士那样把解释定义为消除惊奇的推理,那么从规则的推理到其特定实例的推理也算作一种解释。


b)另一方面,如果在性质上是对立的,那么(H)怎么可能创造新的思想呢?要想让推论产生新的想法,结论就必须揭示一个在前提中没有出现过的谓词;但在一个三段论中,这种情况永远不可能发生,正如我们在演绎和归纳的案例中很容易看到。但如果(H)只是同一个三段论的另一个形式,就很难看出它能在词汇或概念上创造出什么新的东西。 仅仅通过重新组合术语不能创造出新的概念。那么,我们如何论证假说能使我们进入另一种事实?如果我们再看看上面给出的假说的例子,问题就很明显了:前提是关于豆子、袋子和白色,而结论仍然是关于豆子和袋子(因为它应该是)。那么,新颖性在哪里?很难看出,用对立统一的方法,如何能得出所以有原子这样一个真正的新结论!


事实上,皮尔士最终会认识到他的三段论理论是不充分的,因为溯因法仍然过于依赖归纳法。正如他在1910年所说,他仍然把溯因法与归纳法混为一谈(CP 8.227),并把前者视为关于品质的归纳法W81511892),即通过推理,从S拥有M的大多数典型品质的事实中推断出它可能是M,如拿破仑有这样那样的品质;每个伟大的将军都有这些品质。因此,拿破仑是一位伟大的将军。


但是,虽然这种推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我们如何从观察鸟的各种品质中得出鸟是乌鸦的结论,但显然不清楚它如何能将我们提升到全新的事实,如原子的存在。这些缺点无疑解释了为什么皮尔士会超越这种三段论的概念。


3,溯因理论


溯因的逻辑形式


1882年起,在《逻辑研究入门讲座》(W4378)中,皮尔士为他的逻辑概念辩护,认为它是方法的方法科学的方法。他的词汇将不断发展, “假说将在20世纪初先后被重新命名为推定 “追溯* ”和最后的溯因


在《第七次实用主义会议》(OP 1,第425=CP 5.1891903年)中,我们找到了皮尔士的溯因法的最终表述。


早在我第一次将溯因法归类为推理之前,逻辑学家们就已经认识到,采用解释性假说这正是溯因法的操作要符合某些条件,即假说不能被接受,即使是作为一个单纯的假设,除非假定它可以解释事实或其中一些事实。因此,推论的形式是这样的:


观察到令人惊讶的事实C

现在,如果A是真的,C就是普通的事实

因此,有理由猜测A是真的


因此,除非它的全部内容已经存在于如果A是真的,C将是普通的事实这一前提中,否则A不能被溯因推理,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被溯因猜测。


从这最后一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皮尔士非常清楚,任何假说除非作为前提出现,否则不能推论。因此,我们先前提出的问题将再次出现:在何种意义上,溯因法创造了新的观念(因为这是皮尔士从未放弃的论题)?假说不是在推论时产生的,而是在大前提中表达出来的:在推论之前,假说必须被构思、发明、想象。正是这种发明的行为创造了一个新的想法。因此,我们必须得出结论,皮尔士所说的溯因不仅是我们得出假设A可能是真的推论,而且是心灵首先铸造这一假设的(先验的?)因此,溯因法是比它看起来更复杂的东西,我们可能会特别问,这种创造假设的行为是否也是推理


如果我们将溯因法的这种新的表述与旧的三段论式的表述相比较,第一个显著的区别是,它包含一个明确的条件性前提: “如果A为真,C将是一个普通的事实。这个前提表达了AC之间的解释联系,而只有当A因为这个联系而被推论出来时,溯因才会发生。相比之下,在早期的三段论版本中,这种解释的联系是不存在的。通过强调这种解释的联系,新的表述将溯因法与归纳法更清楚地区别开来,同时也突出了溯因法的因果目的。


现在我们知道了溯因推理的正确形式,我们就可以讨论它所遵循的规则和所具有的有效性的问题。正如我们在上面指出的,溯因法虽然在生成性方面很强,但在安全性方面似乎很弱:它是一种推理,其可靠性并不明显。事实上,皮尔士知识理论的任务之一,一直是为溯因法寻找合法性。


溯因的合法性问题


皮尔士一直非常清楚,当我们溯因一个假说时,我们是在做一个风险大的推理:一个假说A能令人满意地解释事实C,这是否就是相信A为真的理由?一般而言,一个假说的解释力与它的真实性(或概率)之间应该有什么关系?我们很清楚,一个表面上很好的解释可能是完全错误的,对于要解释的任何一组事实,可能有无限多可以想象的解释,从最简单、最自然到最牵强的解释。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经验对理论的判定性不足的问题。现在,如果几个,甚至无数个相互竞争的假说都与事实相符,我们怎么能推断这个假说而不是其他任何假说是合法的呢?皮尔斯经常说,溯因法(也包括归纳法)的合法性在于它可以转化为一个演绎性的解释三段论: “如果A是真的,C就会发生;而A是真的;因此C发生”,换句话说,从假说可以推导出观察到的事实,这样的溯因才是合法的。但这不可能是充分的,因为根据定义,对于无穷无尽的竞争性假说来说,这也将是真实的,因为这样的论证的可能性正是使一个假说成为潜在解释的原因。所以不可能有从“A解释C”“A是真的的直接推论。在这种情况下, “推断出最佳解释怎么可能呢?


如果我们再加上皮尔士的评论(CP 2.781, 1900),即溯因的力量取决于它的消除力,即它所消除的竞争性假说的数量,那么溯因的前景确实变得非常暗淡:研究者很少能声称已经取消了所有可能的解释,只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可以说是取消了所有可能的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溯因法的这一弱点是反对科学现实主义的主要论点之一的核心:范-弗拉森(van Fraassen)的错误地段论点。为了让IME给我们一个发现真理的机会,真理必须首先在我们考虑的假说中的某个地方;但这些假说很少超过少数几个:三个、四个、十个也许。也许在这几个假说中,有一个明显优于其他的解释,但由此推断它可能是真的,将是一个完全不合理的步骤,因为总是有无限大的机会,正确的假说从一开始就存在于没有人想到的巨大的解释集合中。科学史上不乏这样的例子:当勒维里尔证明了海王星的存在以解释天王星轨迹的异常时,是通过推理得出的最佳解释。牛顿的方程使我们有可能通过大量的工作计算出这颗假设的恒星的质量和位置,剩下的就是对它进行观测,以明确地确认这一假说,而这一点已经完成。但是,当勒维里尔在这一巨大成功的基础上,根据他用来发现海王星的相同推理,开始通过假设火神星的存在来解释水星近日点的移动时,他错了:火神星根本就不存在,不可能被发现!他说: “我不知道。勒维里耶或他同时代的人是否已经找到了对水星异常的正确解释?当然不是,因为它以广义相对论为前提,而在19世纪中期没有任何物理学家能够想象到这一点。因此,当时的物理学家注定要在一批糟糕的假说中寻找或多或少的好假说,因为要找到正确的假说,他们简直不得不改变他们的宇宙学范式。


值得称赞的是,皮尔士从未低估溯因的这种缺陷:

成为问题但得出结论的假说本身经常是完全错误的,甚至该方法可能永远不会导致真理,因为它试图解释的现象的属性可能没有合理的解释。它唯一的理由是,它的方法是唯一可以预期达成合理解释的方式。(参见2.7771900)


现在,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后果是,溯因法不是旨在导致信仰的论证,而是纯粹的猜想。


一般来说,假说是一种软弱的论证;它常常使我们的判断略微倾向于它的结论,以至于我们不能说我们相信它是真的;我们只能猜测它是真的。


皮尔士说,进行溯因就是凭借一个假说的解释力而采用它;但采用并不意味着信仰(认为是真的)。仅仅因为一个假说有用而相信它,甚至认为它是靠谱的,这将是一个逻辑错误,原因很简单,鉴于潜在的大量可想象的替代假说,我们在溯因一个假说时,错误的可能性总是无限大。既然如此,皮尔士始终坚持认为,溯因是(1)推理,(2)合法的推理,因此是一种有效的形式。但是,鉴于其严重的不可靠,它能包括什么?


在上面引用的段落中,我们读到它的唯一理由是,它的方法是人们希望达到理性知识的唯一方法,换句话说,溯因是合法的,唯一的事实是,如果我们想了解现实,我们别无选择:我们必须冒着风险进行溯因。不过,这似乎是溯因推理的一个非常微弱的理由。然而,事情并非毫无希望;溯因法确实有逻辑上的理由,但却是一个相当特殊的理由,因为它本身并不是有根据的(通过其形式或性质),而是通过与其他两种推理类型,即演绎和归纳的关系。因此,可以说,溯因将从外部找到它的有效性。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首先牢记皮尔士在《充实推理笔记》中对有效性的概念:


有效性:一个论据或论证在导致它所宣称的真理方面所具有的那种效力;它也被称为有效的。每一个论证都声称符合一般的推理方法,这种方法被认为在产生真理方面具有某种美德。论证要想有效,就必须真正追求它所宣称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必须具有它所宣称的那种产生真理的美德。[……]我们不能把有效性和强度混为一谈,因为一个论点可能是完全有效的,但却过分薄弱。(参见2.7791900)


换句话说:每一个推理都声称在通向真理方面有某种有效性;只要它实际上具有它所声称的通向真理的倾向,它就是有效的。例如,演绎推理自然地声称要从真到真,无懈可击;而这确实是它的作用。这就是每个推论的有效性所包含的内容。另一方面,归纳法并不声称能无懈可击地得出真实的结论:每一个归纳法都默默地承认它有出错的风险,因为归纳法总是依赖于对不确定的信息量(所有尚未审查的情况)的无知。然而,一般来说,归纳法是一种有效的推理模式,因为在皮尔士看来,它是自我修正的:它重复得越多(作为归纳基础的样本越大),结论就越是向真理靠拢至少在一个人从中抽取的人口是有限的情况下。因此,样本越大,归纳就越强,极限情况是整个人口都被抽样,在这种情况下,归纳采取演绎的形式,达到确定性。换句话说,归纳法是有效的,因为它可以通过演绎法(通过统计演绎法)证明是自我修正的。因此,归纳法的有效性取决于演绎法的有效性。简而言之,一种推理的有效性取决于推理是否有它所声称的那么多(或那么少)力量。但准确地说,溯因并不声称在真理上有任何力量。在这个意义上,它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它没有力量,也没有声称有任何力量。在这一点上,我们很难对这样的溯因合法性感到非常满意!


当我们读到这段话时,我们的尴尬就更多了:必须记住,溯因法虽然很少受到逻辑规则的阻碍,但它仍然是一种逻辑推理,只是有问题地或猜测地断言其结论,它是真实的,但仍然具有完全确定的逻辑形式。 ” (OP 1, p. 424 = CP 5.188, 1903)这种溯因绝对是一种奇怪的推理方式! 它当然有一个完全确定的逻辑形式,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但如果它很少受到逻辑规则的阻碍,它怎么会是一个逻辑推理呢?皮尔士这样说,显然是指溯因法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例如,如果一个完全是幻觉的假说对现象有任何解释力,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溯因法。


事实上,溯因法只有两个要求:任何假说都可以被采纳,前提是:它能够解释事实(即从它可以推导出事实,即使是以可能的方式),而且也是可检验的,可通过实验验证的。


这第二点来自于实用主义。实用主义主张,在两个具有完全相同的实际意义、在未来行为和经验中具有相同效果的想法之间,不可能有逻辑上的区别(见CP 5.196, 1903)。如果一个理念没有这样的潜在效果,它就是一个纯粹的形而上学的理念,毫无意义(在这里可以看出对维也纳圈的还原论的预想)。后果:一个假说只有在它的真理、它的接受导致实际差异时才是可设想的、可接受的例如,导致人们期望观察到这个或那个事实。由此可见,不能对我们的预期产生影响的假说,没有可观察到的后果的假说,是不允许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对溯因的逻辑限制非常少。第一个约束条件实际上是微不足道的。然而,第二种情况更为重要:它可能不会大幅限制值得考虑的假说集,但我们将看到,它在根据偏好顺序选择和排列假说方面引起了经济考虑。


因此,就其本身而言,溯因法没有自己的逻辑合法性:它本身没有内在的倾向来引导我们找到真理。那么,证明其合法性的是以下两点:(1)它是唯一一种能够使我们理解现实的推理,(2)它产生的假说在第二阶段可以被检验,被付诸实践。因此,溯因法仅从其与演绎法和归纳法的衔接中获得其合法性,而演绎法和归纳法在19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皮尔士探究理论中会从属于它。


皮尔士将探究设想为一个三阶段的过程,他于1908年在《关于上帝的真实性的被忽视的论证》中描述了这一过程:

在意识到令人惊讶的现象和接受假说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心理活动,[......]寻找相关的情况和对它们的理解,有时没有被注意到,它们的仔细检查,[......] 令人惊讶的猜想的爆发,发现它像锁中的钥匙一样来回移动时能顺利地适应异常情况,以及对其合理性的最终估计,是我认为的调查的第一阶段。我把逆向称为其特有的形式推理,即从结果到前因的推理。[...]


逆向并不提供任何安全保障。假说必须得到进一步的检验。这种检验要在逻辑上有效,就必须老老实实地开始,而不是像逆向思维那样,从对现象的检验开始,而是从对假说的检验开始,以及从其真理出发的一系列各种条件性的实验结果,这构成了调查的第二个阶段。至于这种推理的特征形式,我们的语言在过去两个世纪里幸运地承认了演绎的名称。(参见6.469-4721908)


而这第三阶段是由归纳法支配的。我们可以看到,皮尔士的思想在后者方面也有所发展。最初的设想是从样本推断到群体,现在则是作为先前提出的假说的确认工具;其功能不再是发现规则、一般情况,而是评估假说的确认程度。归纳现在从属于溯因。正如皮尔士所说:


归纳法的唯一合法程序,其作用是检验由逆向程序推荐的假设,它首先从假说中接受它的建议,有条件地接受它所作的实验预测,然后尝试实验,看它的结果是否与假说中几乎预测的那样,它将会出现。[......]现在,当我们来到调查的归纳阶段时,我们要做的是找出我们的假说离真理有多远,也就是说,它的预想有多少会被验证。(CP 2.755, c. 1908)


换句话说,当一个假说产生的预测被后来的经验出色地验证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未来的测试不会推翻它们,而且尚未测试的预测也会被验证。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实用主义格言*(以及对未来逻辑经验主义的进一步预示),皮尔士将假说等同于其可观察到的全部结果:由于一个命题的逻辑内容等同于其可能的可观察到的结果(实用主义格言),因此,当且仅当一个假说的全部经验含义为真时,该假说为真。


因此,即使是原子假说在原则上也是可检验的,因为对一个假说的每一次实验确认都构成其验证的开始。与波普尔不同,皮尔士毫无顾忌地说,一个假说是可检验的,而不仅仅是可证伪的。当然,任何科学假说都不会被完全验证,因为我们永远不会进行所有可能的观察和实验,而这些实验的数量是无限的。因此,归纳法的重要性,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替代性的验证(当然总是可被打败的,易变的)。


现在可以指出溯因法和IME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正如我们刚刚看到的,溯因法不应该导致信仰,而是采用一个假说;与此相反,IME的支持者捍卫的是解释(溯因)考虑是真理的指南,即他们认为,一个假说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的事实使它具有一定的概率,从而证明或多或少相信它。皮尔士则不然,他始终坚持认为溯因的结论纯属猜想,不应导致信仰。其原因是它作为一种推论具有非常高的可误导性。另一方面,当假说在被检验时从确认到确认,相信它就变得越来越合法:预测性成功的积累使归纳成为可能,而归纳产生了一种习惯(人们期望它在未来以同样的方式继续下去),而这种习惯正是信仰。至于溯因法,皮尔士说,其效果不是产生一种信仰,而是一种情感W33361878他的意思可能是,假说给我们一种理解事实的感觉,一种特殊的智力满足重要的一点是,皮尔士不断地坚持需要将这种理解感与对假说信仰区分开来,并警告说要防止从一个到另一个的太快的诱惑。例如,他明确批评古代哲学家(泰勒斯、阿那克西曼德、柏拉图)经常落入这个陷阱,只要假说似乎使世界变得合理CP 7.2021901),就相信任何假说。这是他在《信仰是如何固定的》(OP 1, pp 215-235 = W3, 242-256, 338-354, 1877)一文中所抨击的固定信仰的方法之一,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在其中认出形而上学者的选择方法,他们会相信各种各样的理论,因为这些理论在他们看来符合理性。但是,从解释价值到真理并没有自动的过渡,以至于溯因法甚至不能被认为是赋予其结论的概率。用皮尔士的语言来说,这个阶段的假说最多是合法的,但不是可能的


溯因是如何工作的?


现在让我们看看,根据皮尔的说法,溯因是如何运作的:研究人员如何找到他们的假说?是什么决定了他们要采用这个或那个?由于对于任何需要解释的现象,可能有无限多的不同解释可以想象,研究者自然会倾向于优先考虑最合理的假说(《充实推理笔记》,CP 2.7761900)。但怎样才能使一个假设合理并值得考虑?明显的答案是,这是我们的信仰和背景知识。事实上,所有的研究都是在事先认定为真实的先验知识或理论背景下进行的。当一个解释新事实的假说与我们已经相信的知识很吻合时,它自然会显得合理和可信。因此,使一个假设有可能的是我们所有的背景知识或对现实的预想。


尽管如此,皮尔士经常坚持认为,在溯因法中,人们不应该依赖自己的背景知识,即假说的先验概率。因此,他在《科学史的教训》中写道:


毕竟,什么是可能的假说?这是一个符合我们先入为主的假说。但这些都可能是错误的。他们的错误恰恰是科学家要特别克服的。(CP 1.20-211903;另见OP 2,第182-183=CP 5.5991903)


换句话说,当你进行溯因时,不要让自己受到这个或那个假设在你先前的知识中看起来特别合理的影响。这种先验知识会使你对该假说赋予相当高的概率,但是,皮尔士说,这往往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在这样做的时候,你往往会错过其他也许更奇怪、更大胆,但却是真实的假说。

事实上,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皮尔士对贝叶斯归纳逻辑的拒绝,它依靠 "贝叶斯规则",即概率计算的一个定理,来显示来自经验的数据如何改变我们假说的概率(从而为归纳和演绎提供一种 "逻辑")。皮尔士批评贝叶斯主义*混淆了概率的概念(将字面意义上的概率,即统计学上的概率与真实性或可信性混为一谈),使用了非理性的推理原则(如拉普拉斯的不充分理由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在完全无知的情况下对概率的归属进行辩护),此外,通过鼓励智力保守主义,阻碍了研究的进展。如果你根据你的假说符合你的先验信念的程度来系统地设定你的先验概率,那么你将总是赋予那些符合你的范式或你的偏见的假说以概率上的优势,这将自动地,也许是错误地,取消更奇怪但更创新的假说的资格。与波普尔后来所说的一致,皮尔士意识到,科学感兴趣的不是最可能的假说,而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假说,而一个假说越是有可能是假的(或越是乍一看不靠谱),就越有信息量。恰恰是当他们遵循贝叶斯逻辑时,科学家们阻止了他们的学科取得最大的进步:这就是解释认真对待日心说所花的时间,这也是使爱因斯坦在提出他的狭义相对论时看起来像个怪人的原因,而且这仍然是阻止同一个爱因斯坦,终其一生,接受量子理论的原因所在。


让我们补充一点,当你过于依赖你的先验知识来评估假说时,你的态度在皮尔士眼里就不是严格的科学:盲目依赖自己的范式就是把以前的科学成就定格在石头上,成为教条主义,忘记了在科学中没有什么是可以确定的,一个好的科学家是必须随时准备对他或她的全部信念提出质疑的人。


所有这一切解释了为什么皮尔士认为,除了上述两个非常一般的条件(假设必须具有解释价值和必须是可检验的)之外,溯因法最终不遵守任何规则:如果一个可检验的假说具有解释的优点,那么它就值得先验地被考虑,即使它在第一眼看起来相当牵强。


溯因的本能


我们刚刚看到,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经常受到他们的背景知识的影响,但同时这种对以前知识的依赖也是科学进步中错误和延误的一个重要来源。还需要解释的是,科学家是如何设法发现最初难以置信或令人震惊的假说的:伽利略的惯性原理、道尔顿的原子假说、普朗克的作用量子、爱因斯坦的空间和时间相对论,等等。这些都是真正的新思想,当它们出现时,与当时的知识状况完全不相符合。


皮尔士强调了一个奇怪的悖论。一方面,溯因是极其容易出错的:一般来说,溯因出错的次数要比成功的次数多得多(即使最终找到了正确的解释,也通常是在几次失败的溯因之后);然而,如果我们从科学史(并不长)的归纳判断,我们发现人类成功的溯因次数多得离谱。事实上,这里似乎有两个对立的归纳。


一方面,悲观的归纳法包括注意到科学史是一长串被采用的解释和理论,但稍后又因为被推翻而被放弃。这一观察可以使我们得出结论,我们目前最好的科学理论也很可能是错误的。这是当代反现实主义的主要论点之一。


另一方面,一个乐观的归纳:研究这同样的科学史,至少自哥白尼以来,以正确发现的积累(从其 "生存价值 "来看)让我们感到震惊:在每个时代,发现了后来从未被质疑的东西(哥白尼的系统、伽利略的法则、力学法则、热力学等等)。无论科学经历了怎样的动荡,有些东西在后来的时代被保留下来,并被认为是一劳永逸的真理。所有这些元素的生存价值都证明了其作者的归纳天才。换句话说,考虑到这种推断的内在可错性,人类做出正确溯因的相对频率是不正常的。而由于这些精彩的溯因事件往往与当时的普遍知识相悖,因此无法用贝叶斯的方式来解释。


这是一个需要解释的令人惊讶的事实”! 如何解释人能够如此有规律地产生正确的猜想(当然是根据他们后来的归纳确认来判断)?唯一的解释是存在一种本能,一种非凡的洞察力,一种正确猜测的天赋。

无论人类以何种方式获得这种猜测自然之道的能力,它肯定不是通过批判和控制的逻辑(自我控制)。即使是现在,我们也不能为他的最佳猜测给出确切的理由。在我看来,对逻辑情况可以做出的最清晰的判断[......]是说,人对自然界的一般要素Tierceities*,有一定的洞察力(Insight),不是强到经常是对的而不是错的,但也强到不会经常错得离谱。[......]这种能力同时具有本能的一般性质,与动物的本能相似,它能够远远超过我们理性的一般能力,并指导我们,好像我们掌握了我们感官所不能达到的事实。它也与本能相似,因为它的错误倾向很小,虽然它的错误比正确的多,但它正确的相对频率,总的来说,是我们规律中最美妙的东西。(OP 1, p. 403 = CP 5.173, 1903)


人们还可以从《科学史的教训》中读到:

在研究那些给现代科学带来最初动力的物理学家的推理时,人们对他们的本能判断给予了极大的(尽管不是绝对决定性的)重视,感到震惊。伽利略在其推理的最关键阶段援引了自然光泽。开普勒、吉尔伯特和哈维,更不用说哥白尼了,都主要依靠一种内在的力量,这种力量本身并不足以达到真理,但还是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因素,影响着他们的思想走向真理。


当然,逆向推理要达到真理的唯一希望是,在呈现在人类头脑中的观念和那些与自然规律有关的观念之间存在着某种自然的一致趋势。(参见1.80-811898)


这似乎是一种猜测。最后,溯因将是基于一种本能,因此是基于一种非逻辑的(不可控制的、非自愿的)能力。然而,皮尔士并没有无缘无故地提出这一假设:正是通过对最佳解释的推论!这就是皮尔士。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经常产生好的假说;然而溯因法本身产生的错误比真正的结论多得多。因此,我们不能仅仅用机会来解释它的成功:如果伽利略、开普勒和其他人只是随意猜测,他们可能不会发现任何真理。因此,它必须是一种本能,一种偶然发现正确想法的先天倾向。为了支持这一解释,皮尔士毫不犹豫地援引了达尔文主义(见OP 2,第184-185=CP 5.6031903),并推测,如果人类的思想没有广泛适应自然规律的发现,它就不会生存和繁荣得这么好。人们甚至可以在皮尔士身上找到当代进化心理学的预言,他指出,自然选择特别使人适应于推理机械力(物理原因)和他的伙伴们的心理状态。


不管这个假说的优点是什么,应该注意的是,皮尔士最后是通过乐观的归纳法来证明溯因法的合法性,而这种归纳法是今天的反现实主义者所珍视的悲观归纳法的短路。他在《论从古代文献中提取历史的逻辑》中写道:


我已经指出,这是所有溯因行为背后的一个原始假设,即人类的思维与真理相近,在有限的猜测之后,它将得出正确的假设。现在,归纳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支持这一假设。(参见7.220, 1901)


换句话说:自科学史开始以来,人类溯因的惊人成功率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归纳理由,相信人类有溯因的天赋。因此,尽管溯因法有很大的错误性,但相信它是合法的,在任何情况下,只有研究人员相信他们的溯因能力,科学研究本身才能继续下去。


溯因的三个方面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皮尔士所说的溯因实际上是一套非常多样化的操作;溯因既指定了假说本身在研究者头脑中的出现(通过本能或直觉)和假说因其解释作用而被采纳(这是溯因法的适当推理部分)。


但这还不是全部:溯因法还包括所有的操作,研究者通过这些操作从几个初始假说中选择一个或几个他将首先测试的假说。皮尔士确实是最早(继马赫之后)强调寻求真理不是一项自由事业的人之一:寻找假说、检验假说、在它们之间作出决定等等,都需要时间、财力、智慧等等,而所有这些经济限制都是寻求真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这些经济上的限制都是溯因的一部分,因为当一个人采用一个假说时,这是一个采用一个不仅可以测试,而且其测试是有利可图的问题:实验的成本必须是值得的。而为此,假说最好能满足一些标准,皮尔士在《论从古代文献中提取历史的逻辑》(CP 7.220-2211901)中讨论了这些标准。一般来说,经济方面的考虑分为三大类:成本、建议的事物的价值,以及对其他项目的影响。


因此,如果一个假说特别容易检验(如果是假的,也容易消除),而且如果它的检验费用不高,这就是一个很好的理由,把它作为一个优先事项来研究,即使它本身没有什么兴趣。


另一方面,假说的价值涉及导致相信假说是真的或可能是真的所有考虑。毫不奇怪,皮尔士区分了两种真理的标记 “本能的理性的。如果一个假说在我们看来是本能的合法,这也是给它一些优先权的好理由(鉴于人类归纳本能的相对可靠性)。除了这些本能的迹象外,还有理性的迹象,当一个假设被我们先前的知识弄得似是而非时。以下是皮尔士对此的说法:


从本能的标记,我们转移到假说的真理的推理标记。当然,如果我们知道任何积极的事实,使一个给定的假说在客观上是可能的,他们建议对其进行归纳检验。当情况不是这样时,但假说在我们看来是可信的或不可信的,这种可信性是一个线索,表明假说与我们的先入为主的观念相吻合;由于这些先入为主的观念大概是基于经验的,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这种迹象在优先顺序中给假说一个位置,会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经验必须是我们的经济导航地图;而经验表明,真理是狡猾的指南。在各种研究中,造成时间和资源浪费最多的莫过于对某些真理的执着,以至于在研究的经济性中忘记了所有其他因素*,因此,除非有非常充分的依据,否则最好是忽略真理,或者几乎如此。即使它们似乎是有根据的,也只应以谨慎的步骤来遵循它们,着眼于其他考虑,不要忘记它们所造成的灾难。(参见7.220, 1901)


这里再次清楚地表明,对皮尔士来说,一个假说的真实性,相对于背景知识来说,是一个决不能优先考虑的选择标准:如果其他标准是不利的,最好是倾向于一个不太可能的假说。


最后,在对其他项目的有用性标题下,研究经济学引导我们倾向于具有以下特质的假说:(1)谨慎,(2)广泛性和(3)简单性。简单性对应于假说是自然的,即人类思维容易掌握的事实;广泛性涉及假说解释各种现象的能力,包括它最初不打算解释的现象。至于谨慎,指在阐述假说时的方法论规则,我们在此无法详述。


因此,使人能够找到好的假说而不迷失在无限的可能性中的,一方面是某种正确猜测的本能,另一方面是一套基本的经济标准:除了本能的合理性(或真实性)之外,如果一个假说具有刚才描述的经济品质,它就更有可能引起我们的兴趣。而正是因为它对这些标准的普遍依赖,人类的思维最终在溯因中的成功率比仅靠机会就能达到的更高。


4,总结


我们已经看到,皮尔士意义上的溯因实际上是一组操作,并非所有的操作都是推理:溯因本能地将某些假说带入脑海,因为它们看起来合理;它也是我们采用或决定考虑假说的推理;最后,它是我们在几个潜在的假说之间进行仲裁,以决定我们将赞成哪个假说、首先测试等等的所有推理;推理既依赖于假说的逻辑品质,也依赖于经济约束,但它必须不或不太依赖于假说的最初可信性。这种推理既基于假说的逻辑性,也基于经济约束,但不应该或不应该过多地--基于假说的初始合理性。


现在,溯因法与最佳解释推理有什么关系?当代学者经常将这两件事等同起来,皮尔士也经常被认为是IME的作者,但这是一种误解。为IME辩护是说,一个假说的解释能力是其可能的真理的一种指标。人们看到皮尔士极力反对这种想法:一个好的假说可能会给我们一种强烈的理性理解感,但这丝毫不能证明该假说有任何真理。此外,一般来说,皮尔斯从认为可能的推理是能够赋予其结论以可能性的推理。即使是归纳法也不会! 事实上,一个命题有一个概率的想法本身在频繁主义*的概率概念中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IME不是溯因。事实上,IME是调查的最后阶段,而溯因是第一个阶段。严格来说,推断出最佳解释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发生:(1)有几个相互竞争的假设,(2)这些假设已被检验,(3)其中一个假说被证明比其他假说明显更令人满意。在这种情况下,推断这个假说确实是合理的在把它假定为真的意义上(尽管是暂时的)。但我们可以看到,这只发生在科学调查的最后阶段(如果有的话!)。因此可以说,从皮尔士的观点来看,IME(如此理解)也是一个高度有效的推论:当一个假说作为探究过程的结果,被判断为(到目前为止,如果可能的话)最佳解释时,这使它具有高度的可信性,并且它可以(为了所有实际目的)被视为真实(事实上,它注定要成为皮尔士所谓的既定真理)。需要记住的是,它的概率与它的解释价值几乎没有关系,而与它的归纳成功率有很大关系。


至于科学现实主义问题,皮尔士的立场似乎也很奇特:只要他毫不犹豫地说,一个假说是可验证的,至少是部分的(由于归纳法),他就站在现实主义一边;但另一方面,由于他为实用主义的真理概念辩护,他与反现实主义有亲缘关系。事实上,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说电子存在实际上是在说一切都像电子存在一样发生(即我们的经验不断发生,符合这一假说);而反现实主义者恰恰是把这两个命题视为等同的典型。



参考文献:

[1]  Frédéric Roudaut, Comment on invente les hypothèses : Peirce et la théorie de l’abduction. 

https://www.cairn.info/revue-cahiers-philosophiques-2017-3-page-45.htm

[2] 溯因推理及其在行为科学研究中的方法论前景

http://www.xml-data.cn/KXYSH/html/c997ddd4-c535-4c59-afe4-5f4d373d06d1.htm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322490-136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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