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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迫在眉睫:强震进入活跃期

已有 2721 次阅读 2013-5-14 10:35 |个人分类:科技点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拉马德雷冷位相, 地震活跃期, 开放型地震预报

改革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迫在眉睫:强震进入活跃期

         杨学祥

 

四川省雅安行政学院经济学副教授李尚勇最近撰文指出,改革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势在必行。

 

李尚勇认为,唐山大地震漏报成为一个契机。在巨大的科技、政治和社会压力下,地震部门从“可以预测预报”转向了“不能预报”,我国地震预报制度从相对开放型转向了完全封闭型。这相当于“主流预测”在地震部门发动了一场“政变”,其严重后果是,从此以后,我国地震部门完全被主张“地震不能预报”的“主流预测”所垄断,其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与我国“由国家组织地震预测预报”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制度基础完全不相适应,由此衍生出了地震预测预报的种种尴尬。

 

李尚勇对我国地震预报预警制度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开放型地震预警制度条件下,地震是可以预报(预警)的。我国一大批科学家、专家和高级官员,以及联合国有关专家和机构也都持这种观点。更重要的是,这是我国《防震减灾法》的法理基础,是我国选择“由国家组织地震预测预报”的理论基础。这不容亵渎。为了实现“由国家组织地震预测预报”的国家意图,实现开放型地震预测预警制度的制度目标,有必要对地震部门进行“一分为三”的机构改革。

 

唐山大地震漏报导致地震部门从“可以预测预报”转向了“不能预报”,我国地震预报制度从相对开放型转向了完全封闭型。此后,地球进入1977-1999年拉马德雷暖位相的强震相对减弱时期,对地震预报的需求相对减少,地震部门受到的压力也相对减轻。

 

2000年地球进入类似1947-1976年的拉马德雷冷位相时期,全球强震又趋于强烈。对地震预报的需求逐渐增强,地震部门受到的压力也逐年加重:不能预报地震的地震局屡受责难。

 

2001年中国昆仑山口发生8级地震,2008512汶川8.0级地震,今年420日雅安芦山又发生了7.0级地震。全球和中国进入地震活跃期逐渐成为大多数专家的共识。

 

根据百年来地震历史记录,8.5级以上地震集中发生在拉马德雷冷位相时期,是地震活跃的主要标志,7级或8级地震为标准分辨不出地震的活跃度。2006年我们给出了全球地震进入活跃期的地震分布证据:

 

1   8.5级以上强震集中在拉马德雷冷位相时期

 

1890-1924

1925-1946

1947-1976

1977-1999

2000-2030

拉马德雷

冷位相

暖位相

冷位相

暖位相

冷位相

地震次数

63

11

117

00

66

注:括号()内为国外数据,[]内数据为最新数字。

 

1889年以来,全球大于等于8.5级的地震共2417)次。在1889-1924PDO“冷位相发生61900年以来国外数据:2)次,在1925-1945PDO“暖位相发生11)次,在1946-1977PDO“冷位相及其边界发生11(7)次,在1978-2003PDO“暖位相发生0次,在2004-2012PDO“冷位相已发生6次。规律表明,PDO冷位相时期是全球强震的集中爆发时期和低温期。2000年进入了PDO冷位相时期,2000-2030年是全球强震爆发时期和低温期[1228]。郭增建的深海巨震降温说PDO冷位相与低温冻害对应的物理原因[1,2]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277-559756.html

 

1947-1976年拉马德雷冷位相时期我国7级以上地震50次,平均每年1.73次,1977-1999年拉马德雷暖位相时期我国7级以上地震12次,平均每年0.55次。拉马德雷冷位相时期我国7级以上地震是拉马德雷暖位相的3倍以上。2000-2035年拉马德雷冷位相时期我国7级以上地震又进入新的活跃期,2001年昆仑山口8级地震和2008年四川汶川8级地震是两个明确的强震频发的信号。

 

2000-2030年拉马德雷冷位相时期全球强震处于活跃期,为了适应防震减灾的客观需求,改革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迫在眉睫。

 

相关报道:

 

改革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势在必行

2013-05-11 19:07:22 来源:光明网 李尚勇

 

改革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势在必行

 

——《地震预报的制度困局》自序

 

 

李尚勇

 

  【导读】“4.20”芦山大地震后第7天,人民日报《内参》编辑部找到我,约我为他们写一篇论文性质的关于“改革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的稿件。不到半个月(510),该稿件以《改革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为题发表在人民日报《内部参阅》2013年第18期。编辑说,“预计稿子会以《内参》涉密形式再次刊发,报送中央领导”。本文是上述稿件的原始文稿,在此发布以记念“5·12”大地震5周年。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由国家组织地震预报的国家

 

1976年“7·28”唐山7.8级大地震之后,我国地震预报陷入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地震预报制度最终演变成为完全封闭的制度类型。每当死伤惨重的大地震发生,地震部门及其学者就会反复唠叨“地震不可预报”。

 

然而,我们必须正视现实。

 

首先,在法律上,我国是世界上唯一由国家组织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地震预测预报的国家,换句话说,政府有地震预测预报的法定义务。这是我们讨论地震预测预报问题的基本前提。有了这个法定义务和基本前提,在制度层面语境下,任何“地震不能预报”的说法或托词,说上天,在法理上都不成立。

 

反过来,如果那个“地震不能预报”说法成立,那岂不是说,我国堂堂一部《防震减灾法》是建立在一个“地震能够预报”的虚假前提之上的?这岂不是荒谬绝伦?!

 

显然,不是“地震不能预报”,而是地震在什么制度条件下能够预报(预警)。

 

笔者对我国地震预报预警制度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开放型地震预警制度条件下,地震是可以预报(预警)的。我国一大批科学家、专家和高级官员,以及联合国有关专家和机构也都持这种观点。更重要的是,这是我国《防震减灾法》的法理基础,是我国选择“由国家组织地震预测预报”的理论基础。这不容亵渎。

 

(本书将尽量区分地震预测和地震预报这两个概念。地震预测是科学家个人、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的行为,是他们对未来地震活动趋势的判断。传统的地震预报是政府行为,是政府或政府部门依据科学家个人、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的地震预测向公众示警,其后果往往意味着政府要采取极端化措施组织居民大规模撤离建筑物。同时,在本书“地震预报预警制度理论”中,区分了传统的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和全新的开放型“地震预警制度”。在本书“开放型地震预警制度”的框架和理论中,我用“地震预警”这一新概念取代上述传统的“地震预报”概念。所谓地震预警(其全称为地震预测预警),是指政府权威专业部门在汇总和评估科学家个人、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的地震预测报告的基础上,发布地震预测综合信息的行为,它的目的不再直接指向采取极端化措施组织居民大规模撤离,而是为公众自主防震避险决策提供权威依据。)

 

我国的地震预报制度曾经相对开放

 

事实上,历史资料显示,“7·28”唐山大地震以前,我国的地震预报制度就是相对开放的。虽然当时的地震预测预报制度有许多缺陷,但是它仍然支撑了19757.3级海城地震的成功预报和1976年的“青龙奇迹”。所谓“青龙奇迹”,是指在“7·28大地震中,虽然唐山毁灭了,24万人遇难,但唐山附近的青龙县却因为当地政府事先发布地震预报而“无一人震亡”。

 

当时,相对开放的地震预报制度造成的局面是,不同学科、职能的专业机构相互合作,上下地震部门纵向横向合作,充分动员重点地震监测区广大群众参与(例如当时海城和唐山地区都有群测群防监测网,唐山有1.6万人参与),所有地震信息都经过逐级筛选并核实后,向最高地震预报决策机构汇总,不同层次和等级的地震预测报告都会参考主流和非主流方法,以及官方机构、民间机构和群众的有价值的观察预测报告。(这个局面是有点“乱”,但稍加管理就可以规范)

 

唐山大地震以前,我国相对开放的地震预报制度的真正缺陷在于,政府一旦发布地震短临预报,就要组织居民大规模撤离,这蕴涵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风险。这是因为,在目前科技条件下,准确预报发震时间同准确预报震级一样困难,其成功率很低。这种极端化防震避险的制度安排,理论上会较多地碰上“报而不震”或“报而迟震”的情况,这往往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从这个意义上说,海城地震的成功预报和“青龙奇迹”都有较大的“运气”成份,因为他们预期的大地震幸运地分别在临震预报发布9小时和44小时后发生。

 

令人扼腕的是,我国相对开放的地震预报制度并没有走向规范,而是出现逆转。“728”唐山大地震的漏报,使国家地震局官员承受了巨大政治和社会压力,而地震科学家、专家则内疚、痛苦、沮丧,有的还后悔,也承受着巨大压力。然而,这些压力太大,它不仅没有转变为努力向上的动力,相反,巨大的压力与地震短临预报的高难度一起,最终压垮了我国的地震预报体制。地震部门由主张“地震有前兆,可以预测预报”转向了“地震不能预报”;地震预报制度由相对开放型转向完全封闭型。最终形成了今天的尴尬局面:地震部门没有能力完成短期和临震预报(简称短临预报)任务,每一次大地震之前都要出来“辟谣”,每一次大地震之后都要喋喋不休地说“地震不能预报”,而政府则一言不发,有关部门高度紧张,到处“灭火”。

 

其实,在技术上,当年唐山大地震完全具备发布临震预报的条件,因为当时高质量且相当完整的长、中、短期和临震预测(后两项简称短临预测),足以支持政府的临震预报。而“青龙奇迹”其实就是这些高质量预测信息的直接受益者。根据我的研究,“7·28”唐山大地震漏报直接源于当时具体制度的八大缺陷,而且“文革”政治的影响也相当大。

 

我国地震预测力量分裂为“主流”和“非主流”

 

客观上,我国地震预测分为主流和非主流两大学术派别,主流预测采用地球物理方法预测地震,非主流预测采用一切可用方法预测地震。在理论上,主流预测在中长期预测方面有明显优势,在实践中也成就斐然;但他们在短临预测方面基本上无能为力、无所作为。(从根本上说,采用地球物理方法作短临预测是地震预测的未来和方向,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比如一、二百年内,可能都指望不上。)

 

与此相反,非主流预测在短临预测方面有明显优势,他们紧紧盯住地震前兆异常,利用一切手段(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气象、信息等等)观察前兆异常,并从中寻找规律,以求提前示警。事实上,由国家地震局认可的非主流预测手段和方法有好几十种,这些方法在1966年邢台地震以来,已经取得了相当辉煌的成就,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减灾实效。

 

不过,非主流预测要想在短临预测方面取得成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需要主流预测提供中长期地震趋势以便明确短临预测的方向,二是需要多学科合作、多种手段综合运用,三是要求预测人员具有丰富的预测经验。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我国曾经的相对开放的地震预报制度基本上能够满足上述条件,所以,非主流预测才有上述辉煌成就。

 

但是,在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条件下,由主流科学家组成的主流预测垄断了国家的地震预测预报,他们排斥并边缘化“非主流预测”(这包括所有使用非主流预测方法的专家和非在职、非在岗的主流预测科学家,如退休的主流科学家)。这样一来,我国的地震预测力量分裂为“主流预测”和“非主流预测”,这使得我国地震预测的整体水平大幅度下降,且远远低于唐山大地震时期。

 

这一局面的严重后果有两个:

 

1)“主流预测”排斥并边缘化“非主流预测”使自己完全失去了短临预测能力,这就是他们喋喋不休地说“地震不能预报”的根本原因。而事实上,在现有科技条件下,他们采用地球物理方法的确无法判断短期和临震趋势,无法作出短临预测。

 

2)“非主流预测”失去了自身多学科合作和与“主流预测”合作的制度平台,这使他们失去了上述三个基本条件中的前两个条件。没有中长期预测为他们指明短临预测方向,没有多学科合作、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组织和制度条件,所有单个的“非主流预测”所作出的短临预测几乎都没有实际减灾意义。因为,任何机构都不可能仅凭这样几个零星短临预测报告就发布地震预报示警。这就是为什么“青龙奇迹”30多年以来,所有的“非主流预测”只能各自为政地作出许许多多正确的地震预测报告,却始终没有真实的地震预报成就,没有产生减灾实效的根本原因。

 

历史资料显示,我国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已经扼杀并正在扼杀我国地震预测的有生力量。如果这一制度不改革,那么,将来仍然不会再有“青龙奇迹”,相反,唐山悲剧、汶川悲剧、玉树悲剧、芦山悲剧……将会反复上演,也许、极有可能……还会撞上更大的灾难。

 

地震预报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我国地震预报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应是建立开放型地震预测预警制度。

 

所谓开放型地震预测预警制度,其基本制度安排是:(1)政府的专业地震部门向公众公开所有地震预测信息,由公众自主行使防震避险决策权。(2)地震预测预警的目的不再直接指向采取极端化措施组织居民大规模撤离,而是为公众自主防震避险的决策提供权威依据。(3)地震部门整合“主流”、“非主流”地震预测力量,并为他们提供合作平台。

 

在开放型地震预测预警制度下,采取“概率”形式发布地震预测信息。传统的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一般都具有“确定性”的含义,要么震(发布预报),要么不震(预报解除),这往往缺乏弹性。概率预测信息比传统的确定性预报包含了更多的信息,具有突出的优点:一是它能定量给出预测信息的可能性系数。比如,“10天内可能发生6级地震”和“10天内发生6级地震的概率为30%”,后者更能够向公众表达出危险的程度。二是信息具有层次性。“10天内发生6级地震的概率为30%”与“10天内发生6级地震的概率为60%”所传达的危险程度显然不同。三是可以将同一地震危险在不同时间的不同危险程度传达给公众。例如,同一地震危险在3个星期内发布了3次概率,分别为30%60%80%。这一方面能够表现预测科学家对同一地震危险程度的认识,另一方面,公众也很容易理解到第3次预报所要传达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性。

 

从基本制度安排可看出开放型地震预测预警制度具有四大优势:第一,公众分散决策灵活、高效,明显优于地震部门和政府集中决策。近几十年来集中决策几乎等于不决策。第二,可以减少经济损失,减轻社会混乱程度。虽然分散决策也会带来经济损失和一度程度的社会混乱,但比起政府组织的全体居民大规模撤离这种极端化防震避险措施来,其损失和混乱程度会减少很多。第三,开放型制度安排的最大特点是把政府从无限责任中解放出来。政府既不直接发布地震预报,也不组织公众防震避险;地震预测信息交由专业地震部门及时发布,公开透明,公众自主决策防震避险,政府因此从“报也不是、不报也不是”的旋涡中脱身出来,从而可以集中精力做好地震预测预报的宏观领导和防震减灾工作。第四,有利于提高我国地震预测的整体水平,从而使地震预测走上有利于科技发展的允许探索、允许失败、充满创新的开放式道路。

 

地震部门“一分为三”的机构改革方案

 

邢台地震之后,周恩来总理力排众议,任命地质部长李四光组织地震预测预报机构,并指示说,以后挑选地震预测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第一条就是对地震预测有信心。

 

唐山大地震时期,国家领导层正处于由第一代向第二代过渡的时期,而这一过渡时期的领导班子明显是一个弱班子。此外,唐山大地震之前,李四光、周恩来这两位地震预测预报的强有力支持者相继去世,这使“有信心做好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家、专家失去了主心骨。

 

在这种背景下,唐山大地震漏报成为一个契机。在巨大的科技、政治和社会压力下,地震部门从“可以预测预报”转向了“不能预报”,我国地震预报制度从相对开放型转向了完全封闭型。这相当于“主流预测”在地震部门发动了一场“政变”,其严重后果是,从此以后,我国地震部门完全被主张“地震不能预报”的“主流预测”所垄断,其封闭型地震预报制度与我国“由国家组织地震预测预报”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制度基础完全不相适应,由此衍生出了地震预测预报的种种尴尬。

 

为了实现“由国家组织地震预测预报”的国家意图,实现开放型地震预测预警制度的制度目标,有必要对地震部门进行“一分为三”的机构改革。

 

其一,在开放型地震预警制度条件下,可以成立“中国地震预测预警局”,专门负责地震预测预警工作。目前中国地震局的庞大监测预报体系实际上并没有发挥地震预测预报功能,它目前只是一个高效、实时的地震监测系统,其主要功能只是在震后提供及时的信息(目前该系统的“自动速报”功能可以在震后几秒到几分钟内自动确定地震震中、震级和时间等技术参数)。但实际上,该系统是可以为预测预警提供高质量的地震信息的。

 

其二,将中国地震局的地震基础学科研究部分(即采用地球物理方法搞地震基础研究的部分)分离出去,划归中国科学院管理,让这些科学家安心从事更基础、更长远、更具备科学规范的地震基础理论、地震机理和地震预测方法论研究。他们是我国更具科学规范的地震基础研究的中坚力量,是我国地震预测预警的未来。

 

其三,将震后应急救援从地震部门分离出去,与其它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一起,组建专门的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恶劣气象灾害等)的应急救援部门,比如称“国家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局(队)”,专门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援工作。这有利于全国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力量的集中统一使用,有利于组织各类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专业救援水平。

 

(李尚勇 2013512日)

http://health.gmw.cn/2013-05/11/content_75985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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