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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立法的两难境地:驱逐平民还是分裂家庭?
杨学祥
我在2013年指出,房地产泡沫使京上广的居民成为身价超百万元的富翁,可惜唯一的住房不能出售,这种富翁的地位只表明生活成本的暴涨。房价下跌意味着重新回归平民的本色。
北京住房2013年5月均价34,425元/㎡,长春住房2013年5月均价6,762元/㎡,差价为28,663元/㎡。如果你从北京迁到长春,在同等住房的条件下,你会得到2866,300元的真实财富,作为养老金绰绰有余。
如果逆势而动,你不仅要承受从富人向平民的转变,而且要承受房产税的巨大压力。
从第一套房开征平民无法承受
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到征收有三大难题,导致了迟迟不能出台。难题一是“评估值”的确定,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的“评估值”,评估值本身的确认就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涉及的外部影响因素也较多。难题之二是税率的确定,全国一刀切的税率方式并非适合于全国,更多可能性是地方存在更大的税率选择自主性。难题之三是如何平衡老账新账,尤其是高房价并不意味着高收入,房地产税很可能加重一些人的生活负担。对此,张波以微观案例为例,现在北京、上海很多内城区的老房子都是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但生活在里面的家庭并非富裕家庭,年收入不会超过20万,如果按照1%的税率计算,一年被收走10万元,对于这些个家庭来说会是沉重的负担。正是因为这些难点导致了房地产税的出台一直以来非常慎重,官方始终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
如果房产税第一套房开征,平民无法承受,平民的大量迁出就不可避免。从这一问题考虑,从第二套房开征可以保持平民在大城市稳定生活。
从第二套房开征将导致家庭分裂
立法专家、经济学家朱少平教授原为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房地产税目前还没有公布任何细则,但他认为最可行的就是在上海、重庆模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形成方案。他认为,无论怎么调,都不能从家庭房产的第二套开征,如果是家庭房产的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才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很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会有一大批人为了避税而选择离婚,会激增离婚率,导致现有家庭分裂。
因此根据这个思路,还应该对多套房实施惩罚性税率,在原有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上,对多套房提征高税。
既不能从第一套房开征,又不能从家庭房产的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才开始征收房地产税,这两难的困境如何破解?
高房价代表大城市的高生活成本,拥有一套房的平民为此付出的代价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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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入立法规划 专家:不能从家庭第二套房开征
2018-09-20 15:42:24 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北京) 举报
不久前,《人民日报》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后来有法工委副主任解释,5年内将有116件法律草案列入规划,将在任期内或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法。于是就有了房地产税5年内提请审议的说法。
正是这样的说法,竟然在楼市里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个观点,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来不了了,起码这几年没戏了,5年才审议,那就是说离面世还早着呢。而另一派人则认为,5年内提请审议只是给了一个底线,房地产税这把“剑”甚至可能在5年内的任何一个时点出台。
争议也代表着房地产税足够重要,影响足够大,稍有风吹草动就会产生各种解读。毕竟房子在过去很多年里都是财富的象征,而一旦在持有环节开始征税,甚至对多套房使用惩罚性税率,势必对房地产惯有的购买、持有思维产生巨大冲击。那么房地产税是否做好了出台准备呢?是否会影响房价呢?针对这些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多位业内学者,也包括原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立法专家,将给您一个尽可能全面清晰的答案。
房地产税征收条件越来越成熟
多年来,持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一直被认为是悬在楼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有可能落下,却始终没有落下。为什么房地产税的征收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呢?
实际上主要是因为此前的征收条件并不成熟。立法专家、经济学教朱少平教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严格来说,我们的房产税一直都在征收,只不过目前这种税不包括住宅地产。热议的房地产税可能涉及住宅或土地,牵扯面大,设计问题多,比如是否只对新房征收,还是包括旧房也都要征;是按买房时的价格征税还是按照评估价征税;评估价是统一价,还是不同区域各有不同;征收体系怎么设计;如何平衡财政收入与老百姓的负担等等问题都要各方面审议和逐渐探讨研究,统一意见。这也导致了历时多年房地产税都只存在于讨论中。
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到征收有三大难题,导致了迟迟不能出台。难题一是“评估值”的确定,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的“评估值”,评估值本身的确认就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涉及的外部影响因素也较多。难题之二是税率的确定,全国一刀切的税率方式并非适合于全国,更多可能性是地方存在更大的税率选择自主性。难题之三是如何平衡老账新账,尤其是高房价并不意味着高收入,房地产税很可能加重一些人的生活负担。对此,张波以微观案例为例,现在北京、上海很多内城区的老房子都是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但生活在里面的家庭并非富裕家庭,年收入不会超过20万,如果按照1%的税率计算,一年被收走10万元,对于这些个家庭来说会是沉重的负担。正是因为这些难点导致了房地产税的出台一直以来非常慎重,官方始终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
朱少平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确实存在一些难题,但并非不可解决。过去没有出台是因为一直没有抓手,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确定组织班子去研究,去正式起草,确定了先立法再征收的过程,房地产税的立法过程才得以加快。
另外,上海和重庆在2010年里开始试验征收房地产税后,全国范围内却一直没有落实。这里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息不全,以前是根本不知道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但现在已经完成了住房信息全面联网,一个人在全国有多少套房子,全都一目了然,再加上国税和地税的合并,这就为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计征创造了有利条件。届时,有可能旅游房产、老家房产、郊区房产、市中心房产都要组合在一起,统一计算税率。这也给房地产税征收提供了基础条件。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开征的基础条件已初步具备,越来越多的权威部门和经济学者开始表态,意味着这次房地产税是真的要来了。
暂无明确时间表 随时可能立法审议
既然房地产税要开征,那么何时征收同样存在分歧。当前房地产税提交人大审议的时间表,就存在着各种说法,有说最快年底的,也有说5年以后的。对此,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以他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近20年的经验来看,目前所有关于房地产税出台时间表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朱少平解释说,像统计局发言人的表态(中央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只是该部门描述的房地产税推进工作的状况,并不表明立法或征税的具体时间。“是单个部门的建议,并不意味着具体的时间表。可以肯定的是,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先立法、后征收的房地产税工作原则后,立法推进工作一直在积极进行。”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国立法规划项目通常分两类:第一类属于所谓的必成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通过大家的工作,争取一定提请审议的项目。第二类是条件不成熟,列入立法规划,积极研究推动,条件成熟可以提请审议的项目。也就是说,列入第一类规划的立法项目可能性很大。房地产税就被列入了一类规划,也表明立法机关的态度,即希望积极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像房地产税被列入一类审议,就是表明了官方的态度,虽然没有说具体出台日期,但要分清任期5年内审议并不等于第5年才出台,这其中可能两年就审议完了,也可能争议较大5年都很难出台。只能说房地产税是关系重大的新税法,还没有具体时间表。不过,一般列入一类规划的,没有特殊情况,极大可能是会尽快提交审议的。
对于从审议到实施的过程,朱少平表示,任何时候草案成熟都可以提请审议,提请了审议也要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审议程序,一般草案要审议三次,没有大的问题会在第三次进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了,才能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征这一税种。
朱少平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在第二稿审议后,如果该法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可能还要发向全国征求意见。在这个过程中,有重大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的,审议可能持续较长时间。比如证券法,早在2005年4月份就提交审议,但现在还没有第三次审议。所以,如果房地产税的征收各方面争议大,争议多,有可能拖得时间会长一些。当然,如果立法争议不大,也不排除立法与实施进度都会快一些。
除此之外,一些业内专家也普遍认为3年周期的可能性较大,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告诉北青报记者,眼下房地产税出台的条件越来越充分。“我乐观的想法是2020年前出台,今年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财经专家齐俊杰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虽然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征收条件也正在成熟,但这毕竟是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甚至要先出台房地产税法,既然是立法就有它必然要走的程序,并不是明天下一个文就能够出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明年想出台房地产税是几乎不可能的,他预计,最乐观的情况也要等到2021年或者2022年才会出台执行。
重庆、上海模式基础上改良 先征后调
谈及未来房地产税会如何征收时,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在现有的重庆、上海模式基础上进行改良,是最可行的方式。
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房地产税目前还没有公布任何细则,但他认为最可行的就是在上海、重庆模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形成方案。他认为,无论怎么调,都不能从家庭房产的第二套开征,如果是家庭房产的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才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很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会有一大批人为了避税而选择离婚,会激增离婚率,导致现有家庭分裂。因此根据这个思路,还应该对多套房实施惩罚性税率,在原有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上,对多套房提征高税。
另外,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会参考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模式,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按比例征收房地产税,很多人可能会认为会造成税赋过高,但税赋高低和采用“评估值”征收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影响税赋的重要因素除了税基还有税率,换言之,按评估值征收也并不意味着会采用欧美国家2%-4%的税率征收。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认为,房地产税从执行周期来看,要先从增量开始:从之前已经有的试点看,房地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上海、重庆都是先从增量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在这些城市就不会扩大。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
对于市场中各种不同方式征收房地产税的声音,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房地产税从最开始提出,一直都在积极推动当中,全国人大也一直有论证问题,要不要立法,立什么法,应该怎么征税,涉及利益怎么平衡,程序如何走等等都在研究过程中。他认为,存在分歧是正常的,但可以先出台征收,随后随时调整。
“我们的很多法律都是这样的,比如合同法,最早叫做经济合同法,后来又有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再回来有了技术合同法。一个合同法,三个法律。这就是第一个阶段,由单行法律在实践后,逐渐合理,逐渐补充丰富,逐渐形成体系。所以现在的房地产税跟这个道理是一样的。”朱少平表示,因为理论上存在争议,客观上涉及的房产问题又比较复杂,所以可以先征收试试,随后调整,最终会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房地产税与抑制房价关系不大
不少人认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就是为了抑制房价,因此翘首期盼房地产税的落地。但实际上,在大多数业内专家的眼里,房地产税与抑制房价关系并不大。
张波认为,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并不是降房价,而是改变现有税赋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达到优化房地产税制效果。目前流转税一方面限制了房屋交易,变相减少了存量房供应;另一方面本应卖房者承担的税赋容易转嫁到买房者,变相抬高房价。房地产税立法后,谁持有谁纳税的方式会更合理。此外,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制度相比,后者是一次性收入,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通过房地产税收则变成长期现金流,细水长流的方式更能让地方政府着眼于长远。
不过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虽然不能调节房价,但结合其他长效机制会极大改变人们对于房产投资的预期。房地产税是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未来税收制度结合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种长效机制手段将对于房产投资的预期产生较大影响。但这一变化是潜移默化而非一蹴而就的,影响也会更为深远。
朱少平也认为房地产税对于抑制房价的作用不会太大,像上海和重庆的征收经验来看,并没有对房价产生明显影响。房地产税说到底就是财产税,谁持有这个财产谁应该交税,税的目的是解决地方政府运行中的资金问题,世界各国的房地产税都是这样的,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不是通过房地产税来调节收入,解决收入问题,也不是为了降房价。朱少平补充道,实际上,房地产税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调整地方税收的结构,补充地方税源,调控房价只是附带的预期。
备注:立法专家、经济学家朱少平教授原为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
http://sz.house.163.com/18/0920/15/DS5J8H9D000788D9.html
及时逃离北上广是保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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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逃离北上广是保值之路
杨学祥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我们面临房地产泡沫引发的很大危险。专家认为,中国金融危机一定从房价下跌开始。
专家指出,美国次贷危机也是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由于房地产泡沫引起的。如果中国来一场所谓房地产引发的金融危机也一定是从房价下跌开始的。我们的房价下跌不会直接影响购房者,但会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信托资金融过去的钱。一旦房价下跌,所有的抵押品就贬值,只不过我们这边是机构抵押,美国是个人抵押。所有的利息偿还就变得困难,资金链条就会断裂,同样会引发金融市场的巨大震动和海啸。那种情况下就不会像我们今天看到的是茶杯里的震荡,而是金融海啸。因为房价不会无限制地上升,尽管过去十多年的上升已经使很多人形成了思维定式,认为在中等城市以上,特别是大城市、一线城市房价只会上升。
房地产泡沫使京上广的居民成为身价超百万元的富翁,可惜唯一的住房不能出售,这种富翁的地位只表明生活成本的暴涨。房价下跌意味着重新回归平民的本色。
北京住房2013年5月均价34,425元/㎡,长春住房2013年5月均价6,762元/㎡,差价为28,663元/㎡。如果你从北京迁到长春,在同等住房的条件下,你会得到2866,300元的真实财富,作为养老金绰绰有余。
大都市的生活环境日趋恶化,逃离北上广不仅是保值之路,而且是远离污染环境的建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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