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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西部四省(区)学生营养调查中发现的严重营养不良和发育迟缓问题,2月27日,经济学家、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卢迈指出,中国政府应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营养干预投入,尽快消除“营养贫困”。
卢迈引述营养学专家的观点指出,改善儿童营养具有“准公共品”的性质,是一种最有价值的人力资本投资,政府应承担改善儿童营养的责任。是否实行儿童营养干预,很大程度上不是财力问题,而取决于政府能否把此事放在优先地位。更何况,我们是有财力解决孩子们得营养问题的。
他指出,当前,中国人均GDP已接近4000美元,全国财政收入超过8万亿元。中央政府应尽快完善儿童营养干预政策,把对儿童的营养干预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并由执政党和政府对儿童营养做出政治承诺。
教育学者估计,目前中西部农村约有2600万义务教育寄宿生。如果把其生活费全部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以每年250个在校日、每人每天补助3元计算,大约需要187亿元;如按人均每天补助4元计算,全国则需要投入260亿元。
但是,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仅有100亿元多一点。其中,中央财政拿了57亿元,地方财政出资43亿元。按现有政策,中央和地方应各承担一半,但基层政府因财力拮据,难以按规定配套,结果是原有补助“被打折”。
全国也就260亿,每年该浪费了多少个260亿?
针对上述问题,卢迈指出,首先,中央政府应在学生营养餐的立法、管理、监督和资金筹措等方面承担更大责任。应尽快建立学生营养改善的部际协作机制,由教育部门负责,财政、农业、卫生、检疫等部门配合协作,确保从体制上提供符合标准的营养餐。
其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大投入,在农村寄宿制学校普遍建设食堂,全面推广学生营养餐,让孩子们“都能吃上热饭菜”。当务之急是在政策上明确:现有针对“寄宿制贫困生的生活补助”是学校供餐的专项资金,目标应集中于改善学生的营养不良。
第三,扩大各级财政对农村贫困生补助的覆盖面。在贫困地区的乡镇以下学校,财政对学生的生活补助应覆盖所有学生。那些贫困农村的非寄宿生,其午餐也应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在非贫困地区,生活补助可主要针对贫困生。
2月27日下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京发布农村贫困学生营养状况调研报告。报告称,受调查的1400多个农村孩子中,每100个中就有近12个生长迟缓,身高低于同龄城市孩子6至15厘米,还有9个体重低于同龄城市孩子约7至15公斤。
农村孩子从小就无法和城里孩子比,营养不良必然导致发育迟缓,也影响学习,考大学时,又如何与城里孩子竞争?
在国际上,学生营养干预有成熟的经验。美国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对儿童营养进行干预,为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出台儿童营养的国家政策,如泰国、菲律宾、斯里兰卡、肯尼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等,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顿免费午餐,每人3元钱,却难倒了我们的政府,家长,学校和孩子,
好多孩子只好自带午餐,往往是自带的蒸馍,蒸一次要吃一星期,搞得馍经常长黑毛,即便长了黑毛,孩子们还在吃!无法想象的艰辛。
由于摄入严重不足,接受调查的学生中,有72%的学生上课期间有饥饿感,其中每天都会有饥饿感的高达三分之一。
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已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保障学生营养问题上的责任
从国际上看,无论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已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保障学生营养问题上的责任。
这里着重介绍一下部分发展中国的学校供餐机制。
巴西
巴西全国学校供餐计划自上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推行,主要实行集中化供餐。1955年这项运动被纳入第一个全国食品与营养计划。1976年,卫生部国家食品与营养研究所实施了第二个全国食品与营养计划。国家食品与营养计划在1979年更名为全国学校供餐计划。
目前,国家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学校供餐计划进行管理,主要负责每个城市里学校餐饮财政资金来源的分配。
巴西是一个联邦制共和国,各州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因此,供餐计划在巴西各地区运作的方式和体系不尽相同,大约可以分为五种类型:(1)市级政府主导型:市政府对这个学校供餐计划具有行政决定权,市政府把自己的决定下达给本市内的市级和州级学校;(2)州级政府主导型:州教育秘书处掌握行政权,并把自己的决议下达给本州内的州级和市级学校;(3)校主导型:每个学校收到自己的预算资金后自己来管理;(4)混合型:是指在一个城市里同时存在以上几种类型;(5)由当地政府完全委托私有企业来实施学校供餐计划。实际上在全国80%的城市里,都采用的是市级政府主导型的体制。
泰国
泰国国家层面的学校供餐措施,最早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1952年,泰国教育部认识到儿童营养不良问题的存在,开始在部分学校推出学校午餐计划。1977年,第一个国家食品和营养规划被纳入泰国第四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予以实施,重点关注怀孕及哺乳期女性和学前及学龄儿童的营养不良问题;1982年至1986年,第二个国家食品和营养规划成为政府营养政策的新的起点,首次将营养不良问题与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作为相关的问题一同提出。在结合初步卫生保健措施的同时,更加强调社区参与,并且把为农村小学生提供学校午餐补助纳入社区营养项目中。1987年,教育部下属的基础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指示所有学校实施一项覆盖全部学生的学校午餐计划。
1992年泰国颁布《小学学校午餐基金法》,规定学校午餐项目的目标是减少学龄儿童的营养不良率,关注的重点是体重不足。同时,该项目还有其他三项目标:提高食品安全、促进良好的饮食习惯、促进儿童的全面发育。
具体执行上,由教育部负责管理校园午餐基金,根据学校确定的免费午餐学生数量,通过地方行政机构向学校拨付资金。
在地方层面,由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管理额外的中央政府资金,以及提供地方的补充资金。校方则全权负责拨款实施校园午餐项目,包括购买、烹制、供应食物等方面的事务,突出食物的本地化。
印度
印度历史上第一次午餐计划的尝试可以追溯到1925年,当时为泰米尔纳德邦的马德拉斯公司地区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儿童创立了午餐计划。
全国午餐计划的概念出现在1982。1984年至1985年期间,中央政府又制定了一个针对全国小学生的午餐援助计划。这既是一个减贫项目,又是一个教育项目。1995年,午餐委员会的报告指出,这个计划的目标是加强学龄儿童的营养并增强小学教育的普及程度。
2001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了一项临时法案,赋予贫穷人口依法享受八项粮食安全计划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计划就是要求所有的邦政府在6个月内向所有公立学校里一至五年级的学生们提供午餐。2003年,印度中央政府还把这个计划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一至七年级。
在执行层面,在学校教育和文化局成立了国家控制和监督委员会来监督午餐计划的实施。邦政府和中央直辖区的行政机关也被要求建立邦、县和乡级控制和监督委员会,对午餐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全国学校教育和文化局和人力资源开发部会将获得计划批准委员会通过的方案下达给各邦督导机构和印度粮食公司。各邦的督导机构进一步将县分配计划传达给各县的督导机构,并且保证县督导机构将每个月本县的分配额度下拨给每个县辖区级别的机构,然后进一步分配给每个学校。
在县级或乡级层面,每个邦政府或中央直辖区行政机关必须在县级或乡级任命一名督导官员或督导机构,对县级或乡级的午餐计划的有效实施担负全部责任。此机构还要指定一个运输单位负责粮食从最近的印度粮食公司仓库运到学校。县或乡督导机构还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食谱,采用当地食物和当前可以接受的食物。
特别要提出的是,印度粮食公司在学校供餐计划中也扮演者重要角色。印度粮食公司的责任是收购粮食,并且保证充足不间断的粮食供应。根据2006年修订后的国家营养支持基础教育工程,印度食品公司会提供现有质量最好的粮食,这种粮食在任何时候都至少是良好平均品质。印度粮食公司可以为每个邦指定一名督导官员,来负责午餐计划的粮食供应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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