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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全民俗文化之安全禁忌
王秉
(中南大学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据考证,禁忌(Taboo),原为南太平洋波利尼西亚汤加岛的土语,其意有二:一是“崇高的”、“神圣的”与“不可侵犯的”;另一是“危险的”、“被禁止的”和“不可接触的”。汉语意译为禁忌。根据禁忌的第二点含义,显而易见,禁忌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安全文化色彩,它是“危险的”,是“被禁止的”和“不可接触的”,唯有人们相信并遵守它,才可保障人们生活与生产安全。基于此,笔者不妨把被人们认为是危险的,即可保障人们生活与生产安全的禁忌定义为安全禁忌,这类似于现在人们所讲的“安全注意事项”与“安全禁令”等。其实,经仔细考究,禁忌中的安全禁忌颇多,如“旧时矿工忌讳老鼠搬家”等,更多的安全禁忌将在文末进行具体例举。
究其安全禁忌从何而来?首先,我们先考究一下“禁忌是怎么形成的”。关于这一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有人认为它是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因附着于某个人或物烦人身上,便形成了禁忌;弗洛伊德则从分析心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它是对人的欲望的一种抑制;有些学者则认为禁忌是一种仪式,是一种社会规定的仪式,因此,谁也不能违犯;还有些学者则认为禁忌是一种生活教训的总结。不管怎么说,禁忌是现实生活与生产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它在我们传统社会中有着广泛影响和作用,是一种常常对生活与生产进行规范的习俗内容。
在笔者看来,我们应基于安全科学视角与心理学视角解释“安全禁忌的形成”。具体缘由大体主要有三:①安全禁忌是一种事故教训(或安全经验)的总结。事故教训(或安全经验)是人们从事故或“实现安全的过程或经历”中取得的认识,这种认识的过程是一种简单的因果关系的推导过程(需指出的是,由于早期人类的“愚昧”和科学的不发达,这种推导有时是正确的,但有时往往会造成偏差),从而形成人们对某种“偶然不安全因素”或“偶然安全经历”的共同的误解,这种“共同的误解”而得出来的“事故教训(或安全经验)”,是形成安全禁忌的一个重要缘由;②因人们对危险性较高的生活与生产作业往往存在心理安全恐惧,人们为解脱这种心理安全恐惧,常借以图腾信仰、祖灵崇拜与其他带有迷信色彩的方式来祈求安全,即以增加自己的心理安全感;③源于一些与人们生活和生产安全相关的语言文字禁忌,如文字“四”、“十”与“洗”等与“死”谐音,人们认为讲上述文字不吉利,故形成了一些安全禁忌。其中,源于后两种缘由的安全禁忌,绝大多数均具有浓厚迷信色彩,基本无科学依据,应摈弃。
此外,从安全科学视角看,安全禁忌有二大特征,一个是危险的特征,一个是惩罚的特征。①危险的特征,表示所有的安全禁忌都是危险的,不可违反,若违反了安全禁忌,将招致惨重或可怕的事故与灾难;②惩罚的特征,表示所有违反安全禁忌的人,都将受到人或神的安全惩罚,除非你进行某种禳解,如渔民或司机相信吃鱼时翻身,将导致捕鱼时翻船。
由此,显而易见,安全禁忌至少具有三大功能:①自我保安功能,即安全禁忌具有防止出现不安全行为的作用,因此,安全禁忌是具有防范性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错误以致事故;②增加心理安全感的功能,即人们为解脱对某种危险性较高的生活与生产作业的安全恐惧以增加自己的心理安全感,相信遵守安全禁忌(包括迷信成分占居多的安全禁忌)就可以保障人们的生活与生产安全,换言之,人们认为只要遵守安全禁忌,就完全能够保障安全;③整合与规范功能,即人们能够通过安全禁忌的相互沟通和共同遵守,达到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统一,使组织处于有机的运行状态。
综上所述可知,尽管一些安全禁忌所含迷信成分居多(这与当时人们的认知水平与科学发达程度密切相关),但安全禁忌均可表明“祈求安全”与“趋利避害”是人们历来的追求,且诸多安全禁忌在人们生产与生活中均具有安全经验性作用,可视为是民众安全文化的积累结果和表现方式。因此,对于无科学依据、迷信成分较多且无实质保安价值的安全禁忌应筛选摈弃,培养民众形成科学的安全观念与保安方式,但对于经事故教训(或安全经验)得出的安全禁忌,若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显著的保安作用,应继承并发扬光大,这是宝贵而优秀的传统安全文化。
此外,由安全禁忌的功能可知,安全禁忌对纠正人的不正确安全观念、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塑造人的安全习惯等会有显著作用。因此,有鉴于此,我们应把安全禁忌(如现在人们总结的“电工安全禁忌”、“安全生产十二禁忌”、“安全行车九大禁忌”与“电工安全操作禁忌”等)融入安全管理工作与安全文化建设,这无疑对提升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效用会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也有助于建设符合中国传统文化背景的安全文化。
在此,例举8种典型的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安全禁忌,具体如下(因对现在一般人而言,一些缺乏科学依据,具有浓厚的迷信色彩的安全禁忌是显而易见的,故笔者不再特别指出,仅对一些具有一定保安价值的安全禁忌进行扼要解释):
(1)在中国贵州,与矿工交谈时,一般将“煤”称为“黑金”,因为“煤”有“霉”的谐音,煤矿开采的危险性又很高,有“倒霉”之意,而以“黑金”代替,以祈求矿工平安。
(2)在中国黑龙江的一些矿中,认为“井”字不吉利,习惯称自己的矿为“坑”。无论哪个矿都可以找到一坑、二坑、三……,但大多没有“十坑”,因为“十坑”与“死”谐音(“四”也与“死”谐音),正如欧洲人避开“十三”一样,矿工都躲开“十”数,以求平安吉利。
(3)旧时矿工无论在井上还是井上,说话有不少忌讳,禁止说“冒顶”、“砸”、“倒”等犯忌的话,如甘肃武威一带的挖煤工,都忌说“砸”,凡用“砸”处都以“碾”代替。
(4)旧时矿工在家中如发生家庭纠纷、邻居吵架,特别是听了别人的咒骂后,翌日即停止下井。夜间做噩梦也认为是凶兆,第二天就避避进坑。这种传统的习俗,有迷信色彩,但也不完全属于迷信,心绪不宁、精神沮丧,是很容易出工伤事故的。
(5)在中国广东和闽南等海边地区,人们在酒席上,一条全鱼朝上的一面被剥尽要翻鱼的另一面吃时,把“鱼翻过来”说成把“鱼顺过来”,因为说“翻”字时总会联想到翻车、翻船。
(6)打石匠工作时不准开头说话,否则可能导致工伤事故;忌女人到采石的洞口或洞中,认为女人去了会惹山神发怒;青田石匠忌说“洞”,进矿洞叫“进财”;也不说回家,叫“拔草鞋”;忌说“洗”,因方言中“洗”与“死”同音,所以,连碗也不洗,只用布擦干净。显然,后两者具有显著的迷信色彩,而前两者具有一定的科学道理,“说话分神,心不在焉”容易导致工伤事故,且“女人到采石的洞口或洞中”也是非常危险的。
(7)烧窑匠的禁忌也颇多,建窑要择吉日,开工要祭窑神,建窑时不许儿童、孕妇到窑地,也不许挑粪桶的人从窑前经过,以防触犯窑神,导致事故。这些安全禁忌带有一些迷信色彩,但“不许儿童、孕妇到窑地”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窑地较危险,应尽可能避免他们出现于此。
(8)由于民间相信食物食品有各种相互对应的性质,并且以为这些性质不同的食物食品可以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新的性质来,即毒性,于是为保障饮食安全健康,就又产生了许多饮食安全禁忌。例如:鱼肉禁忌与荆芥同食,食之必亡,谓之“鲤鱼犯荆花”,鱼子与猪肝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葱与蜜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谓之“甜砒霜”;花生与黄瓜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反,故以为食之断肠、亡命,等等。总之,这类饮食安全禁忌是很多的,也许有些是欠科学的,甚至多数是荒谬的,还需进行科学考证,但它们曾在民间广为流传,就算今天,民间仍有人笃信不疑,并且相互传承递继着,这是民间习俗的顽固性和民间习俗的魅力所致,同时这也说明了我国当前安全科普还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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