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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祚庥院士怎能曲解院士评选标准和条件?

已有 27535 次阅读 2011-8-27 11:51 |个人分类:大学之道|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中国科学院, 不作为, 何祚庥, 曲解, 院士章程

何祚庥院士怎能曲解院士评选标准和条件?

2011.08.27

前几天在新闻上看到何祚庥院士在媒体上对中国科学院院士选择标准的解读,实在搞不懂为什么他当了几十年的院士还会曲解院士评选的基本标准和条件。

新京报的新闻是这样报道何院士的解读的:

昨日,84岁的中科院院士、理论物理学家何祚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院士的评选要求首先是科学水平,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对提高中国的科学是否起重要作用。
 
何祚庥说,自己与饶毅私交不错,他落选后,自己已打了电话表示安慰。但至于饶毅为何出局,他更愿意从院士的选择标准上讲一讲。“刚从国外回来不久,能对中国科学做多大贡献呢?关键在这一点。”具体看谁对科学贡献大,这个评判的标准本身就很复杂,每个人的尺度不一样。

《何祚庥:院士评选看对国贡献 施一公未必能当选》新闻链接: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8/251262.shtm

为什么说何院士是曲解呢?这需要大家去大家去仔细看看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四条上面明确规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事实上,何院士所说的“刚从国外回来不久,能对中国科学做多大贡献呢?关键在这一点。”在整个《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都找不到任何根据。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第二条对院士的义务与权利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条 院士的义务与权利

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做出成绩;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普及科学知识,起表率作用;积极培养人才,推动科学技术队伍建设;参加院士会议,承担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推荐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科学院院士工作局《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全文链接:http://www.casad.cas.cn/zcfg/yxzc/

对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正常理解是,任何一个具有中国籍的学者专家,只要“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都可以被推荐并且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并不需要已经直接在国内工作,以及对所谓的“中国科学”已经直接做出了多大贡献;在这样的人当选院士之后,当然需要尽到院士的义务并享有院士的权利,更好地为中国科学做贡献。

我相信,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之所以这样规定,而不是像何祚庥院士曲解的那样,本来就非常有道理。只有这样,才能把优秀地中国籍学者专家拉进来做贡献,而不是排斥在外,使他们无法更有效地参与和促进中国科学的发展。

试想,如果一个中国籍的科学家在海外工作多年,逐步成为了该领域中国际上公认的顶尖科学家,甚至获得了Nobel或者Wolf之类的科学大奖,他然后被推荐并且选为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不是可以通过“参加院士会议,承担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建议权”,从而更好地为中国科学作出直接的贡献吗?

反过来,如果按照何祚庥院士声称的所谓“刚从国外回来不久,能对中国科学做多大贡献呢?关键在这一点。”的标准,这样的的人只会因为一直在海外专心工作,少在国内走动,而被排斥在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门槛之外。我们都知道,真正在国际科学前沿工作的科学院和学者,会更好地行使咨询、评议的责任,以及对重大科学问题的决策作出更好的建议。把这些人排斥在外,难道不正会使中国科学蒙受损失吗?

事实上,何院士的所谓标准,不仅仅是画蛇添足的曲解,而且一直是一些人(我个人不认为包含何院士)用来排斥享誉世界的中国籍科学家为中国科学和教育发展做贡献的借口。

我在两年前的博文《海外中国籍学者的中科院院士被选举权》中,就讨论过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第四条中对“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的定义,指出违背《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把海外高水平的中国籍学者事实上排斥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之外是非常糟糕的事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个人认为一方面是与何祚庥院士这类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的曲解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学部与院士们没有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进行作为有关。

《海外中国籍学者的中科院院士被选举权》博文链接: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76&do=blog&quickforward=1&id=246940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六条规定了院士推选的具体方式。其中明文规定“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推荐”只能通过“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的方式。

第六条 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一)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有效。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推荐,仅适用此款。
(二)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此类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

照理,既然有这样的规定,推选“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就应该成为学部和院士们在每届院士选举前都应该组织进行的一项工作。每次院士增选的时候,科学院各学部都应该专门知会有推荐和选举权的院士们要及时对广大“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的“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们进行提名。并且,按照国际惯例,还可以提出建议推选的名单。可是迄今为止,我还没有听说有哪一个“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得到过这样的推荐。难道不可以怀疑这是学部和院士们有意或者无意的不作为吗?

推选院士,学部和院士的作为非常重要。据我所知,宾法尼亚大学化学系的Alan MacDiarmid教授在2000年获得诺贝尔化学奖的时候还不是美国科学院的院士。在他获奖之后,美国国家科学院的有关方面就建议该系既有的科学院院士要提名他成为下一年度的院士候选人。Alan MacDiarmid于2002年当选美国科学院的院士。


2004年太太在醒客咖啡采访戴着北京大学校徽的Alan MacDiarmid教授

今年被选为美国科学院院士的哈佛大学教授谢晓亮,过去十年来一直在推动国内相关学科的发展,他既不是学术水平不够,也不是对中国科学贡献少。人们应该还记得多年前就在崔永元主持的《实话实说》节目上见到过他作为中科院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身影。据我所知,尽管谢晓亮在两三年前才选择加入美国国籍,有水平,有贡献也有资格,但他在此之前却从来没有获得过国内院士的提名。

如果国内的院士对于在国际上获得如此成就和有影响的的中国籍的科学家的存在都置若罔闻,而且不按《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尽自己的责任,且按下如何让未入外国籍的谢晓亮之类的中国籍专家学者能够对中国科学作出更多的贡献的问题不表,难道他们只能选择加入外国籍才能当上肯定自己科学贡献的外国科学院院士吗?

有何祚庥院士这样的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曲解,还有科学院学部和院士们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规定不作为,难怪世界上尽管有那么多优秀的中国籍学者,但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候选人和入选者的质量还会大成问题。

事实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并不仅仅是终身荣誉,也不仅仅意味着所谓的副部级医疗待遇,他们更应该承担推动中国科学和教育发展的责任。关起门来做科学,以及封闭中国科学的咨询、评议职责和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的建议权,都是不应该的。

为此,民间科学家希望建议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们好好学习一下《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既不要任意曲解《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也不要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采取选择性的不作为。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76-480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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