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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拿什么来“保障”

已有 1807 次阅读 2014-10-17 15:01 |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保障房:拿什么来“保障”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贾康


 

张占录

楼建波

“居者有其屋”是百姓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基本形成了能满足现阶段需要的比较可行的保障模式,但其中依然存在保障范围过大、资格审查不严、使用监管不力、保障房分配不公等种种问题。如果不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保障房功能就会异化,成为强势利益群体的盛宴。

■本报见习记者 韩天琪

9月底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配售型保障房”改为“合作型保障房”,即由政府和市民合作“建房”,禁止出售、出借,实行封闭运行管理。而在此前两个月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将退出历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

一直以来,我国的保障房名目繁多,比如: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等等,各种类型的保障房,能否保障老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淳朴愿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到底该走向何方?

保障房难“保障”

1998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实质阶段。10余年来,按供应对象的可支付水平,全国各地政府已经推出了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四类保障性住房。但一方面由于政策、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保障房的供需比仍处于失衡状态,导致保障房的“保障”功能大打折扣。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占录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 我国的住房建设一直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长远规划,更没有很好地处理好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今天保障房名目繁多,但保障效果不佳的局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名目繁多的保障房并没能阻止保障性住房的初衷被扭曲”。

保障性住房,顾名思义,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的是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安居基本需要。但在10余年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无论是保障房的投资总额,还是建设面积都远远低于一般商品房的水平。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产生,有限的政府投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张占录说。

除此之外,我国的保障房制度缺乏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需要的差别化保障住房体系的详细设计,对各种房型的保障功能定位不清、保障层次的划分不明确。保障房制度实行10余年,出现了不少“租不到、买不起”或“买不到也买不起”的夹心层家庭。

对保障房的“保障”性质伤害最大的,是审查制度不严。“开着宝马住保障房”的现象屡屡被爆出,一些保障性住房被高收入家庭或已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家庭所租用或购买,已成为公开的事实。

这类问题的一个变相延伸即是“定向分配”。很多地方政府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指定给特定单位或群体租用、购买,更有甚者,这种分配方式演变为“福利分房”。

“有的部门根据自己的局部利益扭曲了保障房的保障属性。”贾康说道。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本来应该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开始向高收入群体和特权阶层倾斜。

张占录认为,保障房不“保障”,容易助长腐败行为,更给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制度造成了混乱或产生特权的集体寻租。

把住“转手出卖”这道关

此次《条例(草案)》规定,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家庭按规定价格购买或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此举目的正是为彻底打消投资牟利空间。

“封闭运行管理”堵住了保障房资源向商品房市场的流动,这样“增量增加,存量不减”,至少从总量上为今后提供了更多保障的可能。

《条例(草案)》同时建立了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管理等全过程的问责制度及追溯惩戒制度,对骗租骗购、转租转借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拟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承担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日常巡查。

据北京市副市长陈刚介绍,未来将完善保障房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信息审核共享平台。拟由民政部门下属的北京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核对户籍、人口情况,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负责核对住房情况。人力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家庭相应收入和财产信息。

贾康认为:“只要把住向市场‘转手出卖’这道关,保障房领域就不会存在什么寻租空间。”

贾康建议,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上形成联网的信息核查,届时每个社会成员有没有房、有几套房,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一网打尽”,一清二楚。

名称变了,实质不能变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介绍,2013年4月19日前,北京市实施了廉租、经适、限价和公租房“四房合一”政策,统一了保障房申请审核渠道,保障房家庭都先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现在中央的精神是比较清楚的,就是要把五花八门的保障房主要收缩到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上。廉租房和公租房要并轨,针对城市最低收入人群。共有产权房主要面向那些达不到购买商品住房,又无资格申请公租房的社会群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夹心层’。”贾康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条例(草案)》规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房、配售型保障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由原来的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

“名字改了,实质会变吗?”这是老百姓最关心的终极问题。不管保障性住房到底有怎样的称谓,能够实实在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要求才能算是不辱使命。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真正应该下大力气解决的还是保障范围过大、资格审查不严、使用监管不力、保障房分配不公等老问题。

在张占录看来,居者有其屋是老百姓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在今天我国许多城市还存在大量住房困难的状况下,如果我们不集中力量,从解决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入手,而是热衷“发明”各种花样翻新的保障房,只能异化保障房的功能,让保障房成为各强势利益群体的盛宴。

《中国科学报》 (2014-10-17 第5版 思想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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