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始终存在“两张皮”的脱节现象,主要是由现行体制造成的。长期以来,两者形成了两个相互独立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体系,人员、计划、资金分开,工作任务不衔接。
■本报记者 秦志伟
农技人员在田间指导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前段时间,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连云港农业科学院院长徐大勇研究员接到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双方详细地讨论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话题。这源于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徐大勇的提案之一就是这方面的内容。
作为实现科技进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尤其是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农技推广人员队伍。
自2003年以来,国家启动了一系列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两张皮”现象仍饱受农业科技工作者的诟病,甚至改革后还出现了新问题。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缘何那么长?为此,《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一个群体的困惑与坚持
科技要转化成生产力,离不开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吉林省梨树县农技推广总站站长、推广研究员王贵满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30多年。在他看来,目前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钱养兵、无钱打仗”。
梨树县和全国多数地方一样,农技推广机构纳入全额拨款单位,人员工资有保障,但公用经费基本仅够机构办公,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试验示范、检验检测、学习培训、差旅交通、下乡的补助费用则基本靠上级项目。
“当下基层推广工作经费就是依靠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如果没有了这个项目,公益性推广工作无法推动。”王贵满说。
徐大勇在乡镇调研发现,“一方面农民需要技术,另一方面又缺少农技人员对农民进行指导”。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有7位技术人员。“只能抓重点,围绕重点项目、重点田块开展工作。”站长孙月轩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指导站相比过去少了很多人,那时候每种作物还能有一到两个人负责。”
农业技术指导员队伍由县(区)和乡镇两级组成。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为例,2007年前,人事关系在县(区)农业局,工资及工作在乡镇,实行双重领导;2008~2011年, 实行人事、工资关系在县(区)农业局,工作在乡镇的管理制度。
而从2012年到现在,县(区)级农业技术指导员的人事、工资和业务经费由县(区)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而人事、工资和工作等关系隶属乡镇管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则是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
这样,“带来管理体制不顺,特别是2012年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隶属乡镇管理为主,部分农业技术指导员在编不在岗,从事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所高级农艺师曾林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孙月轩还提到与农技推广人员直接相关的职称问题,这关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自2003年开始,国家在试点的基础上启动了一系列改革。最近的是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据此,传统推广体系实现了“瘦身”,多元推广新格局形成,即所谓的“一主多元”: “一主”为官办农技推广机构,“多元”则包括农业科研单位、高校、涉农企业、农业协会、合作社等。
但同时,“农技推广体系的一些传统性问题依然存在,如定位问题、管理体制问题、队伍素质问题、激励机制问题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副组长范小建说。
他们同是技术需求方和服务方
老问题依旧存在,新问题又出现了。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胡瑞法团队调研发现,一是乡级农技推广部门弱化,人数减少为改革前的一半;二是许多地方取消了农技人员下乡的激励机制,降低了其工作积极性;三是人事制度改革已成为限制基层政府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障碍,其严格的编制管理和逢进必考制度,限制了人才的流动。
新老问题叠加,对我国农技推广非常不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家庭联产承包向规模经济转变,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
相比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技术的需求更高。
重庆市石柱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从事辣椒产业15年,对此深有感受。她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产业竞争力要强,不仅要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还需要配套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体系。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涌现,让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生了显著变化。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指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服务的双重性,既是服务的对象,也可能是服务的主体。既然服务主体不一样,服务内容也必然不一样。
曾林发现,新兴专业农民、职业农民越来越多,农业推广人员的服务对象在逐步发生变化。
因此,“对农技推广人员的推广方法方式、专业水平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新要求”。曾林告诉记者。
一位长期在基层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站长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他发现很多农技推广人员年龄偏大,相关知识和技能更新较慢,已经无法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要求。
在梨树县,现有农技推广人员466人,其中40周岁以上356人。
在全国也一样,即使仅有的推广活动,也主要是行政性培训活动,而非深入田间地头的即时技术指导服务。
可喜的是,胡瑞法团队调查发现,科研院所、高校等非政府部门已逐渐成了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重要力量。
为此,胡瑞法建议,应该就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开展研究,提出通过非政府部门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政策与措施,以适应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需要。
“为农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是农业院校的基本职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霍学喜介绍,但从现在的情况看,农业院校明显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畅、地区发展差异大、大学服务主动性和能力偏差大等问题。
“一主”与“多元”如何优化配置
中国蔬菜协会会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薛亮把我国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两张皮”现象的根源,主要归结于现行体制。
长期以来,两者形成了两个相互独立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体系,人员、计划、资金分开,工作任务不衔接。
这也正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所说的,“一主”与“多元”还没有配置好,没有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表现在省、市级农业科研机构与推广机构设置不合理,基层推广体系布局分散,业务能力弱,效率低下。
李成贵建议,省市县官办科研机构要建立垂直管理和业务关联系统,人员编制、预算和业务由省级农科院统一管理。
针对基层推广体系布局分散的问题,李成贵表示,应将原来主要以乡镇为单位的基层推广机构布局整合转化为以跨乡镇区域为主的布局,在业务上接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试验站的指导和训练。
实际上,基层农技人员除了来源于大学本科院校外,徐大勇认为也可招聘职业院校的大专毕业生。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农技人员。”徐大勇表示,需要完善考评制度和分配制度。
最为关键的是,要改变现行的人事制度,重建一支稳定的专门从事农技服务的人员队伍。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在职教育,设立专项经费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知识更新,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不只要有对农技人员培训的专项经费,王贵满更希望实现农技推广体系“有钱打仗”常态化,建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组织实施发生重大变革后,强化支持内容和支持力度。
事实上,法律条款对农技推广体系的职能定位表述清晰。范小建建议,主管部门应围绕基本职能加大检查和考评力度。
而徐南平认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不仅要充分发挥建制化“定海神针”的稳定作用,还要构建网络化市场类农技服务推广体系。
具体而言,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大学院所、企业等作用,通过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千千万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三农”;通过建设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把涉农高校科技成果及时辐射到基层;通过“企业+科技人员+基地+农户”等新模式,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
《中国科学报》 (2018-08-08 第5版 农业周刊)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9-27 06:1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