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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出版现象分析

已有 3390 次阅读 2014-5-18 21:15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The Analysis of Cooperating Publishing Business

                            郭  楠     GUO  NAN  

(青岛科技大学传播与动漫学院,山东青岛,266000)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Qingdao of Shandong Province,266000)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一些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开始通过购买书号的方式得到某些出版社的出版物生产经营权。这种行为被称作“合作出版”。合作出版现象目前仍然存在,它产生的原因是:目前图书出版业特殊的准入制度、出版社在改制中面临的经营困境和不够完善的出版法律制度。

合作出版现象给出版业和社会带来了许多危害,比如:合作出版现象造成了出版社出版能力的萎缩、社会资源的浪费、行业腐败的滋生。

治理合作出版现象,需要推进出版社转制,提高出版业的市场化程度,拓宽出版社的融资渠道,并正确引导民营书业在图书策划领域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书号   合作出版     民营书业  文化产业  

[Abstract] In the 1980s, some organizations and people try to gain some publishers publishing right. This type of action is called “Cooperating Publishing Business. The Business still exists and brings a negative influence,such as publishing ability losing, social resources wasting and corruption of the Chinese publishing industry. There are four solutions to this problem. First, most of our publishers have to improve their management. Second, the Chinese publishing industry has to be reformed deeper.  Third, our publishers have to find more and safer financing channels.Forth, we should make our administration system of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perfect.

[Key Words] ISBN  Cooperating Publishing  Private Publisher  Culture Business

 

20世纪80年代末,涉足出版环节的民营出版公司开始出现。

民营出版公司具备策划出版的实力,但是没有出版资格(即书号),因此采取与出版社合作出版的方式。在合作中,民营公司提供选题策划、书稿。也有出版社与民营书业开展资本合作。

民营出版公司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全国近年来出现了一批年销售码洋达1-5亿的民营出版公司。比较成功的民营公司有世纪天鸿、世纪金榜等。

但是,一部分民营出版公司也违规操作,出版过一些质量低下的图书。2005年初被媒体批判的伪书就有一部分是合作出版生产的。这不仅扰乱了图书出版市场的秩序,也影响了民营出版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合作出版现象的成因    

合作出版现象主要是由目前我国图书出版业特殊的准入制度、出版社在改制中面临的经营困境、不够完善的出版法律制度引起的。

(一)图书出版业特殊的准入制度  

根据2001年12月12日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目前在中国大陆设立出版社有严格的条件。比如,设立出版单位要经过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要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要有确定的业务范围。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而且,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必须是在中央为部级以上、地方为局级以上的机构,出版单位必须是国有独资,严禁民营资本及外资进入。

这种严格的准入审批制使出版业成为行业进入者困难、竞争者少的垄断性行业。

(二)出版社在改制中面临的经营困境  

首先,我国的出版社原本是事业单位,从属于党政机构、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等,缺乏自主经营的能力。

其次,各个地方的出版社专业分工雷同。各地的出版社结构大都是人民社、教育社、科技社、少儿社、美术社,构成了图书选题的重复和出版资源的浪费。

第三,各地出版社的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全国出版社的利润大部分集中在国家指定的出版教材、教辅的出版社。在日趋激烈的出版市场竞争中,一些经营不善的出版社缺乏策划、营销能力,效益越来越差。于是,它们开始选择合作出版甚至买卖书号。

第四,出版社在改革、转制过程中还面临资金的困境。

出版社从事业转为企业,必须自负盈亏。这对一些缺乏经营能力的出版社简直不可想象。且国有独资的出版社融资渠道狭窄,主要是向银行借贷。因此,出版社常感到缺乏资金。

(三)不够完善的出版法律制度

买书号现象是中国出版业20世纪80年代改革以前从未出现过的,因此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供借鉴。

在出版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与民营出版公司相关的规定。在2000年9月28日新闻出版署《关于坚决制止发表和出版政治观点错误的文章和图书的通知》中,曾经提到:“有政治错误的图书,不少是由某些工作室、文化公司等非出版单位组织策划的。一些出版单位违反规定卖书号而使这些图书得以出版。”但是,该《通知》也只是简单规定“严禁以合作为名行买卖书号之实的违规违法行为”。

2009年,总署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非国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兴出版生产力得到政策的认可。同时,文件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搭建发展平台。这是总署对民营出版公司和“合作出版”最新的法规引导。

 

二、合作出版现象的危害

合作出版现象造成了出版社出版能力的萎缩、社会资源的浪费、行业腐败的滋生。

(一)出版能力的萎缩

有了合作出版,出版社将书号拱手卖给民营公司,自身的编辑能力进一步退化。

国内出版业目前主要依赖教材出版的利润生存。而且相当一部分出版社依赖“合作出版”获得收入。它们自身缺乏对一般图书的选题策划能力、自主创新的能力。

(二)社会资源的浪费  

民营出版公司必须通过书号买卖从出版社获得转手的书号。这种书号的二次转手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首先,民营出版公司为获得书号浪费了大量的资源。民营公司为获得书号必须花费成本向出版社游说,花费资金支付“书号费”,花费成本躲避出版管理机构的处罚。

其次,出版社为保持其出版权的垄断地位浪费了大量资源。我国国内出版社所拥有的垄断性的出版权为出版社带来了垄断性的高额利润。一旦上述出版权的垄断性被打破或者出版社被撤销,其垄断性利润就不复存在。因此,出版社必然会为保持其出版权的垄断地位花费大量成本。

(三)行业腐败的滋生

买书号是民营出版企业生产图书所必需的,但又是被严格禁止的。民营出版企业只有一个办法:用钱买通掌握书号管理权的个人。这种权钱交易诱使部分出版社的个人收受贿赂,转让书号使用权和终审权。这就导致了行业腐败行为的出现。

20013月中国新闻出版报的采访中,吉林省新闻出版局的樊希安处长曾讲道,一些出版社的社长敢于冒着被停业整顿的危险去卖书号,与买书号者的“糖衣炮弹”有关系。往往买书号者给出版社2万元,而社里的账上只有1万元。那一万元哪去了?答案不言自明。

 

三、合作出版现象的化解之道

(一)推进出版社转制  

长期以来,出版社作为事业单位缺乏经营的自主性和活力。在当今出版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出版单位政企不分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其生存发展。

因此,要积极推进出版社进行转制。根据国家2004年4月初颁布的出版政策,除了人民出版社保留事业单位体制以外,其它经营性的出版社都要转制为企业。

(二)提高出版业的市场化程度  

支持和规范非公有资本在政策许可领域的发展必然可以既坚持出版业的国有独资经营又可促进出版业的市场化程度。

在2005年4月20日《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国务院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企业)”。

在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三)拓宽出版社的融资渠道

目前,大多数出版社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手段单一。而出版社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瓶颈”。 但通过“合作出版”解决资金问题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在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中,国家对试点出版单位提出了两个新的融资手段: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和上市。吸收社会资本投资的前提是原国有投资主体必须控股。上市的前提是企业已经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正确引导民营书业在图书策划领域的健康发展

民营出版公司也策划了一批高质量的图书,对出版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要引导民营书业健康发展,就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对民营出版公司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政府部门需要明确国家允许民营书业进入出版业的领域和环节。

2.加强对现有民营出版公司的规范。国家可以鼓励实力较强的民营图书策划者扩充实力、兼并重组或与出版社开展稳定的合作,并对违规操作的民营图书策划者进行严厉的制裁。

3.加快民营书业行业协会的发展步伐。

国家应积极提供资金或补贴、给予一定政策扶持,推动行业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会员自律。而且,国家可以将规范、监管民营图书策划者的一部分责任交给行业协会。

总之,从历史的角度看合作出版现象,它将只不过是不规范的市场中的短期行为,随着出版经济的发展和出版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当出版业的市场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已经形成、出版社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出版业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时候,合作出版现象将不再有存在的“土壤”。

 

参考文献:  

[1.[美]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巢峰.“调整”是出版“十一五”的当务之急.中国图书商报2006.3.3(第002版)

[3].焦晗.底层出版实况记录.出版发行研究,2005(06)  

[4].卫志民.政府管制与企业寻租.中外企业家,200503)  

 

(注:本文已发表在《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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