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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漳州PX又出事了,距离它上次出事的2013年7月30日不足两年。2007年春天的厦门PX事件之后,一方面连续发生在宁波、大连、昆明等地的PX不断继续着“草草决定上马-群众抗议-街头决策承诺下马”的怪圈;另一方面,包括学术界和社会各界也在努力给PX正名或至少是“去污名化”。这次出事的漳州PX敏感性更高,不仅仅是因为它作为了厦门PX的备胎,而是这次事故正好出现在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人民群众对于“环保执法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的期待里。应该说,这次事故让漳州PX项目“摊上事”了,而且是“摊上大事”了。漳州PX事件似乎给了“反PX”人士一个现实注脚,各界近年在PX“去污名化”上小心翼翼的种种努力,被这个企业的侥幸或不当心再次荡涤干净。
2014年修订的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保法,不妨拿这次事故祭旗,按“损害担责”原则,追究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机构的责任,甚至让违法企业承担“付不起的代价”。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既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也可能会包括企业的环保责任;既包括对周边居民财产和人群健康的损害责任,还包括可能造成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责任;既包括企业作为直接责任者的主要责任,还包括为企业相关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甚至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事故具有其偶然性,事故连续发生在同一家企业的偶然性也是存在的。但是,偶然性不能作为事故处理的“托辞”或“替罪羊”。有事故就应有漏洞,无论这一漏洞是在企业还是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在相关部门,须对所有漏洞一查到底,必须对所有责任一追到底。一个有漏洞的管理体系是管不住储罐的漏洞的。
须以执法的决心恢复社会对PX项目总体安全和可靠性的信心。这样,PX项目才能守住安全底线,PX产业才能走出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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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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