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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饶钦止先生诞辰120周年(之三)

已有 3006 次阅读 2020-2-22 05:45 |个人分类:科研院所史料|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解决城市水体污染要有措施

饶钦止

这是八十高龄的饶钦止教授在报纸上看到今年三月举办“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月”的消息后,在病床上写的一份建议——编者

一、目前城市水体污染已十分严重。改变这种状况,不仅要向群众宣传,更重要的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已经污染的水净化。

许多城市的湖泊河道,有些还是旅游胜地或主要饮水水源,都受到日益严重的污染。武汉的东湖、昆明的滇池、桂林的桂湖和漓江、南京的后湖、扬州的瘦西湖、杭州的西湖、东北的松花江、天津的海河,以至北京的昆明湖、官厅水库等,都要采取得力措施加以保护,凡污染了的,要立即治理。

二、已经污染的水体,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变为不污染水体的。但这类工作不是群众有一点环保知识,也不是靠哪个科研单位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必须由地方政府重视起来,负责具体抓这项工作,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例如,浙江大学地理系有几位研究西湖污染问题的老师来信说,由于杭州市人民政府重视治理西湖污染的工作,已经把主要污染源之一 ——西湖养殖场撤销了。我认为这是一项善政。

三、位于不同地区的水体应该如何利用,要由当地政府权衡轻重,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城市湖泊、河道水的利用,应以市民生活用水、保持生态环境(至少不能有臭气)、重视国际观感(旅游事业)为主,决不能鼓励或嘉奖水产养殖单位为了夺高产而无止境地往水中施肥。养鱼是可以的,但是只能有选择地放养,而且只能合理地利用天然饲料。当然,城市以外的湖泊水库,应该大力发展水产养殖。

四、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有效的管制。要严格禁止工厂、医院、科研等各种企事业单位直接将污水排入湖泊河道,特别是对于那些有毒或含有放射物质的污染物,更要严格检查、控制。对于群众生活污水,也应采取措施,符合排放标准的,才可排入市内水体。

要消灭恶化水质的藻类,特别是微囊藻、束丝藻、鱼腥藻等。对这些藻类,可施适量(约百万分之零点七)硫酸铜将其杀死。

要大力保护和移植适当的水生维管束植物,促进它们的繁殖。这种植物一般都能大量吸收水中的有毒物质和过量的有机物质。

五、由当地行政主管单位组织有关机构,协助政府进行具体计划和工作。

为了确保上述各项工作的进行,当然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

(原载《人民日报》198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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