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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中,认为酷刑是任何一种导致持续精神伤害(即我们有时所称的“创伤后压力综合征”)的审讯方式。
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认为,几乎任何剥夺行动自由的行为,如把受害者捆绑在墙上或者简单的监禁,都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因而构成了酷刑。
美国政府则认为,旨在制造长时期肉体的或精神的伤害而强加于人身的行为,才能称为酷刑。
2000多年以来,我们人类就明白严刑拷打下的供词几乎毫无价值,酷刑作为惩罚对震慑犯罪也无济于事,而人类依旧迷恋酷刑的使用。
除非一个国家被外部势力侵占,政府当局才会关注、迎合臣民们的需要,尊重他们的信仰和爱好,通过仁政来保持他们的权力。
酷刑和公开处决不仅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也是民众自己所要求的。
疼痛像毒品或者酒精一样能够让人上瘾,尤其是处于情绪极端激动或巨大压力下。一个时代的问题越多,情绪宣泄的要求就越强烈。在恐怖的战争和瘟疫中,自我鞭笞者在祈求弥补人类的罪恶的同时,犯下了一种新的“施虐受虐罪”。
为何酷刑继续存在,并仍然被所谓的文明国家使用?虚弱的、无安全感的和偏执的领导人只有确认、隔离和摧毁一个或更多“敌人的阴谋”,才会感到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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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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