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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理解展开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一文,作者蔡守秋教授。见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3526
文章摘要: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指动物既不是物,也不是人,动物就是动物。这一规定是民法(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变革,它宣布了当代民法的一种新理念,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人、物二分法”、“主、客二分法”的研究范式的突破。“主、客二分法”在法学中的经典表现是,世界仅由人与物组成,不是人就是物,不是物就是人,人永远是主体,物永远是客体。这种“主、客二分法”有许多弊病。环境资源法学主张“主、客一体化”,“动物不是民法中的物,也不是民法中的人”的观点一直是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动物既区别于人又区别于物,法律可以确认动物享有权利,但动物权利不是人权,享有权利的动物也不是人。
论文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博主思考:不同学科的研究范式不同,带来的对同一问题认识上的差异。受本学科研究范式制约,在解释或批驳其他学科提出的问题时,有时会犯逻辑上的错误。范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依然会因为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受到挑战。所谓与时俱进,在研究方法上,包括新旧范式的交替。其实科学问题的复杂性,已经很难用某一个研究范式来解决,吸纳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有学科交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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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0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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