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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成功尚需翻过“三座大山”

已有 9599 次阅读 2011-1-4 09:18 |个人分类:高教史料|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南方科技大学, 治理结构, 合法性

20073月,深圳市决定筹建南方科技大学,直接的模版是一河之隔的香港科技大学,目标是用15年左右的时间把南方科技大学办成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099月朱清时正式接受校长聘书。从南方科技大学筹办至今已经3年多,自朱校长上任也有1年多。但等来的是教育部“同意筹建南方科技大学”,却没有拿到教育部的招生批文。20101218,没有拿到“准生证”的南科大决定“不能再等了”!学校将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和文凭。南方科大开始了实际意义上的“鲶鱼”行动。南方科大吸引着举国人的眼球,南方科大能成功吗?如何才能成功?在我看来,南方科大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除非它成功翻过以下“三座大山”。

一、“合法性危机”之大山

“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1]布鲁贝克(John Brubacher)在他的著作《高等教育哲学》中对大学的合法性诉求曾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正如高等教育的界限埋嵌在历史发展中一样,高等教育哲学的许多方面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显现的。事实上,这许多方面都是以满足各自所属的历史时期的不同程度的需要来获得各自的合法性地位的。中世纪的大学把它们的合法地位建立在满足当时社会的专业期望上。接着,文艺复兴后的大学又把其合法性建立在人文主义的抱负之上,这种人文主义抱负的发展以自由教育观念为顶点,自由教育观念使得红衣主教纽曼(John Henry Newman)时代的英国式学院合法化。与英式学院暂时并进的是德国大学,它们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它们在注重科学研究中获得其合法地位。最后,还出现了‘赠地’大学,这些大学的合法地位依赖于它们把人力物力用于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服务。这些获得合法地位的不同途径出现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大学则继承了所有这些传统。”[2] 合法性是大学生存、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大学和其他组织一样,要接受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要采纳在外部环境中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或做法。而南方科技大学现在却出现了合法性危机。首先,南方科技大学还没有依法成立。教育部批准它“筹建”,从筹建到建成招生,还有1-5年的时间。南方科大计划2011年正式招生,即带有“合法性危机”。教育部或者某级政府可以随时宣布它“非法招生”!其次,南方科技大学办学过程、程序不合法。按教育部规定,大学必须先从大专办起,在办学年限、学生人数、图书馆藏书、实验条件、教师数量、专业系科等方面都达标后,才能依次升格为本科学院、大学、研究型大学。南方科大却要一步到位办成一所研究型大学。第三,南方科技大学的文凭非法。按目前的规定,只有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才算是“国家承认”。在我国没有中介机构进行文凭认证的情况下,缺失了教育部的认可,南方科大“自授学位”有多大“权威性”?在南方科大证书与现行教育、就业体制、工资机制不接轨等等情况下,无论是对南科大还是其毕业生,都将面临诸多风险。

南方科大如何翻过这座山呢?靠“黄灯”、靠“默许”是不成的。南方科大的办学主体是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政府有多少底气可以与教育部抗衡?我看难!看着就悬!我认为南方科大要翻过这座山,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把南方科大变成一个在深圳享受“中国大学特区”的大学。只有有了教育部层次的承诺,作为大学特区的南方科大才可翻过这座大山。

二、“治理结构”之大山

大学治理结构,就是管理大学的制度安排。它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大学的成败。优秀的大学制度应该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立、教授治校、民主管理。校长朱清时上任后,明确表示要在南方科技大学实现“去官化”、“去行政化”的理想,要“在深圳搞一块‘教授治校’的试验田”。南方科技大学更多地承载的是“对中国高等教育体制和机制的创新”。[3]南方科技大学将由深圳政府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章程》,《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大制定《南方科技大学条例》等,以使南科大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主办学。南方科技大学现有的治理结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中,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授至少占1/3,由教授会选举产生。在这些委员会以外,深圳大学还有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是南方科技大学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有关南方科技大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理事会由四方面成员组成,包括市委、市政府领导,其中深圳市长、主管教育的副书记、教工委书记都是理事会成员。这部分人大概占四分之一;第二部分成员是南科大的领导层,比如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也占四分之一左右;还有四分之一是深圳的企业家代表;最后的四分之一是国内外的教育家。理事会是决策性机构,理事会决策的事宜,由董事会执行。由此,可我们可以看出,在南方科大党委会、校务会、学术委员会之上还有一个理事会、董事会。一个大学中有如此多的机构,不知协调起来会如何?但我认为,这肯定是其一个障碍,或者说是治理结构危机。

大学治理结构的优劣,关键是看大学治理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能否做到:第一,科学分权、监督、制衡;第二,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边界清晰稳定,科学渗透,行政权力服务于学术权力。第三,决策民主,信息公开透明;第四,体现全员参与,教授治校,共同治理。如果以这四个标准去衡量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就会发现还是有不少问题。最主要的是理事会,这是一个虽然官员占四分之一的机构,但这四分之一往往却是可以决定另外四分之三的力量。最后,会不会演变为“官员治校”?在朱清时时代尚可,后朱清时时代会如何?可以说这个理事会让南方科技大学充满变数。第二,董事会和党委会关系是什么?这在其网站上也不明确。第三,南方科技大学校级领导将由9人组成。另外8人由教授会选4人,上级党委政府任命4人。一个前五年办学规模不到3000学生的高校,需要这么多领导吗?有时官员多了,并不一定出效益。如此设置机构,不能不说是一个潜在的危机。朱清时任校长的5年,我相信不会出问题。而朱清时任期届满后,则不一定。终归,南方科大同样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终归南方科技大学上面还有一个权力更大的理事会。这些可以随时改变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模式。

希望《南方科技大学章程》可以认真理顺这些关系,为南方科技大学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三、“生态环境”之大山

大学也是环境的产物,它同样受制于它生存的环境。南方科技大学模仿香港科技大学而建设、而发展,力求创造一个中国特色一流大学的新模式。但我们也有“橘生淮南则为桔,生在淮北则为枳”的教训。当初香港政府拿出500亿港币建立基金会,请吴家玮校长来创校。朱清时面对的情况却是“所有的钱都要一笔笔打报告申请,经政府各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划拨。”朱清时自己买一台办公电脑都需要两个月左右的“走程序”。内部事可以自主决定了,外面的事同样是“行政化”,大学自治也只能是画饼充饥。这种官僚化的行政体系足可以磨平任何一个改革者的棱角。外部生态环境同样是南方科技大学面对的另一座大山。

从内部生态上讲,南方科技大学也存在一些让人担心的影响学校生态的事物。第一个影响大学生态的是大学的学科结构。南方科大现在只有理学部和工学部,计划中的管理学部并没有进入实施计划。一个纯“理”的大学,基本打造不出“书院”的氛围。南方科大师职结构中明显缺“人文社会科学”元素,学科生态优化将是问题。第二个影响大学生态的是南方科大的学生结构。朱校长热衷“少年班”,热衷天才培养,可能是一个误区。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并不能算作一个成功的探索。学生结构的第二个问题是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比例。在本科生都没有获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研究生如何招生?国际公认研究型大学的本科生与研究生之比应该11,研究生甚至更多些。从目前情况看,南方科技大学3-5年内尚不能达到这个比例。学生结构的第三个问题是国际生源。在南方科技大学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国际上的学生不知是否会把南方科技大学看成“野鸡大学”?又会有多少学生愿意来南方科技大学学习呢?没有国际生源的大学,或者国际生源达不到15%以上的大学,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国际知名大学的。南方科技大学要想翻过这生态大山,也得使出浑身解数呀。

三座大山可能难不住朱清时,但他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一位64岁的老者不得不靠安眠药来入睡。但我希望朱校长在他余下的不到4年的时间里,能把这三座大山移走,让后来者有一个坦途。真心希望南方科技大学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注:该文刊载于《科技日报》2010-12-31(8):http://www.stdaily.com/kjrb/content/2010-12/31/content_261815.htm



[1]  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74-75

[2]  []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3

[3]  梁钟荣. 在深圳搞一块“教授治校”的试验田[N].21世纪经济报道,2009-09-21,(J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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