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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水电工程的负面效应渐为人们重视,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水电是不是绿色”的争议。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三种:1.可再生的水电属于是“绿色”的;32.水电站对生态与环境影响巨大、不能认为是“绿色”的;3.一些生态友好的“小水电”可以认为是“绿色”的。
我愿意将水电区分为:浅灰色、浅绿色、深绿色三种。其实也可以称为四种,部分对生态环境有明显影响的可以称之为深灰色或土灰色。
以世界而言,主流观点认为水电是可持续的,在一定条件下是绿色的。奥地利去年颁布、受到欧盟重视的《绿色电力法》中,水电依然占据重要的位置。
如何保证水电的绿色形象可能需要多方面的措施。典型的做法有:瑞士的水电绿色认证、美国的水电低影响评价、美国联邦能源部所属的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对于水电的有效监管等。
引发我上述议论的缘由是读了一篇、也可能是国内唯一的一篇标题含“绿色电力”的博士论文,是探讨绿色电力法规建设的法学类著述。作者明确声明:“水电不是绿色电力。”粗看起来,纯粹是出于个人判断,并无国外经验作为佐证。其实,即使在西方,并没有笼统否认水电的绿色性,而只是对一些大坝型水电提出生态保护意见,对于无水库的径流式水电也未予以除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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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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