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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2017年3月发表的报告
武夷山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UIS)2017年3月发表了该所2015年创新数据收集的总结报告,原文见http://uis.unesco.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ip37-summary-report-of-the-2015-uis-innovation-data-collection-2017-en.pdf。下面摘译该报告部分内容。
调查统计了四种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和组织创新。受数据可得性的限制,目前主要关注前两者。
创新活动的普遍性
在高收入国家中,对于11个高收入国家的制造业企业,市场创新是最普遍的。冰岛38.7%的制造业企业有市场创新,希腊的相应比例是38.2%。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普遍程度并列第二,在10个高收入国家中,多数制造业企业都有这两类创新。德国43.8%的制造业公司都是产品创新者。
创新活跃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Innovation-active firms (创新活跃企业)指的是具有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或过去开展过或现在正开展创新活动(但没有获得创新成果)的企业,不管其是否从事了市场创新和组织创新。
在高收入国家中,具有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的创新活跃企业所占比例与过去开展过或现在正开展创新活动(但未能或尚未获得创新成果)的创新活跃企业所占比例总体上相差不大。二者差值超过10个百分点的只有一个国家----德国,其63.3%的企业都是创新活跃的企业,其中11.2%是开展了创新活动的,52.1%是拥有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成果的。二者差值接近10%的国家有两个:挪威(8%)、新西兰(7.7%)。在中低收入国家中,只开展创新活动未取得创新成果的创新活跃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超过10%的只有3例:印度,其35.6%的企业属于创新活跃企业,其中17.1%的企业只有创新活动,另外18.5%的企业拥有创新成果;古巴,其只有创新活动的企业占12.8%;巴拿马,对应比例为11.6%。
企业规模的作用
在统计中,按企业规模进行数据分解是很重要的。总体说来,较大的制造业公司在创新活动中更活跃。在35个可按企业规模进行数据分解的高收入国家或地区中,30个国家或地区的大企业占创新型企业的份额超过50%。香港的大企业在创新型企业中所占份额为8.3%,卢森堡则高达92%。在18个可按企业规模进行数据分解的中低收入国家或地区中,11个国家的大企业在创新型企业中所占份额超过50%,南非的相应份额是20.6%,哥斯达黎加则高达89.7%。塞浦路斯、印度、巴拿马和南非这四个国家的大企业在创新型企业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原因何在有待研究。
创新活动的形式
创新活动包括各种形式:内部研发;委托外部机构开展研发;采购机器、设备与软件;采购其他外部知识;培训;向市场推出创新成果;其他准备活动。
在55%的高收入国家或地区中,最主要的创新活动形式是采购机器、设备和软件。创新活跃企业中从事此种活动的比例差别很大,比如香港为8%,塞浦路斯为91.5%。在80%的高收入国家或地区中,从事此类创新活动的企业所占比例超过一半。
对于33%的高收入国家或地区,内部研发是主要的创新活动。香港90.4%的企业都开展内部研发活动。相形之下,对于55%的高收入国家,“采购外部知识”是企业从事最少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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