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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董扬玲到马药

已有 5612 次阅读 2011-4-9 22:49 |个人分类:消防时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安全

从董扬玲到马药

我说科学网有很多文革语言,是因为大家指名道姓,毫不在意知识分子的脸面。文攻武斗,就是文革作风了。我没有经历过文革,但那些攻击我的人,缺少了一点修养。含蓄道出,可能我还会回答,指名道姓,我不敢应战。

我说药家鑫,有人提出马加爵,两者我都不熟悉,我最熟悉的案例,却是1993年的福州大火,死亡61人,原因是辞退女工董扬玲纵火。可是她并不是邪恶的人,没有仔细经过纵火规划,也没有使用任何纵火工具,仅仅是为了造成损失,用一根火柴点火而已。说句不客气的话,她那点有限的知识水平,根本不会意识到灾难的后果。造成了61人的死亡,这不是她的动机和责任,因为调查的事实表明,福州高福纺织有限公司严重违反消防法规与造成这起火灾严重伤亡和巨额损失直接有关”如果不是她纵火,一次火花、静电、电器故障,可以造成同样的伤亡损失。也就是说,她因为别人的罪过,因为该企业是合资企业(中外矛盾),因为平抑民愤的需要,而被处死。全部过程26天,一条生命就随风而去了。紧随其后的就是辽宁阜新大火和克拉玛依大火,两者的建筑用途不同,而火灾蔓延的机理或途径是一样的,本来我们可以更好地研究一下火灾,避免未来的损失,可是为了民意, 不满20岁的董扬玲被处死,立即执行。民意就是那么无知和浅薄。在我看来,处死一个人,间接造成阜新大火233条人命和克拉玛依大火325条人命的损失,只因为民意希望如此。后来的群体灾难就多了,到处都有董扬玲案的潜在影响。是处死董扬玲重要,还是保护克拉玛依大火中年幼的花朵更重要?作为一个专业工作者,对此我看得很清楚,但快意恩仇的民意并不能看到这一点,即点火是导致灾难的很小一部分原因,成灾是因为制度性失误造成的如果光针对点火处罚,那么灾难的发展关键,就无法得到重视了,人民的注意力是有限的。

从董扬玲,到马加爵,到药家鑫,其共同的特征是年轻,没有任何背景(当然这一次药家鑫似乎有钱,但有钱不是罪过,也不是背景),也没有先兆性的预报。为什么这么年轻的人那么邪恶?是他们邪恶,还是我们无知?是什么因素造成这么年轻的人犯罪?我们的民意快意恩仇,从未深入思考,这就是我作为一名消防工作者最担心的。杀人不能止杀,只有宽容和爱才能建立和谐的社会。

在强大的国内国外舆论的压力之下,我国刑法已经提出要“少杀,慎杀”的量刑原则。如果这一次药家鑫被处死,将是刑法的大倒退,和安全认识领域的大倒退。能不能顶住舆论和民意的压力,就是我国司法制度是否独立运作的关键了。对此我只能在此呼吁,国内的司法部门,顶住舆论的压力,谨慎执法。

有道是,火柴点火却成灾,个人难负制度责,快意恩仇看民意,只因专家不敢说。

附录:董扬玲的例子,见下文:拨开迷雾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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