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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牛河梁遗址发掘二十年,又经十年整理为三册巨著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发掘报告(1983~2003年度). 文物出版社, 2012.
遗址位于辽宁与河北、内蒙的交界区,是蒙古高原和东北地区向华北平原过渡的南缘(从上列报告复制)
遗址出土似乎玉器较多而陶器较少(主体是用途不明的筒形器,后面给出两件照片),且完整器物堪称稀有,但仍能判断夷尺17.6 cm的适用。以下仅给出少许器物的尺寸解读,对此有疑虑的博友,烦请参阅“史前陶器真是有尺度呢”。为叙述便利,假设尺件长度、测量数据都是准确的;从发掘报告引用长度数据的单位cm均予以省略,换算的夷寸在文字叙述中用汉字和mm 为单位的偏差,图上则加阴影。
1 上册11页图8带盖彩陶罐(N10:1),口径13.5、盖径17.5、通高27。线条图纵横等比例放大,长度与数据协调,盖径、腹径和口内径都是整尺寸。
上册71页图16扁钵式筒形器(N2Z1:94),线条图与高11.5、圈底径27 协调,但与口径17 不符,后者或许印刷有误,不必在意。各个径向尺寸都是准确的。
2 上述两件器物的外形数据仅精确至5 mm,且非墓葬出土,作为适用夷尺17.6 cm 的证据略有欠缺。此外,基于部分残片的复原器物作为证据想来力度较弱。如上册152页图108,N2Z4M5出土的筒形器W1,口径26 一尺五寸欠4 mm,底径26.5 一尺五寸过1.0 mm、腹径33.6 一尺九寸过1.6 mm、高49.1 二尺八寸欠1.8 mm,及W2口径24.7 一尺四寸过0.6 mm,底径29 一尺六寸半欠0.4 mm、腹径30 一尺七寸过0.8 mm、高46.1 二尺六寸过3.4 mm。
有许多文章讨论筒形器的用途,目前似尚无结论。基于陶片判断,第一发掘点第三建筑物就有80~100 件筒形器,上册40~45页介绍20件,给出线条图以及口径和通高:口径18~33.2 cm、通高22.6~60.6 cm,或许为系列制作,但控制部位不能知道;制胎偏差可能较大,口径和通高的长度约有一半归整。对图37 两件器物的线条图略作解读:(N1J3:15) 口径20.8、通高35.2 二尺整;(N1J3:21) 口径18、通高31.6 一尺八寸欠0.8 mm。请注意:线条图是依据通高调整比例的,而报告中口径数据与端面直径协调;此外,左侧器物的腹部图形不对称。又,上面墓葬出土的两件筒形器报告给出了口径、腹径、底径和高度的四个尺寸。
3 上册152页图107带盖彩陶罍(N2Z4M5:1)盖口径15.7九寸欠1.4 mm、高6.2三寸半过0.4 mm,罍口径10.5 六寸欠0.6 mm、腹径35.2 二尺整、底径11.6六寸半过1.6 mm,通高40.4 二尺三寸欠0.8 mm。基于腹径和通高确认线条图纵横比例协调,器形完整,使用夷尺制胎没有疑问。又,尚未注意到红山文化存在子母口的陶器。
报告没有给出罍高,线条图测算为二尺稍过。作为参考,形制完全相同的(N2Z4M6:1,上册159页), 罍口径13.2 七寸半整,而腹径42.4、高42.36为二尺四寸过1.6 mm和1.2 mm,即预定目标是腹径和高度相同。类似器物还有数件,不再具体说明。
中册284页图41筒形罐(N5H41:4) 口径29.6、底径10.6 六寸过0.4 mm、高28一尺六寸欠1.6 mm;口内径16寸与高度相同。以上器物制胎的尺寸偏差在一分之内。
钵(N5H41:5) 口径33.5 一尺九寸过0.6 mm、底径7 四寸欠0.4 mm,高11为六寸二分半;线条图口径和底径协调,但高度偏长5%,故而纵横分别调整比例。从图上可以看到,钵底厚度正好为0.25 寸,因而深度为6寸整。猜测陶钵依内模制胎。
4 红山文化距今5000年之前,适用夷尺17.6 cm,与山东地域的大汶口文化相同;其时黄河右岸的广大地域使用夏尺15.8 cm,而黄河左岸的商尺19.7 cm 或许尚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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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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